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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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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基本案情 犯罪嫌疑人潘某等人与台湾人"阿元"(另案处理)经预谋,由潘某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为"阿元"转移从网上银行诈骗的钱财,潘某按转移钱款数额10%的比例提成。嗣后,潘某等人收集多人的身份证,至本市银行办理了大量信用卡。"阿元"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网上多名银行客户的某银行信用卡卡号和密码等资料,先后将人民币170余万元资金划入潘某等人办理的67张信用卡内,潘某等人于2006年7月至8月期间,  相似文献   

2.
[案情]2010年9月19日下午,陈某因自己身份证忘带,便向朋友李某借身份证一起到工商银行办理工行卡一张,陈某设定好密码后向卡内存款20000元。10月22日,李某到工商银行用自己的身份证将该卡挂失,而后将卡内的20000元转入自己的卡中。陈某于10月9日去银行存钱时,发现卡被挂失,钱被取走。之后,陈某通过李某的亲人联系到了李某,李某承认了此次事实,并在其亲人的劝说下,退还了人民币10000元,但逃避归还余款直至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3.
正本文案例启示:对于银行卡中存款占有的归属,民法理论上以银行占有并所有为通说。刑法理论中,对于银行卡中存款的占有完全可以按照民法的理论进行认定,即银行卡中的现金归银行占有,存款人取得对银行的债权,该抽象的债权归存款人占有。如果以盗窃、诈骗等方式使该债权发生转移的,就可构成上述犯罪。[案例一]2013年9月19日下午,陈某因自己忘带身份证,便向朋友李某借身份证一起到工商银行办理工行卡一张,陈某设定好密码后向卡内存款20000元。  相似文献   

4.
《法庭内外》2011,(4):59-59
一周前我不慎遗失了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后我朋友得知被其同学李某拾得,遂告诉了我。我找到李某要求返还,但李某未经我同意,即自扣1000元金作为报酬,将4000元现金、及其他证件等交还给我。请问:李某的行为合法吗?  相似文献   

5.
朱品昌  江山 《法学杂志》2003,24(1):35-35
今年8月份,往日与李先生较要好的一位同事谢某向李借一张身份证,称是作为买翻斗车的证明。李某夫妇两口子觉得谢某是几十年的老同事了,就把身份证借给了他。...  相似文献   

6.
该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廖新儒,李达去年5月16日,潘某从李某手中购买了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1100股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次日,在公司进行了股票集中托管,领取了股票托管确认书。6月13日,潘某在乐山自发股市上被人骗走全部股票(包括股票托管确认书、股东代码卡,...  相似文献   

7.
《法庭内外》2010,(10):58-59
法官: 2009年4月8日,振升公司代职工邓某办理了一张信用卡,邓某在提供的《中国银行信用卡申请表》签了名,并把身份证交给了公司。公司在保证人栏内加盖了单位印章。之后,公司不但未把信用卡给邓某,还用该卡透支6000d5。邓某一直不知此事,也一直未向卡内注入现金。2010年5月13日,发卡行中国银行某县支行遂找到邓某要其把透支额及时补上。  相似文献   

8.
[案情]行为人刘某某系重庆市A区公安局民警,2020年3月,其在办理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对李某的一部手机进行保管(无扣押手续)。在证据整理中,刘某某发现李某支付宝账户绑定了用于消费的银行卡两张。其根据已掌握的手机解锁密码试探出了支付宝的支付密码,并从银行的扣费短信中获知银行卡余额。4月,刘某某因网络赌博欠下赌债,遂产生了使用李某银行卡内的资金进行赌博的想法。  相似文献   

9.
1992年9月26日,李某借用叶某的身份证认购厦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1000股,取得了《股金收据》。1993年6月23日,李某以其6月20日下午在公共汽车上遗失《股金收据》及叶某的身份证为由,向派出所报失,派出所开出证明,让其登报。7月10日,《厦门日报》登出叶某的《寻物启事》。7月20日,某证券登记公司发出《通告》,“从7月21日至8月5日办理股东开户,股金收据确认,股份重新登记及托管手续,……股金收据持有者办理确认和重新登记及托管时,需持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和股金收据,若代他人办理,必须持上述证件外,代办人还须出示本人身份证方可办理……”,同日,李某以叶某  相似文献   

