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5篇 |
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1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70篇 |
中国共产党 | 4篇 |
中国政治 | 4篇 |
政治理论 | 7篇 |
综合类 | 38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1篇 |
2021年 | 1篇 |
2020年 | 7篇 |
2019年 | 3篇 |
2018年 | 3篇 |
2016年 | 4篇 |
2015年 | 4篇 |
2014年 | 7篇 |
2013年 | 8篇 |
2012年 | 9篇 |
2011年 | 12篇 |
2010年 | 7篇 |
2009年 | 7篇 |
2008年 | 8篇 |
2007年 | 11篇 |
2006年 | 4篇 |
2005年 | 8篇 |
2004年 | 5篇 |
2003年 | 7篇 |
2002年 | 4篇 |
1997年 | 2篇 |
1996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6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2.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的,但《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又都是操作层面的。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以阐释。而依据我国《刑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则可以从形式逻辑、实质逻辑以及价值理念三个维度予以充分证成。由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系《刑法》中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在定罪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自愿承认不法事实系其所为,即构成"认罪",而无需准确评价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准确识别具体罪名;在量刑层面,"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制度、坦白制度部分重叠地整合在一起,以避免"概念混同""重复评价"的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3.
关于贺某某编辑婴儿事件的刑法定性问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三种观点。非法行医罪的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贺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宜以这三种犯罪论处。面对基因技术的使用已经引发、可能引发的刑事风险,需要对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完善,以弥补法律的空白。为了防止滥用基因技术所造成的危害,需要增设妨害基因管理秩序罪;为防止在人体上非法进行基因试验,需要增设非法进行人体试验罪。 相似文献
4.
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建立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进行规定的基础之上。在公司法对公司资本制度作出重大调整的情况下,我国刑法却并未对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作出相应的调整。这就使得当前我国刑法中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的设定既不符合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无法实现惩罚破坏公司资本制度犯罪、规范经济秩序、保护交易安全的立法目的。因此,应当改变我国现有的以保护国家对经济秩序的管理制度为先导的立法理念,在以尊重经济自由、公司意思自治和维护商业交易中诚实信用原则为立法理念的指导下重构我国与公司资本制度有关的犯罪圈。 相似文献
5.
本文案例启示:浙江温岭虐童案中幼儿教师虐童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或虐待罪。由于现行刑法没有规定相关的虐童犯罪行为,使得虐童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要解决这一问题,较为可行的办法不是在刑法中增设"虐待儿童罪",而是应对虐待罪的立法予以完善,并将此类行为纳入虐待罪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关于减刑裁决权与假释裁决权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在减刑、假释程序诉讼化改造的整体方案设计问题上,一方面应突出该程序的诉讼特质,体现公开、透明的要求,并保障罪犯和被害人的诉讼参与权;另一方面应考虑到该程序毕竟属于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因而不应将检察机关定位为与罪犯、执行机关对立的控方,而应把其定位为法律监督者。在承认将减刑、假释提请权赋予执行机关的制度设计具有正当性的同时,也应注意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减刑、假释的提请程序予以完善: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权的保护;明确赋予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提请程序的参与权。在未来修改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时有必要通过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合理的审级分流有效保障诉讼效率。 相似文献
7.
8.
我国的终身自由刑即无期徒刑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之间存在冲突,这些冲突妨碍了刑种之间的衔接和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在改革我国现行的终身刑制度时,应当设置两套不同的相对终身刑制度,但不应当引入不可假释的绝对终身刑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刑法修正案(八)》中的强迫劳动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无论是从国际公约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我国司法实践打击犯罪的需要来看,对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进行修改已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必然选择。强迫劳动罪这一个罪名已足以概括《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第1款和第2款所规定的犯罪,新增"协助强迫劳动罪"这一罪名并无必要。与强迫职工劳动罪的立法相比,强迫劳动罪的立法包含了更加丰富的内容,其在法条表述上更加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更具操作性,也更符合我国打击强迫劳动犯罪的现实需要。不过,《刑法修正案(八)》第38条中对协助强迫劳动的行为与强迫劳动的行为配置相同法定刑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 相似文献
10.
王志祥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1):103-109
我国刑法学界对信用卡诈骗罪已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讨,但就该罪的基本理论问题而言,也仍存在不少分歧。就该罪概念的界定、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等方面存在着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