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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薛克鹏 《北方法学》2016,(5):107-116
法典是部门法体系化的最高形式。经济法的体系化有利于厘清市场与政府各自的边界,为不同主体分别提供权利、义务和权力清单。现阶段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缺乏、概念化不足、基本理论的欠缺和法典的自闭性缺陷决定了经济法尚不具备法典化的条件,但应当积极促进自身体系的优化升级,以子部门法典化为路径推进法典化进程。以国家为中心的经济法体系具有时代和历史的局限性,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规律决定了经济法应当以市场主体行为为依据进行内部体系建构。重构后的经济法由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劳动法、资源环境法、财税法和金融法等子部门法典构成。  相似文献   
2.
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理念及其实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薛克鹏 《现代法学》2006,28(6):92-100
社会本位是以社会整体为中心和起点,要求在个人与社会之间重新分配权利的一种法律思想。它将社会视为目的而非手段,坚持权利本位,但主要关注社会公共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私法因其奉行个人本位理念而难以容纳这一权利。社会公共权利的栖息地主要是经济法和其他社会立法。在社会本位实现过程中,国家的作用至为关键,除立法机关应以社会整体为中心配置权利和义务外,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应当成为实现社会本位的重要力量。  相似文献   
3.
薛克鹏 《法学杂志》2007,28(1):61-64
不同的学科对《十一五规划》有不同的解读方式.从经济法看来,规划属于经济和社会政策而非法律或法律性质的文件,与经济法分属不同范畴.但规划在价值目标、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安排方面与经济法多有契合.法学应当克服规划崇拜主义和规划虚无主义两个错误倾向,正确认识和处理规划与经济法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西部开发中政府干预手段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从狭义的政府干预角度论述了政府在西部开发中应当优选法律手段作为干预市场的基本手段。同时 ,为防止政府干预失灵和非理性行为 ,必须对西部开发中政府干预行为进行法律控制  相似文献   
5.
控制行政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是行政法的应有之意,也是行政法为行政机关设定义务和责任的目的;但是,受近代德国和前苏联行政法的影响,中国行政法长期被误认为政府管理公民的工具。误读行政法不但混淆行政法和经济法的关系,而且造成人们对经济法的错误理解。  相似文献   
6.
经济法的实质正义观及其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分别属于近代和现代法律分配权利和义务的价值观念。形式正义是按照绝对平等和自由的原则分配权利和义务,而实质正义则是根据主体身份特征进行倾斜式分配。实质正义不但促进了民法的社会化,而且催生了经济法和社会法的诞生。实质正义首先通过立法环节转化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及法律责任,其次通过行政和司法机关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7.
薛克鹏 《当代法学》2013,(5):123-130
经济行政法只是在计划经济和集权行政体制下管理行政法中的一个下位概念,它很难融入法治行政法的体系。经济行政行为应当受到法律规制,但公法类的经济行政已被行政法涵盖,私法手段的经济行政因缺乏具体的相对人,使得行政法则很难规范。在法治语境下,经济行政法应当与行政法宗旨保持一致,即以政府经济行为为规制对象,因此,将规制经营者的经济法视为经济行政法是一种严重误读。  相似文献   
8.
国家干预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薛克鹏 《法学家》2005,(2):87-95
国家干预源自于经济学,其存在的前提是市场失灵,追求的是经济学目标,采用的是财政和货币政策等方法.目前法学界在移植国家干预这一概念时,从理由到具体操作方法等方面继续重复了经济学上的阐释,而没有从本学科的范畴出发证明其存在的合理性和采用的法律方法.实际上,国家干预的存在不仅有秩序、自由、正义、效益和调整社会关系等法律上的需要,而且权利、义务、责任、权力和程序都是国家干预的具体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9.
经济法规范的对象和目的决定了其实施主体应当具有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等能力,传统司法难以满足经济法的实施需要,为此必须进行实施模式的创新.具有准司法性质的监管机构执法是经济法在司法体制外实施模式的创新形式;公益诉讼则是司法机关为适应经济法实施进行的一种体制内创新.经济法必须依赖司法实施才能找到自己的出路.司法只有从法官的知识结构、审判机构和司法程序等三个方面进行创新,才能满足实施经济法的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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