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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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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罪情节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是在我国现有关于定罪情节研究的基础上对定罪情节进行重新界定 ,认为定罪情节研究的应是狭义的定罪情节 ,是犯罪基本构成以外的影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构成事实要素 ,通过研究定罪情节与犯罪构成的关系来确定狭义的定罪情节应有的内容 ,通过比较狭义的定罪情节与客观可罚条件以及可罚的违法性等有关问题来加深对狭义定罪情节的认识。  相似文献   

2.
情节犯新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刘艳红 《现代法学》2002,24(5):77-82
情节犯是以一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的犯罪。情节犯之情节只关系到行为的有罪性 ;其在立法上的规定形式并不限于条文中明确规定有“情节”字样的要件 ,也包括没有“情节”二字的其他概括性定罪情节 ,如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等规定 ;情节犯的情节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与量刑无关 ,即它不包括情节加重犯与情节减轻犯。  相似文献   

3.
论罪后情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司法实践中对罪后情节的把握,与正确定罪量刑关系密切,但理论界却对罪后情节的研究未予以应有的重视.本文通过对罪后情节相关问题的探讨,阐明了在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作为例外的"定罪"罪后情节的几种情况;并分析了刑法上作为原则的"量刑"罪后情节和作为例外的"定罪"罪后情节存在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8,(3):65-75
悔罪一般在量刑和行刑阶段发生作用,悔罪悔的是"已然之罪",所以悔罪是属于罪后情节。而刑法理论一般认为,定罪情节只限于罪中情节,而罪后情节出现在犯罪发生之后,本身脱离了犯罪构成要件,不可能属于定罪情节。所以原则上,罪后情节是作为量刑情节存在的,通过犯罪行为人的罪后行为影响犯罪行为危害及其程度,表现其对自身犯罪的态度,体现其主观恶性的程度,从而影响具体量刑。那么悔罪对于定罪的作用何在,从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条款入手,可以理解为悔罪情节在定罪阶段起到的出罪效果,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出现了因考量悔罪表现而酌定不起诉的案例等等,因此,通过对于刑法中悔罪问题在定罪阶段的作用,是影响"预防刑"的重要情节。系统而深入地研究定罪阶段的"悔罪"的刑法意义,是刑法体系完善的必然趋势。构建科学且规范的悔罪机制,并合理地适用于司法实践,是刑罚目的的内在要求。  相似文献   

5.
论定罪情节与情节犯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刑法中的情节不仅仅限于刑法条文标明“情节”字样的情节,而且是指影响犯罪和刑罚存在、发展和变化诸方面的情状和环节,是刑事案件中与定罪、量刑和刑罚执行制度有关的一切事实情况。其中本文还针对不同观点,着重论证了刑法规定的概括性定罪情节是犯罪构成的要件,正是它们决定情节犯的成立,并对现行刑法规定的情节犯的类型和模式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本文旨在通过对定罪情节概念及内容的分析,明确其与犯罪构成要件之间的关系,阐述其在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上的作用,为司法实践中如何把握这一情节提供刑法学理论上的支持,以助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实施。  相似文献   

7.
禁止重复评价原则是法的正义性的要求,如何准确地把握各个犯罪情节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并对其作出公正有效的法律评价,是刑法适用的关键。根据量刑规范化的要求,以定罪情节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依据,以定罪剩余的其他构成要件情节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依据,两者之和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以加减百分比的方法调整基准刑确定宣告刑。对于同一个犯罪情节不得基于同样的理由,以同样的标准进行重复评价。  相似文献   

8.
在量刑时,定罪情节的功能在于确定量刑起点,非典型的量刑情节的功能在于调节量刑起点确定基准刑,而典型的量刑情节的功能在于调节基准刑确定宣告刑。对同一犯罪事实,不仅要在定罪时评价,也要在量刑时评价,这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对此,在存在非常规犯罪构成事实的案件、存在罪数选择的案件、存疑案件等案件中尤其应予以注意。  相似文献   

9.
贾迪媛 《法制与社会》2013,(22):290-291
本文在明确了情节犯基本内涵的前提下,结合定量因素体系的基本内容,在情节犯框架内,对新出台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8条第1款,即滥用食品添加剂方式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进行分析,确定其定罪量刑情节,增强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0.
从刑法分则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来看,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对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情节对适用哪一档次的法定刑起决定作用。因此,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既具有定罪功能,又具有量刑功能,而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后会产生哪种功能,取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1.
情节加重犯基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情节加重犯的成立以基本犯的成立为前提.加重情节不影响罪质的有无,但影响罪质的轻重.加重情节并非一种单一的反映罪质和罪责加重的指标,而是一种综合性的指标.加重情节属于定罪情节而不属于量刑情节.只有基本犯既遂的构成要件完全具备而且加重情节具备,才能成立情节加重犯的既遂.  相似文献   

