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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我国受贿罪法定刑目前存在量刑档次交叉重叠、衔接无梯度,量刑情节模糊、法定刑的受贿金额不科学等诸多缺陷,严重制约着受贿罪的正确量刑,降低了受贿罪法定刑在量刑中的可操作性.受贿罪法定刑立法可以从单独设置受贿罪的法定刑,增加刑罚类型,废除死刑,确定起刑点,重构法定刑空间形式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长期以来,刑法理论界和立法界将目光主要投注于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上,却对其法定刑关注不够。和审判机关的量刑一样,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以法定刑作为适用准绳。令人遗憾的是,受贿罪一直无独立的法定刑,至今仍参照适用贪污罪的法定刑,且该法定刑还存在刑罚档次交叉重叠、衔接无梯度,犯罪情节模糊、犯罪数额不科学等诸多缺陷,这给检察机关在量刑建议时对基准型的把握带来一定的难度。为提升受贿罪法定刑在量刑建议中的可操作性,应单独设置受贿罪的法定刑、增加刑罚种类、废除死刑、降低起刑点、重构法定刑空间形式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3.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运用量刑情节来限制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分析,总结出司法实践常见的几种量刑情节。根据这些量刑情节对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影响程度,将量刑情节分为三个量刑等级的情节,即将量刑情节等级化。根据三个量刑等级的情节,运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量刑情节竞合与冲突的问题,能够有效的从量刑情节方面来限制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4.
暴力犯罪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死刑研究的典型样本。在"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司法实践如何运用量刑情节来限制暴力犯罪死刑适用就成为重要课题。通过对暴力犯罪死刑判例的分析,总结出司法实践常见的几种量刑情节。根据这些量刑情节对暴力犯罪死刑适用的影响程度,将量刑情节分为3个量刑等级的情节,即将量刑情节等级化。根据3个量刑等级的情节,运用不同的处理方式来解决量刑情节竞合与冲突的问题,能够有效地从量刑情节方面来限制暴力犯罪的死刑适用。  相似文献   

5.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因此确保死刑的正确及平等适用至关重要。但是除死刑复核之外,我国法律对死刑量刑的程序保障几乎没有规定。学界的探讨也集中在死刑复核的行政式审查及死刑案件的三审制等宏观层面。但很少讨论死刑判决的标准和适用该标准的量刑程序。文章通过讨论美国的死刑量刑程序及我国《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总则(试行)》和《上海法院量刑指南——毒品犯罪之一》关于死刑量刑的规定,认为我国死刑量刑程序主要包括:定罪和量刑程序分离;综合分析加重处罚情节和减轻处罚情节;比例审查。  相似文献   

6.
绑架罪的基本法定刑过重,应降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绑架人质并勒索财物或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应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规定"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法定刑;"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一律适用死刑过于绝对,应将其与获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等特别恶劣情节一起,配置"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法定刑。  相似文献   

7.
基准刑之于量刑步骤的确立是至关重要的,其所起到的作用是架起法定刑迈入宣告刑间的桥梁。基准刑的确立应该是一个点,而在一个法定刑内应该具有多个基准刑的点,这是因为立法与司法判断对基准刑的要求是不同的。《量刑规范指导意见》将基准刑的确定标准规定为一个过程,用公式表达就是基准刑=量刑起点(基本犯罪构成事实承担)+应增加的刑罚量(排除量刑情节的其他情节)。这种做法当然有其合理性,但是绝对数字化的方式也将使基准刑的寻找存在着一些无法周延的难题。  相似文献   

8.
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理论上的观点是否定说。其理由是刑法第49条规定,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法定最高刑就是无期徒刑;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无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都不能适用无期徒刑。司法实践一直都肯定未成年人可以适用无期徒刑,但缺乏正确的理由支持。否定说的错误在于混淆了法定刑和宣告刑的界限,未成年人不得适用死刑,其含义是宣告刑而不是法定刑。决定未成年人的责任时,首先应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根据其法定刑,最高可以是死刑,如果不需要判处死刑,就是遵守了刑法第49条的原则。虽然大多数情况下,引用刑法第17条第3款就足够了,但是,在绝对确定的死刑以及情节冲突的情况下,必须引用刑法第49条才能解决问题。由于刑法第49条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必须修正才能更好地适用。  相似文献   

9.
我国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死刑方面采取保留死刑,但严格限制死刑的态度。限制死刑的措施之一就是通过情节来限定,文中从应然与实然两个方面分析了中国今天的死刑除刑情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整合,并根据当前死刑除刑情节的适用无统一标准的问题,总结出死刑除刑情节在量刑体系中的逻辑位置,构思了四分法的情节适用结构。  相似文献   

