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90 毫秒
1.
我国《刑法》第64条规定,对犯罪工具的没收限定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但我国《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性质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引起了理论界的争论,导致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不统一.通过对各理论观点的梳理,结合我国司法实践,探讨“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本质内涵,重新构建认定标准,解决“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在司法实践适用中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窃取数字货币行为性质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盗窃罪与计算机犯罪的争议。数字货币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不具有"货币"地位。但是,数字货币的价值性、可交易性、不可复制性等使其可以成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财物"。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虽然可能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但是并不必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将窃取数字货币的行为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口袋罪思维在计算机犯罪中的体现。数字货币的"数据"属性和"财物"属性的竞合使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与盗窃罪构成想象竞合关系,盗窃罪在评价窃取数字货币行为性质时处于优先适用地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处于补充适用地位。  相似文献   

3.
贪污罪常见的犯罪对象已经突破了传统的对“公共财物”的定义,结合案例分析贪污罪新型的犯罪对象,从刑法的立法目的、贪污罪与其他财产性犯罪的比较、国际社会对贪污罪的考量等多角度出发,就贪污罪的犯罪对象问题展开研究,应该扩大贪污罪犯罪对象“公共财物”的解释,并将无形财产、财产性利益等纳入贪污罪的犯罪对象.  相似文献   

4.
元宇宙是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高新数字技术创造出的虚拟世界,其构建的虚实融合场景不仅拓宽了人们活动的维度空间,也使相关作品具有多元性与经济性特征,进而对数字版权产生多重影响。一方面,元宇宙能充分发挥数字版权公共知识服务的作用,有助于版权保护与利益分配,推动版权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另一方面,也需要面对元宇宙相关作品版权所属类型界定不明、合理使用范围尚未明确、作品来源难以认定以及可能诱发的侵权风险等难题。鉴于此,为实现对元宇宙相关作品数字版权的有效治理,可以从界定虚拟现实作品为视听作品并将其相关版权划入传统版权分类,文本和数据收集、复制行为适度扩张为合理使用,采取包容审慎的治理方式三个层面出发进行相应的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刑法对网络安全的保护立场,正由网络运行安全转向网络信息安全。刑事立法更新不断增设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的同时,刑事司法的定量评价体系却未能一体构建,成为网络安全刑法保护的薄弱环节。当前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定量评价体系缺乏明确的逻辑主线,同时适用错位的“传统法益侵害程度”量化标准和模糊的“数据规模”新型量化标准,无法满足网络信息安全专属罪名司法适用的准确性和统一性需求,导致了司法适用的困境。消弭规范和技术之间的差异,以“信息规模”为定量评价核心的基础上,建构信息价值的分层评价模型,并将“组信息”作为基础的数据规模计量单位,是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突破网络信息安全犯罪司法定量评价困境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务关于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尚未达成统一的刑法规制路径。仅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规制难以兼容公私法益,存在不能完整评价行为、不能做到罪刑均衡的隐患,并有使刑法第285条沦为“口袋犯罪”之嫌。网游虚拟物满足财物的四个属性:客观性、价值、转移可能性和管理可能性,因此可以适用相关财产犯罪。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若仅侵犯数据安全,可适用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若同时侵犯数据安全兼财产法益,则应当结合财产犯罪审慎认定。  相似文献   

7.
《刑法修正案七》影响力受贿主体的刑法界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刑法修正案七》的顺利通过,我国刑事法得到了进一步扩充与完善。刑法第388条之一的规定对传统贿赂犯罪的主体作了扩展。“近亲属”、“关系密切人”等概念用语因其规定的不统一、用语的模糊性,给刑事司法带来认定上的困惑。因此,对该新增罪主体作出较为明晰的刑法上的界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就犯罪客体概念而言,"社会关系说"自身有重大缺陷与先天不足;"法益说"则科学性、合理性兼备,宜取代"社会关系说"。在客体概念之语义范畴中,应采撷"引进论",以"法益"指称犯罪客体并界定其精确内涵。"法益说"具有完善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型构,助力于建构科学、完备的刑法体系,应对刑事司法对刑法解释与时俱进发展要求之多重重大价值。优化、升级客体概念,才能使客体概念在司法实务中具有普适性,让客体在司法层面上的功能被正视。  相似文献   

9.
侵占罪是以不法取得不属于占有者所有的他人财物为内容的犯罪。我国刑法虽然明文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及埋藏物,但是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针对这三类犯罪对象的内涵与外延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分歧,尤其是对涉及民法领域的不当得利、无因管理、遗失物是否可能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等问题分歧很大。  相似文献   