12.
性贿赂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局限于我国刑法立法,司法实践中依据贿赂的不同情形,将性贿赂行为以受贿罪、相关犯罪的酌定从重量刑情节、渎职犯罪进行刑法制裁,存有一定的缺陷。基于性贿赂行为的性质以及有效惩治性贿赂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扩大贿赂犯罪的对象范围,确立"数额加情节"的弹性定罪量刑模式。  相似文献   

13.
论死刑的正确适用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紧紧围绕刑法关于死刑和量刑的有关规定 ,在澄清和阐明刑法相关基本理论基础上 ,明确提出并深入论证了五个问题 :(1)罪名与罪行的关系 ,法定刑是判断罪行轻重的唯一标准 ,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是“罪行极其严重”的标志 ,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不判处死刑的选择范围宽于判处死刑 ;(2 )量刑情节是决定可否判处死刑的唯一根据 ,如果案件不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或者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决不能对犯罪分子适用死刑 ;(3)即使是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 ,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 ,都属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范围 ,只能对之适用“死缓” ;(4 )禁止将同一罪行的定罪情节重复评价为从重处罚情节 ,摆脱故意杀人罪“优先适用死刑”的理论羁绊 ,是防止死刑滥用的当务之急 ;(5 )我国刑法关于量刑情节的规定具有明显的轻刑主义倾向 ,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机率远远高于应当判处死刑 ,严格根据案件确有的量刑情节适用刑罚 ,是避免滥用死刑的重要保障。作者认为 ,死刑的存废受制于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状况 ,虽然主张经过一个相当时期的社会发展 ,逐步在中国废止死刑 ,但是又认为在现行刑法的框架内 ,破除传统的思维定式和摆脱错误的理论误导 ,探索依法控制死刑的科学方法 ,建立防范死刑滥用有效机制 ,是当前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对量刑情节的概念一直存在着多种理论观点,且至今未能形成一致的认识.这一局面已对我国规范化量刑的司法实践形成了重大制约.应将量刑情节的概念界定为:刑法明确规定或者予以认可的、基本犯罪事实之外的、反映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并在法官裁量刑罚时据以决定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既存在一定的共同之处,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对二者关系的认识,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评价层面.  相似文献   

15.
挪用公款数额大小,对于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刑法第384条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三种不同用途的挪用公款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定罪标准,使得如何计算多次挪用公款的数额成为挪用公款罪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多次挪用公款的案件中,应当以行为人实际占用的公款总数额作为其挪用公款的数额,行为人多次挪用的事实可以作为从重的量刑情节考虑。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对典型案件的分析,指出在刑事案件中对定罪量刑有显著影响而又未经质证的证据采纳后是否应该抗诉进行了分析。如果是对定罪量刑有显著影响的证据,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免证事实,应当通过公诉机关质证,未经质证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相似文献   

17.
所谓情节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规定以一睛节严重(情节恶劣)”这一概括性定罪情节作为犯罪成立情节或者以此作为该罪既遂形态的一种犯罪类型。要构成情节犯就必须在满足一般的构成要件时同时具备概括性的定罪情节包含的某些因素,两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8.
量刑情节的基本问题历来是学界探讨的重点问题,本文简要的阐述了量刑情节的基本问题并对其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9.
所谓量刑情节,是指除定罪情节以外的,据以在法定刑限度以内或者以下对犯罪人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主客观事实情况,其基本特征是能够反映出行为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或者人身危险性。在正确定罪的前提下,理性评价量刑情节,是落实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在评价量刑情节过程中,如何对待和适用量刑情节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关键问题;探讨如何适用量刑情节,必须以有利于实现量刑公正为指南。一、不能拒绝适用量刑情节对量刑而言,除去定罪事实后的案件事实就是由一个个量刑情节事实构成的事实整体。量刑必须“以事实为根据”是我国量刑基…  相似文献   

20.
敲诈勒索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刑法对敲诈勒索罪的规定是在1979刑法的基础上进行修改的,加上最高院关于数额标准规定。这些规定不够明确,在司法实践中具体操作往往会遇到不少问题,实践中对敲诈勒索罪的认定争议颇多,一些案件难以定性、定罪量刑,这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这种情况的存在,显然是不利于刑法保障机能的实现。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深入研究敲诈勒索罪的司法实践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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