10.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在修改贪污贿赂犯罪定罪量刑标准、增补利用影响力行贿罪、增设罚金刑和资格刑、废除交叉刑和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等方面对贪赂犯罪作出了重大修正。但修改的力度和广度仍不适应当前反腐败的客观需要。《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仍需在贪贿犯罪的主体、贿赂的范围、为他人谋取利益要件、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要件、受贿罪的法定刑、罪数问题、酌定情节法定化和特别自首问题及介绍贿赂罪的存废问题等方面作进一步的修改和补充。  相似文献   

11.
规范化量刑方法是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多年的试点探索而最终得以形成的.这种量刑方法的基本做法是:将与犯罪有关的事实和情节进行合理划分,进而针对这些事实和情节进行分步量刑,最后得出宣告刑.规范化量刑方法的科学性是比较明显的,但是,将这一量刑方法作为基本的刑罚裁量方法,其在目前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够合理和不够充分之处.为进一步发挥我国规范化量刑方法在有效促进量刑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前有必要对这一量刑方法进行必要的充实和完善.其中,重点就是要解决量刑起点的合理确定问题,并同时将这一量刑方法的规范性有效拓展至无期徒刑以及不同种自由刑并罚的合理适用方面.  相似文献   

12.
强制性死刑,又称绝对确定的死刑,是指当满足一定的罪状条件时,法律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必须判处死刑,并无任何裁量空间的确定性死刑刑罚。作为死刑的一种特殊情形,强制性死刑的设立旨在威慑最严重的犯罪行为,给予犯罪人以毁灭性打击。然而,强制性死刑不仅在国内法体系中面临着合理性危机,也在国际法层面上有违人权保障的要求。只有废除强制性死刑条款,才能避免出现上述两方面的弊病,更好地实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3.
死刑存废问题的研究历来是刑法学的研究重点。我国经济刑法中大量规定了死刑的适用。文章通过对死刑演进历史和经济犯罪概念的探讨,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原则,经济犯罪的特点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分析了经济犯罪中死刑适用存在的诸多不合理,提出应该废除死刑并采取其他刑罚措施替代其适用。  相似文献   

14.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之夸大、资格刑功能之错位、罚金刑地位之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立法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死刑适用总标准是“罪行极其严重”,由于立法的模糊,其在死刑适用的限制上存在着诸多缺陷,比如,在立法方面不能有效限制死刑适用的罪种范围,在司法方面具有重视客观因素而忽视主观恶性扣人身危险性等主观因素的裁判导向。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应该对现有死刑适用标准进行改革,强化其对死刑的引导和制约,使我国死刑制度既能惩罚犯罪又能充分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6.
论我国文物犯罪的量刑平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时对文物犯罪作了相应的调整,在罪刑关系上更趋于协调和平衡,但我国文物犯罪刑罚处罚中仍存在着量刑失衡的问题,致使预防和打击文物犯罪刑罚目的的实现受到阻碍。主要存在刑罚量配置不协调、量刑情节笼统、法定刑设置不当及幅度大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在食品安全令人忧心忡忡的社会现实下,"量刑反制"的思路悄然而生,具体表现为在区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区分的过程中对"明知"的主观内容进行曲解。在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区分过程中,由于添加物质的标准不够明晰,也导致了罪刑关系的确定性被损害,甚至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关联行为被适当地确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基本犯罪的处罚较轻是符合实际的,但对于结果和情节加重犯应当慎用死刑。  相似文献   

18.
量刑辩护是刑事辩护的一种重要辩护类型。要想做好量刑辩护,刑辩律师首先要学会如何发现并正确运用量刑情节;量刑情节与犯罪情节、定罪情节不同,其与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主要影响被告人的量刑。在我国刑法体系中,量刑情节可以分为法定量刑情节与酌定量刑情节、从宽情节与从严情节、"应当"情节与"可以"情节等类型;在刑事辩护中,不同的量刑情节有不同的运用方法,多种量刑情节并存时也有不同的运用方法。不仅要全面考虑所有的量刑情节,还要注意刑事政策对量刑情节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在打击职务犯罪过程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现行的职务犯罪立法存在着贪污罪构成标准过高、渎职罪成立条件过严、贿赂罪法网设置过松及死刑作用夸大、资格刑功能错位、罚金刑地位缺失等宽严失调的现象,故必须从立法降低贪污罪的构成标准、放宽渎职罪的成立条件、严密贿赂罪的法网设置及废止死刑、改造资格刑、增设罚金刑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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