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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法组织卖血罪客观构成要件中的"非法"只是为了宣示并强调组织卖血行为的违法性,不具有实体意义;"组织卖血"行为不应理解为仅实施"组织"行为即可,但也无须"卖血"行为的完成,更不是"组织"行为和"卖血"行为的叠加,而应作行为整体理解。当行为人实施的组织行为得到被组织者的积极回应,并具备了卖血的意愿及行动,便可认为行为人的组织卖血行为已然着手,其犯罪既遂应以行为人将被组织者从零散的状态,通过实施策划、指挥、动员、拉拢、联络、引诱、招募、介绍等一系列组织行为,使被组织者统一到献血点办理完毕所有献血手续为标准。  相似文献   
2.
2007年6月,全州县龙水镇坦口村,一座小楼拔地而起。这是村党支部筹资15.8万元新建的110平方米的村级组织活动室。坐在明亮宽敞的办公室里,村委主任李辉德深有感触地说:“我从1976年开始就在村里工作了。原来的村委会办公用房是1977年修建的,30年过去了,房子已经变得又旧又破,我做梦都想能有一个像样的办公场所,现在好了,这个愿望总算实现了。”  相似文献   
3.
全州县为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通过创新村级党员干部理论学习方式,提升村党支部和村委干部的综合素质.并在解决“三农”问题的实践中,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相似文献   
4.
一、问题的缘起修订后的《刑法》第264条规定的盗窃罪除了盗窃一般财物,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之外,新增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三种行为类型。而这五种类型中,第一种可谓是普通类型,后面的四种谓之特殊类型。因而,对于扒窃他人财物是否不计数额一律入罪等问题便由此产生。对于扒窃入刑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占有是财产犯罪认定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特别是关系到占有转移型财产犯罪之间的界分及其既未遂形态等方面。对占有概念的研究,理论上表现为事实性占有概念和规范性占有概念等学说之争,但在具体解释个案时,大多数情形下事实性占有概念和规范性占有概念等均能得出大致相同的结论,只是其背后的论证理由不同而已。因此,对于占有概念的建构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建构一个立场一致、概念统一的一般性占有认定规则。通过对审判实践中的相关判例进行考察,在正视审判实践中规范性占有概念的主导地位前提下,以规范性占有概念的立场为基础并对其适当修正后,提出缓和的规范性占有概念,并在此立场下建构占有认定的一般性规则,继而以判例进行实效检验,以此确证其能够较为妥当而有效地解决实务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6.
济空航空兵某师在试点中紧密联系自身建设实际,自觉清理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用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破解问题,部队建设稳步推进。难题之一:航空兵部队技术密集、对官兵素质要求高求解:以人为本航空兵部队技术密集、专业性强,因而对官兵的素质要求较高。这个特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上的内容越来越丰富,网络成为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信息“海洋”。当我们在如饥似渴地享用免费的网络信息的同时,由于对网络信息使用管理的不规范以及相应规章制度的滞后,侵害信息提供人或作者的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关于网络著作权纠纷,时常见诸报端,并成为业界关注和研讨的重点。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感受与认识,对网络作品的权益保护的相关问题做一浅探。  相似文献   
8.
作为法律拟制的抢劫罪,转化型抢劫及其加重情节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也应当以其严重的侵犯财产权利及人身权利这一法益侵害的后果为标准。对于转化型抢劫及其加重情节的认定应当在保障人权和罪刑相当之间保持均衡。因此,可以通过对转化型抢劫罪基本犯罪的认定,并对转化型抢劫中的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手段程度、使用目的以及关联性等进行考量,在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下进行利益保护平衡的双重性考量与禁止重复评价等规则的考量,对转化型抢劫加重情节进行司法认定。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在满足转化型抢劫的情形下,应在违法性阶层以转化型抢劫罪对其行为进行评价,进而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人与他人共同犯罪情形下的教唆犯或帮助犯以转化型抢劫论处,以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9.
魏华  赵拥军 《政法学刊》2011,28(3):37-40
责任的本质在于非难可能性,是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对行为人的非难。一方面,应是对行为人符合构成要件行为本身的非难(法益保护的手段)。因为在一般意义上,违法行为后的逻辑后果便是结果的无价值;另一方面,是对行为人造成的符合构成要件结果的非难(法益保护的根本目的)。因为行为人对由于其不法定向行为意思致使法益侵害或威胁这样一种结果的无价值。即"责任与行为同在"原则中的责任应当是对法益侵害的结果或威胁这一整体法律后果(当然包括行为)的非难,而非仅仅局限于对行为人实施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定型行为的非难。在刑法理论通说已经将责任与行为同在中的"行为"限定为"实行行为"的情况下,通过对责任主义本质的另一种不太谦虚的尝试性重新审视,以行为人主观面的不法定向作用来决定行为的不法色彩,并在法益保护的结果无价值立场下,对不法定向行为(原因自由行为)进行归责判断,从而除去原因自由行为之概念。  相似文献   
10.
在财产犯罪中,"占有"和"控制"应当可以在同等意义上使用,而控制即为实际支配,进而,控制作为一种事实上的支配,不仅包括物理范围内的支配,也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支配人的状态。进而,在以控制说作为财产犯罪的既遂标准的前提下,应当通过对"占有"作整体的判断、以被侵害财物的特征作具体的认定和以行为人取得财物的时点作占有判断的补充,对控制说进行规范意义上的理解,而不能通过生活事实上的情况来进行认定。财产犯罪既遂与否的认定,与财产犯罪既遂后,在现场尚能挽回损失的情形下可以正当防卫不是一个问题。财产犯罪的不法侵害尚未结束与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不能作等同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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