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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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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是检察机关为依法行使检察职权,由专门人员对侦查机关或者侦查部门提请批准(决定)逮捕的案件经过审查后提出捕与不捕意见的检察文书。最高人民检察院侦监厅在2002年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改革中将《逮捕案件审查报告》和《逮捕案件审批表》整合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这种改革方式简化了内部工作程序,对有效解决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限紧、任务重、质量要求高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2.
无逮捕必要和无罪不捕的司法实践,势必公安机关的立案和侦查行为的监督力度。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认为有错误需要复议的,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复议。依据诉讼法作为原决定的制定者,检察机关复议程序的设置是否合理规范,直接关系到审查批捕工作的实效性和说服力。笔者通过分析目前不(予)批捕案件复议处理程序存在的不足,对不捕案件复议审查机制建设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3.
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进路——以提高逮捕案件质量为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昌林 《现代法学》2011,33(1):114-122
我国审查逮捕程序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错捕和不当逮捕比例过高,这主要是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对逮捕的全部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和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客体化造成的。调整批捕权的职权配置,将其交给法院行使,并不能达成以审查逮捕的正当程序控制逮捕的目标。我们应当以树立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的裁判者角色为核心,维系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构造,强化对逮捕全部条件的审查,改进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创造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审查逮捕程序中发挥作用的条件,推行不捕理由双重说明机制,进而强化侦查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以实现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化,达到防止错捕、减少不当逮捕,并为公诉程序、审判程序纵深改革创造条件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张宇  王彬 《人民检察》2012,(12):65-67
审查逮捕作为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的一项重要诉讼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不捕直接关系侦查活动的开展和案件当事人的权益,往往备受关注。针对近年来贵州省不捕率总体上升,且有的地方相对较高的情况,为查找不捕率上升和较高的原因,正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笔者对2011年全省刑事案件不捕情况进行了专项调研,并对不捕率较高的部分基层院  相似文献   

5.
楼赵平 《法制与社会》2013,(26):141-142
审查批捕工作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近几年来,我院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中不批准逮捕的案件数量快速上升,不捕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为此,本文对清暨市人民检察院近三年来办理的不捕案件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6.
审查逮捕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审查过程是以报捕书为索引,通过审阅案卷,形成发散性、开放性思考和证据甄别、筛选、分析的过程。审查逮捕应当每案必讯,复核关键证据,在此基础上形成捕与不捕的正确决断。审查逮捕案件终结报告是案卷的浓缩,应当达到报告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第一道关口,审查逮捕应当根据现有证据,作出科学预判,合理预测捕后证据可能发生的变化,提出补充或补强证据的意见。必须正确厘清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和逮捕决定、不予逮捕决定的含义,区分绝对不捕、相对不捕、存疑不捕的适用对象,纠正对象模糊、文书混用的局面。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查逮捕逐渐从封闭性、行政性向公开化、诉讼化转变的发展趋势,提出"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增强中立性,提高公信力"的要求,以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一、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意义重大(一)实现对逮捕案件的司法审查现行审查逮捕方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实行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决定的三级审批制,案件的办理与决定相对分离。检察机关主要依据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  相似文献   

8.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不批准逮捕分为证据不足不捕、无逮捕必要不捕及不构成犯罪不捕三类情形.本文以北京某基层检察院2014年不批准逮捕案件为样本,对三大类不捕案件的成因进行分析,查找改进措施和对策,以期增强刑事案件侦查质量,减少不捕案件的产生,切实保护人身自由权,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9.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是侦查监督部门在对案件审查终结后,由承办检察官根据事实和法律制作的法律文书。目前进行的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改革是检察法律文书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核心在于增强文书的说理性、逻辑性和客观性,阐明“捕”或“不捕”结论形成或得出的思路。众所周知,证据审查是审查逮捕工作的中心环节,对于保障案件质量及案件审查后引导侦查等工作有重大意义,由此证据分析成为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的灵魂和该文书制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笔者结合实践,就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制作中证据分析的若干问题,略陈管见。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相似文献   