10.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与汪某某(女)同居。同居期间,汪某某将建设银行龙卡和身份证放在王某某处保管,但没告诉王某某密码。一天,王某某向汪某某要钱遭拒后,找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女)冒充汪某某,利用汪某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办理挂失后。二犯罪嫌疑人分别于2006年10月4日8时许和10月12日10时许,从汪某某银行卡内取得现金共计37000元整。  相似文献   

11.
[案情]2010年4月7日,张某受李某委托持本人和李某身份证,在A商业银行为李某开立了个人存款账户一个.同时办理了设置有密码的活期存折一份,并于当日存入李某的人民币20万元。之后,李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张某先后在李某指示下,凭存折和密码7次自李某账户中支取人民币6万元用于处理李某在当地的事务。2011年5月30日,张某将存折丢失,在告知李某后,张某受李某委托到A商业银行办理存折挂失手续,银行工作人员在审查了张某提供的李某及张某本人身份证和由张某填写的《挂失申请书》后,按业务规则办理了对李某存折的挂失手续。2012年3月5日,张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持自己和李某的身份证到A商业银行补领了李某的新存折并设置了密码。后张某多次持新存折凭密码自李某账户中支取剩余款项,共计12万元。后张某将12万元挥霍,且无钱返还。李某认为存折挂失后办理新存折必须由储户本人亲自办理。自己并未授权李某代办,银行审查不严,存在过错,存款被冒领,李某要求银行赔偿张某取走的12万元存款。银行拒付。李某遂将A商业银行诉至法院。另,A商业银行在2000年发布了((A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挂失管理办法》(以下称《挂失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挂失业务的解挂处理:各类解除挂失(即:银行受理挂失申请后已满规定期限.核实后为客户办理换发新折或更改密码等手续称为解除挂失)及撤销挂失由客户本人办理,如存款人遏特殊情况确需代办时.代办人除提供本人身份证、存款人身份证外。还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件正本(银行可留存复印件),如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授权书、财产继承书、遗嘱、法院判决书等。该《挂失管理办法》由A商业银行总行发布,目的是为加强管理,控制风险,统一规范存款挂失业务操作,要求各分行遵照执行。本案争议焦点为:A商业银行对张某补办李某新存折是否存在过错。对取走的12万元存款应否赔偿?[速解]本文认为,A商业银行构成违约,对办理挂失后补办新存折业务存在过错,应赔偿李某12万元存款。理由如下;首先,A商业银行的《挂失管理办法》内容已包含在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户时双方订立的账户服务合同中,银行和客户任何一方不遵守都构成违约。客户在A商业银行开立账户时,均需填写“A商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开户申请表”,在该表中除客户填写“客户资料”等栏外,在申请人签字处注明:本人已阅读并了解申请表中 A商业银行个人账户开户申请协议书”的有关条款,并保证遵照该协议的有关约定、客户须知、服务协议和银行最新业务章程、业务规则、业务规定办理相关业务。  相似文献   

12.
正[案情]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大家说法"栏目曾经讲过一个案件:24岁的农村未婚女青年梁某与企业大老板李某相识后,李某自称离婚后带着一个女儿,说自己愿意和梁某结婚,并表示希望要个孩子。于是,在认识一段时间后,二人开始同居。梁某怀孕后,将怀孕之事告诉李某,没想到李某却要求梁某把孩子打掉,也再不提结婚之事。梁某很生气,加上其他一些矛盾,梁某拿上李某的一张内有80万元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到银行取出20万元,并打电话告知李某,然后离开李某的家,回到了老家。突然有  相似文献   

