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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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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克鹏 《当代法学》2013,(5):123-130
经济行政法只是在计划经济和集权行政体制下管理行政法中的一个下位概念,它很难融入法治行政法的体系。经济行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但公法类的经济行政已被行政法涵盖,私法手段的经济行政因缺乏具体的相对人,使得行政法则很难规范。在法治语境下,经济行政法应当与行政法宗旨保持一致,即以政府经济行为为规制对象,因此,将规制经营者的经济法视为经济行政法是一种严重误读。  相似文献   

2.
德国法上行政行为的构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讨论了当代德国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构成要素问题。行政行为是德国行政当局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法定方式,是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构成要素是行政行为成立的基本条件,是行政行为区别于其他行政活动方式的主要标志。本文根据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规定,结合德国法院的有关判决,对德国法上行政行为的法律定义、各构成要素的内涵和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分析。我国法学在法律技术方面受到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法学的深刻影响,对德国当代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的介绍,将有助于我国行政法上行政行为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民主法治国家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原则不允许行政机关签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合同,然而德国联邦行政法院却在判决中肯认了公法合同的合法性,笔者认为此判决不仅迎合了传统行政法向现代行政法演变的历史潮流,而且与德国基本法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亦相吻合。  相似文献   

4.
经济行政法是经济公法与行政法内容上出现的交叉,将二者结合之后形成的一个新的概念。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职责主要是对国民经济活动中,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之间形成的经济行政关系进行调整。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经济行政法的有效实施,文章主要对其形成语境、行为以及法律规制进行介绍,以期为日后经济行政法的实施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5.
<正> 一、行政法的意义与行政概念行政法没有民法、刑法那样统一的法典,它只有关于行政方面种类繁多的法。因此,对于行政法的意义,不可能以法典作为依据来加以说明。同时,行政法是在历史上特殊的政治背景之下发展起来的,所以,有的国家甚至不知道我国通常所说的这种行政法。最近,在英国和美国,行政法正在发展起来,不过在英、美两国被称为行政法的与战前从德国传到我国的传统行政法,其历史发展的基础是完全不同的。德国等国的大陆法系的行政法,是英美法  相似文献   

6.
赵宏 《行政法学研究》2012,(3):98-105,134
伴随欧洲整合以及欧盟法的"同一化"趋势,德国行政法正历经重大变革。在这之中,行政程序堪称是受冲击最大的领域。传统的德国行政程序由于受到"程序仅具有辅助意义"的理念影响,处处体现出追求行政便宜和程序经济、弱化程序价值和相对人程序权利的趋向;而特别强调程序保障的欧盟法则通过直接有效性、优先适用性、同等程度的保护以及有效原则等多种机制,促使德国开始进行大范围的行政程序改革,这些变革内容包括行政公开原则的确立、对公民程序基本权利的承认以及加速行政许可的制度设计等。这些变革为德国行政法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它也同样为我们提供了绝佳的了解与观察法律整合的范例。  相似文献   

7.
行政相对人作为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个行政法概念,已成为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但是,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政法意义上的行为,即相对行为问题,却是一个很少有人专门系统研究的问题。经济领域的相对行为,即经济相对行为问题理应成为行政法学研究的范畴之一。对经济相对行为若干基础问题进行初步探讨,对于完善经济行政法学乃至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也有益于我国经济行政立法、执法和监督的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8.
行政裁量收缩论是对行政裁量进行限制、对行政裁量(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合法性进行判断的一种理论。这一理论来自于20世纪初的德国行政法,主要适用于国家赔偿和科以义务诉讼领域,并为日本行政法所继受,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亦有所运用。它既承认行政裁量的价值,又在一定情况下将行政裁量压缩至零,将行政裁量权限义务化、羁束化。这种将行政便宜主义限制合理范围之内的理论也正是其合理性和生命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9.
行政法法典化存在三种方案,即行政法总则法典化,行政程序法典化和行政法全部法典化。包含总则和分则的行政法全部法典化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但可以通过法律汇编的形式进行。无论从德国经验还是我国目前立法水平来看,行政法总则法典化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技术难题,是一定时间内可达到的目标。与行政程序法典化相比,其不仅能够更加完整地将行政法体系实定化,而且可以更好地回应行政管理的最新发展和新行政法的要求,是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最佳路径。制定行政法总则,具有体系功能、创新功能、减负功能、学术推动功能、立法功能和公开与宣传功能,但也存在去法典化之风险、难以兼顾地方特性与行政自主性以及减损弹性与灵活性等弊端。从我国目前形势来看,制定行政法总则利远大于弊。  相似文献   

10.
行政法法典化存在三种方案,即行政法总则法典化,行政程序法典化和行政法全部法典化。包含总则和分则的行政法全部法典化既不可能,也无必要,但可以通过法律汇编的形式进行。无论从德国经验还是我国目前立法水平来看,行政法总则法典化并不存在不可逾越的技术难题,是一定时间内可达到的目标。与行政程序法典化相比,其不仅能够更加完整地将行政法体系实定化,而且可以更好地回应行政管理的最新发展和新行政法的要求,是我国行政法法典化的最佳路径。制定行政法总则,具有体系功能、创新功能、减负功能、学术推动功能、立法功能和公开与宣传功能,但也存在去法典化之风险、难以兼顾地方特性与行政自主性以及减损弹性与灵活性等弊端。从我国目前形势来看,制定行政法总则利远大于弊。  相似文献   