10.
“套路贷”虚假诉讼是近年来黑恶势力犯罪的新形式和新动向,对于研究构建扫黑除恶长效治理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套路贷”虚假诉讼具有民刑交叉、公权侵蚀、有组织犯罪等特有属性,存在健全完善民事和刑事法律规制、前端识别机制、诉前程序风险的防控、司法威慑、社会化治理机制等治理需求。在治理阶段上,将虚假诉讼的前端识别和风险预警作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强化司法救济的最优选择,通过构建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破除虚假诉讼的信息孤岛效应,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对高风险案件的监测预警,构建虚假诉讼案件的全流程司法审查、法律监督机制,正确认定司法责任,形成调解、公证、仲裁、诉讼相互协同的治理体系。在治理方式上,厘清虚假诉讼民刑治理的关系,对虚假诉讼的民事法律标准加以必要修正,探索发挥民事惩罚性赔偿和刑法特殊预防的制度功能,畅通虚假诉讼行为的民刑程序转换机制。在治理效果上,将司法治理与行业治理、社会治理深度融合,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增加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相关联的治理要素,加强对“套路贷”虚假诉讼潜在被害人的预防性司法保护,阻断虚假诉讼的社会根基和需求来源。  相似文献   

11.
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是我国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类新型犯罪,司法实践中,该类犯罪的界定问题亟待进一步论证和探讨。从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的界定,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与集团性犯罪的界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的界限,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的一罪与数罪的界限等方面对刑法中黑社会性质有组织犯罪界定等问题进行阐析,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金融工具依托区块链技术逐渐兴起。但现有的中心化的监管体系对于"去中心化"金融工具的风险控制还存在较多盲区。同样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首次代币发行也因此造成了混乱局面。在简要介绍区块链技术基础上,厘清比特币和首次代币发行的风险,揭示比特币的法律属性,指出首次代币发行在包含比特币等数字支付手段的风险之外放大传统融资风险,提出行政监管模式和经济刑法规范的调整策略。  相似文献   

13.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我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新型犯罪之一,它以持有作为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的行为表现方式,不同于传统上以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表现方式的犯罪。在中国现行刑法所规定的数百个罪名中只有持有型犯罪最为独特。持有型犯罪是以行为方式来归类的一类犯罪。认定持有型犯罪应坚持准确地界定犯罪对象的原则、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司法实践中持有型犯罪与相关罪的吸收、牵连、想象竞合、数罪并罚关系。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法明确界定了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有利于从司法适用角度惩处恐怖活动犯罪。但我国刑法并没有明确恐怖活动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在查处具有暴力恐怖性质的犯罪活动时,刑法的缺位使得对于恐怖活动犯罪往往只能按照普通罪名加以定性处理,甚至还存在难于作为犯罪定性处理的情况,难以体现反恐怖活动的特殊性。因此,在刑法立法上有必要增设规定“宣扬、煽动恐怖活动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拒绝提供恐怖活动证据罪”等新罪名,并增添规定相应的财产刑以更加有效地防控恐怖活动犯罪。  相似文献   

15.
犯罪要素应遵循裁判过程予以序化,形成由客观到主观的阶层递进模式,中国刑法犯罪构成体系可在借鉴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论基础上,对通说"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予以分解重构,使传统平行结构体系融入递进因素,以犯罪构成体系的变革推动刑法理论发展与司法改革实践。  相似文献   

16.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背后所潜藏的经济价值也在急剧攀升。由此而来的是,传统刑法体系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界定不明晰、隐私权法益保护不合理、下游行为规制不完备等诸多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变革,当前刑事立法亟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种结构性嬗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扩大解释为公民个人数据,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权法益,同时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以此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在收集(获取)、储存(利用)、处理(提供)以及下游犯罪阶段的一整条“生态保护链”。  相似文献   

17.
数字资产与实体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若将实体资产的相关权益映射至区块链上,则该资产便具备了数字化属性成为数字资产,这一转化过程称为“资产上链”。以上链的资产内容为标准,数字资产可以分为数据类资产与实物类资产。用户对两类数字资产所享有的权利均具备财产权的基本特征。因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数据类资产具备“不可复制性”和“公示性”,满足了物权客体特定的要求,可以被用户所管控和支配,故具备“物权性”,应纳入物权法的调整范围。而对于不动产链上资产通证而言,若使其发挥“物权凭证”的功能,则需借助预告登记制度,使得链上不动产过户请求权具备对抗第三人的绝对效力。关于动产链上资产通证,由于链上资产的流转具备公示性,故在物权法定缓和的趋势下,使其具备绝对性效力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8.
儒家法律思想的"礼法结合、应经合义"等伦理道德价值观念融入中国法律两千多年,在现代刑法中又以规范违反说等影响着犯罪本质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对犯罪本质等问题做展开讨论,以法益侵害说和规范违反说等争论为切入点,祛魅审视儒家法律思想在刑法上的传统烙印,我们可以得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刑法的机能是保护法益。应以法益在客观上是否被侵害或威胁为标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为犯罪,是否值得科处刑罚,并将此贯彻于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9.
这次刑法修改将传统刑法理论中的“法人犯罪”定名为“单位犯罪”,在总则中作了直接的规定,并明确了对“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两罚制”。本文试从“两罚制”的立法原理及价值实现等方面加以阐述,并探究其对“公平立法及司法观”的支持与贡献。  相似文献   

20.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刑法修改颁布以后设立的新类型犯罪,司法实践中对其在罪与非罪的问题上意见分歧较大,产生了一些理论和司法适用上的问题。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犯罪对象必须是国有资产,非国有资产包括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罪与非罪的界定,要看私分单位对所分资金是否具有可支配性及发放手段是否具有一定的非法性。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