13.
《法庭内外》2011,(6):60-60
法官:李某的身份证、房产证曾遗失。朱某拾得后,找到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工作的朋友利用职务之便“帮忙将房屋出售”,其友明知无权办理,却发布售房信息,将房屋卖给不知情的我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李某发现房屋被盗卖后,经申请,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了变更登记,房屋仍归李某所有。可朱某携带50万元房款潜逃,至今已半年毫无音信,我自然无法挽回损失。请问:我能否要求房地产交易中心赔偿?  相似文献   

14.
金伟 《律师世界》2001,(2):45-46
1998年 5月 7日李某在所在县信用联社贷款 8万元,期限为一年,以临街的 12间房屋做了抵押,并办理了有关抵押手续,但没约定抵押期间。后李某于 1999年 3月 5日与刘某做了一笔生意,欠刘某 3.1万元,并与刘出具了欠条,约定半年后还清。到期后,李以没钱为由拒不偿还。刘无奈于 2000年 3月诉之法院,法院判令李某还清欠款和从 1999年 10月起到还清所欠款额时止的同期银行利息。刘于 2000年 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李某除了临街的 12间房屋外无财产可执行,临街的房屋已抵押给了信用社,且信用社以李某每月偿还贷款…  相似文献   

15.
购买他人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后,再卖给从事诈骗的人挣钱,福建小伙子王建评等人做起了这样的银行卡“买卖”。2010年9月2日,被告人王建评等5人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判处了二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罚金。据悉,该案是北京市审结的首例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相似文献   

16.
正[案情]山东省某服装公司为招揽顾客,开展会员购服装积分活动,顾客购买服装在200元以上的可以免费办理一张VIP会员卡,每购100元服装可以积10分,积分1分可以折抵现金1元钱,但不可兑现。2012年中秋节前,为给某事业单位职工购买工作服,单位负责人李某与会计魏某到该服装公司购买服装,并办理了一张VIP会员卡。后李某将该张会员卡从会计魏某处取走,到2013年春节前,李某先后三次到该服装公司为单位  相似文献   

17.
[案情]王某虚构和李某做生意的事实,以验证资信为名,要求李某开一个新账户。后王某将李某的存折要去看了一下,并当场还给了李某,催促李某在新开的账户上存些款.后李某发现账户上的该钱不翼而飞。经查:李某存入的现金并未汇入自己的账户,而是汇入了另一个账户,该账户是王某事先持假身份证用李某的名字在银行办理的,  相似文献   

18.
韩雪 《法律与生活》2013,(24):26-27
丢失的身份证,它的效力并未随着身份证的补办而消失,反而成为不法人员谋生的手段。一些不法之徒通过网络收集丢失、被盗的身份证,招收线下职员办理银行卡。然后,这些被成功办理的银行卡账号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诈骗短信里,成为犯罪平台。从收卡到办卡,再到诈骗,俨然成为一条环环相扣的黑色地下卡链。张勇就是这个黑色链条中的一位“卡虫”。  相似文献   

19.
肖湘 《天津检察》2009,(5):73-73
王某经营一个水果摊。一日,一名年轻人找上门来,自称姓李,是某招待所的工作人员,要在王某处批发一些水果,并愿意长期合作,双方相谈甚欢,决定签订长期合作合同。李某察看了王某的身份证并要求王某在中国银行开户以便结算货款。双方商定,待王某办理好中国银行存折后再签订合同。在王某开户的同时,李某利用伪造的王某名字的军官证在另一中国银行储蓄所办理了存折。第二日,双方见面后,李某提出察看王某办理的中国银行存折,  相似文献   

20.
正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廖某与被害人李某二人系朋友关系。2013年3月某日,廖某在李某租住的房间内玩耍,趁被害人李某睡觉之机将其放在桌上的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的U盾(以下简称网银U盾)盗走。之后,廖某来到网吧上网,以注册游戏账号为名从李某的女朋友那里骗取到李某的身份证号。由于之前李某办理银行卡及网银U盾时廖某在场,故廖某记得李某设定的银行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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