11.
行政法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经济行政法之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问题多年来一直是法学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但以往对这一问题的讨论多集中在经济法学界,本文则试图从行政法的角度去认识及分析经济法的性质及地位。因国家干预经济关系论(又称经济管理关系论)为目前经济法学界主张的基本观点,因而,本文围绕这一观点展开分析。文章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干预经济的本质是行政权的作用,凡基于国家行政权作用所形成的社会关系本质上都属于行政关系,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因此,以国家干预经济所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经济(行政)法在法律属性上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为部门行政法;在内容上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管理法、国土资源及国有资产管理法三部分所组成  相似文献   

12.
杨柳青 《法制与社会》2010,(26):172-172
德国是世界上在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方面有代表性的国家。1976年颁布的《联邦行政程序法》是当代德国最重要的行政性法典,创建了一种德国模式,对其他大陆法系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从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及特点等方面对德国行政程序法进行了简要的介绍。  相似文献   

13.
行政合同作为一种“柔性”的行政方式,在我国的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运用,但由于传统理论上的缺陷导致现有立法也产生偏差,行政合同制度设立之初的目的没能得到实现。笔者通过对奥托迈耶的《德国行政法》以及德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学习,深受启发,建议我国将来有关行政合同的立法应借鉴德国的严格规则控制模式。  相似文献   

14.
现代民法、现代行政法及社会法三者关系简释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本文论述了从罗马私法、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转变的历史进程,阐述了由私法干预到现代行政法兴起的契机及行政法在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并且进一步通过对行政行为法的解析,论述了行政程序法与行政实体法的关系,指出社会法的主要内容即为行政程序法的裁判规范,即行政实体法.现代民法、现代行政法及社会法是同一时代的产物.  相似文献   

15.
数字行政法的演化和形成是行政法发展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变迁。人工智能自动化行政决策与行政裁量合法性的冲突,信息化无形财产与现行行政规制制度的矛盾,典型地体现着数字化对当代行政法核心结构的挑战和数字行政法的转型特征。基于数字化的新产业革命和行政组织及其行政范式的变革为数字行政法的兴起提供基本背景。数字政府的规模、网络新时空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为数字行政法的形成提供了基本条件。  相似文献   

16.
信赖保护原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行为或承诺都应当予以信守,不得随意撤销、变更或废止,如果维持原来的行政行为或承诺将严重损坏公共利益,行政主体可以撤销、变更或废止原行为或承诺,但要对行政相对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加以赔偿或补偿。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最先在德国行政法中得以确立,该原则有着丰富的内涵和价值。  相似文献   

17.
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   总被引:51,自引:1,他引:50  
本文从行政法调整的对象及其范围──行政的“疆域"、行政权行使的主体、行政法治原则、行政的目标和手段、行政控权机制五个方面较详细地探讨了行政法的变迁和变革的主要内容。透过对这种变迁和变革的描述,我们可以看到新世纪我国行政法发展走向和趋势的一个大致图景。  相似文献   

18.
行政法体系化的最高表现是法典化.法典化需要具备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条件,目前我国行政法的法典化难以实现.行政法的体系化不限于法典化,国家可以推行以行政法总则为基本法律,以行政行为类型化法律为重要组成部分,以众多特别行政法为基础的分层分级行政法体系.行政法总则包括以实体法为主的总则和以程序法为主的总则.行政实体法总则已经止步,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实体法内容难以统一,国际上并无先例,行政组织法尚未制定,以及体制改革尚未完成.行政法的体系化只有以程序法为主的行政法总则即"行政程序法"一个选项.它既是行政程序的共同规则,又是兼顾了行政实体法一般原则的总纲性法律.它既有行政行为类型化立法所提供的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经验,又有类型化立法所不能覆盖而提出的立法需求.它既是国际上行政法体系化的普遍规律,又是我国地方行政程序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它既是法律技术上可行的方案,又是为了实现统一行政程序、巩固行政审批改革成果和推广区域协调法治经验的现实目标."行政程序法"兼顾了行政实体法,但又不追求行政实体法的全面、完整,是我国行政法体系化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论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限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德国行政法理论上以行政行为对有关公民的法律效果为标准作分类,将行政行为分为授益行政行为和负担行政行为,德、日、法的行政法对授益行政行为的撤销进行了必要限制,该理论所包含的信赖保护原则及信赖利益保护和撤销补偿制度适应复杂多变的行政管理的需要,适宜均衡行政相对人的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对我国的可撤销行政行为限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0.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基本行政法制体系。目前,如何确保行政法实施已成为行政法实务界和理论界的首要任务。全面、动态的行政法实施要求重塑行政检查在行政法实施中的定位和功能。行政检查在行政法实施中起着承前启后的核心作用,应作为行政法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独立存在。行政检查具备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作用。构建常态化行政检查机制必须从行政检查之实体规制、行政检查之程序规制和行政检查之监督机制入手,进行行政检查法治化建设,从而实现常态化行政检查,使之有效保障行政法实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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