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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下午,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了该市纪念《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三周年座谈会。会议指出,一直以来,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实现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新发展。三年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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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刊讯2013年12月11至12日,全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柳州市召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巡视员沈德海在会上讲话时指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战线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企业完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推动广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上新台阶。现场会组织参会代表实地考察、观摩柳州阳和工业园区、柳州五菱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同时将全区30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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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瑶伦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10,12(5):38-40
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要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统一,强化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信访工作,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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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西各地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在建立健全机构、充实队伍、完善设施、化解劳动人事争议和矛盾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进一步规范,劳动人事关系进一步融洽,为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广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能力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进一步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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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广西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行"三比三创",融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不断推动全区仲裁系统的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创先争优、共谋发展"的浓厚和谐仲裁氛围,实现仲裁效率和质量“双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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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夯实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广西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通过新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战斗堡垒",为劳动人事案件处理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仲裁办案力量得到极大加强,进一步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2012年上半年,全区调解仲裁机构立案受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6352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0.1%;涉及劳动者6801人,同比上升20.73%(其中10人以上案件17件,涉及劳动者411人),结案4725件,结案率68.76%。大量社会不稳定因素被消灭在萌芽状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广西方面发挥了"第一道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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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是我国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第一道“防火墙”,在维系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积极意义。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关系的调整,随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布实施,劳资双方的各类矛盾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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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兴国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6):95-103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是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一。但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模式却颇遭诟病,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的相关制度也存在缺陷,所以,需要进行制度重构:一是应坚持平等公正、成本合理化、有效化解矛盾与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争议处理价值取向;二是处理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侵权争议与合同争议应适用不同方式;三是取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坚持"三方原则",转移调解重心,实行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调解制度;四是淡化劳动争议仲裁的行政属性以增强民间性,简化仲裁程序以提高争议处理效率,裁审实现分离,正确发挥仲裁功能;五是改造劳动争议审判组织及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机制,合理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的主管范围,从而构建科学、合理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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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兴国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1(4):73-77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是劳动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程序制度,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律机制之一。但我国过去的劳动争议处理剁度存在不少缺陷,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则基本立足于我国实际,在一些制度设计上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表现为:立法价值取向更加务实;劳动争议调解主体多元化;争议处理时限缩短,提高了争议处理效率;仲裁组织的建拘趋于合理化;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进行了重欠完善;确立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终局制;确立了私法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有限监督等,从而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产生了新的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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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以来,上林县劳动争议仲裁院已处理劳动争议纠纷16起,其中立案审理劳动争议案件5起,已结案4起,成功调解处理10起,成功调解率达62%,对全县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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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校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变化,涉及劳动人事关系与利益的争议越来越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是高校工会的根本职责。相关法律赋予了工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权力,因此仿效企业,成立高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创造合法、有序的教育教学工作环境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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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问题研究课题组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22(2):73-78
高校劳动、人事关系及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含义的界定是研究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问题的逻辑起点。高校人事制度改革使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原本单一的人事关系演变成二元化的劳动关系和人事关系,而这两种社会关系又存在较大的差别,研究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问题必须坚持二元化进路。高校管理体制决定了高校劳动、人事争议具有诸多不同于企业等单位劳动争议的特点,这些争议发生的背后有着深层次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妥善解决高校劳动争议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坚持合法用工、完善规章制度和主动调解。减少和妥善处理高校人事争议的主要对策是加强人事管理、建立完善人事仲裁制度、不断提高高校教职员工的素质、加快高校用人制度改革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