10.
审查逮捕文书是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及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时所制作的内部工作文书,其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着审查逮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审查逮捕文书的内容包括很多,其中正文部分的案件事实及证据是该文书的中心内容.在这部分内容中,不仅要清楚的将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案件事实列举出来,还要对能够证实这些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进行全面、透彻的表述和分析,以便检察长准确地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能否逮捕,作出一个正确的判断.因此如何对证据进行表述,在这里就显得非常重要.下面笔者拟结合办案实践就证据的表述方法谈一些自己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将批准逮捕和不批准逮捕的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但对自侦案件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是否应通知审查逮捕部门没有具体规定,《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中也没有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人认为,决定逮捕的执行情况已由侦查部门的办案人员掌握,没有必要再通知同在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笔者认为,侦查部门应及时将公安机关执行决定逮捕的情况,及时通知审查逮捕部门。理由如下:一、逮捕的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侦查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审查逮捕部门…  相似文献   

12.
<正>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是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重要环节,对准确把握案件定性、核实证据、评价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工作等具有重要意义。一、制作审查逮捕讯问笔录的必要性审查逮捕讯问笔录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时,核实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事实是否有证据证明及证据是否查证属实;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社会危险性,是否有必要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相似文献   

13.
职务犯罪决定逮捕权上移的现实应对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后,在检察实务中将会出现办案时间压力过大,侦逮联动受限,具有决策风险的案件适用逮捕措施缺乏完善的操作规则,不捕决定不服的案件缺少异议沟通机制,人民监督员部分监督机制面临调整,审查逮捕阶段律师介入职务犯罪案件程序亟待完善等问题,有必要通过改革审查逮捕办案模式,提高侦查工作能力,调整外部监督等方面予以解决,以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逮捕决定权上提一级后的制度优势。  相似文献   

14.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15.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相鹏 《法学》2012,(7):152-159
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实践两年多来暴露出很多问题,如存在宪法法律障碍、损害司法公平、增大司法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以及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途径缺乏等。法学理论界已有的其他改革方案也利弊参半,不具有可行性。综合借鉴已有各种方案的优劣,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同级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模式可能是较好的选择。异地同级审查逮捕改革方案有利之处甚多。根据就近原则、"一传一"原则、参考办案数量原则确定异地同级审查逮捕的检察院,并从移送审查逮捕程序、审查决定逮捕程序、侦查活动监督程序、发现不应当逮捕纠正程序、不服不逮捕决定异议程序、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程序及其他程序等7个方面进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16.
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现行的审查逮捕工作方式改革的主要形式,是以制作《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取代原有的阅卷笔录、《逮捕案件审查报告》、《逮捕案件审批表》。这项改革必然要涉及到逮捕案件的审查方法、审查方式、审查重点、文书制作名称、制作格式等方面的突破和创新。笔者试就此作如下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相似文献   

17.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切实做到依法打击犯罪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统一,提高审查逮捕案件办案质量,统一逮捕案件的证明与审查标准,加强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共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与北京市公安局会签的《关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解答》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在人民检察院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对审查逮捕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尝试。  相似文献   

18.
笔者试从彭州市检察院不捕案件数据入手,分析“无逮捕必要”不捕的适用现状、立法缺陷、现实障碍及改进措施。 一是不构成犯罪不捕案件逐年下降。其在不捕案件中所占比例由2006年的35.5%、2007年的17.2%一直下降到2008年的4.6%。主要原因在于:侦监部门提前介入案件数量增加,引导侦查力度加大.部分不构罪案件因检方提前介入及双方及时沟通交流.在进入批捕环节前就进行了分流处理.  相似文献   

19.
正理念是行动的指南。随着修改后刑诉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审查逮捕工作也被赋予新的内涵,其职能不再囿于受案、审查和作出是否逮捕决定,而是向前拓展至介入侦查,向后延伸至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贯穿于侦查终结前的整个诉讼阶段。笔者认为,为了适应当前审查逮捕工作发展的新变化、新要求,充分发挥正确理念指导实践的基础作用,有必要对长期以来形成  相似文献   

20.
不捕案件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剥夺其人身自由决定的案件。案件被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应当依法付诸执行。对于不捕案件如何执行,现行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等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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