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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及地方共颁布实施351部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现将国家及重庆2007年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节选如下,以便读者朋友查阅。一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护照有效期10年,护照期满不再延期,弄虚作假骗取护照将受严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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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做好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在新的起点上加强地方立法,做好立法工作组织协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处理好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以下简称规章)的关系.它有助于综合利用立法资源,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本文针对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中出现的新情况,对做好立法工作协调谈点建议.
一、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基本依据
地方性法规是指有立法权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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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件现行行政法规、3031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9664件地方政府规章总计1.3万余件行政法规、规章,将被逐一清查。”今年3月27日,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在全国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座谈会上透露了这一信息。据悉,2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3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向全国法制工作机构下发通知,明确了清理工作的有关问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清理工作。一时间,关于法规、规章清理的消息引起了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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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号现发布《法规、规章备案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总理李鹏一九九○年二月十八日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和管理,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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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人大研究》2007,(3):30-33
应当说,法律对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两者立法权限的规定,原则上是清楚的,但在实践中又往往界限模糊,不易区分。为了更好地促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应有作用,有必要对两者的立法权限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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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人大(汉文)》1998,(1)
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都是调整本行政区域内一定社会关系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哪些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哪些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由政府制定行政规章,这是地方立法工作中需要研究解决的一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法定职权的差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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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2,(3)
现公布《法规规章备案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加强对法规、规章的监督,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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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及特别行政区法律共1172件,其中行政法规23件,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500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地方性法规495件,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8件,经济特区法规40件,司法解释20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11件,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15件。制定《法规、司法解释形式审查工作程序》,加强形式审查,对存在报备问题的56件法规督促报备机关及时予以改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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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公报》2015,(8)
<正>东府(2015]68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5年8月18日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规范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的程序,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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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那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如何做好涉及临时性许可的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工作?对此,笔者有两点看法:一、正确理解《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原意《行政许可法》遵循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现代理念,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之间(即中央与地方、人大与政府之间)的行政许可设定权限作出了专门规定。其中,关于省级政府规章的许可设定权限,一方面考虑到立法的初衷就是要解决行政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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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地方立法实践中,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贯彻“地方性法规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原则,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的社会作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不抵触原则是地方立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对于地方立法,宪法和法律规定: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省、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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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的概念和功能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按照法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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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制统一,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总结近年来法规备案审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完善审查处理程序和建议意见反馈机制及常委会工作机构在备案审查中的职责作出了进一步规定。同时,针对司法解释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司法解释的作出机关、程序和原则予以明确。审查情况可以反馈法规备案审查制度,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以及司法解释的合宪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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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制度,作为落实我国宪法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权相关规定的制度,具有重要价值。但是,目前此制度的运行状况与发展前景却堪忧,理论界关于这方面的研究也十分匮乏。为此,探讨完善与发展此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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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行使地方立法权,共制定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7449件,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依法治国,实施法律、法规和处理地方性事务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1997年,重庆直辖,其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从过去的副省级“较大市”所享有的“半个立法权”升格为拥有“一个完整的立法权”。为了给新兴的直辖市提供法制保障,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快立法进度, 在三年多时间内就结束了适用四川省和原重庆市地方性法规的历史,截止2005年11月底,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法规性决定162件,涵盖了我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教等各个领域,基本形成了我市门类较为齐全并具有一定特色的地方性法规框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