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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03 毫秒
1.
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存在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国家法在该地域的重要补充,起着规范秩序、巩固团结、促进交融的重要作用,是"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的历史实践.通过对少数民族纠纷解决机制特征、合理性和价值的分析,发现其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理论和中华传统法文化的历史继承中得到消减,可在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进程中实现咬合,形成互补变通的法治体系,助力民族地区法治现代化.  相似文献   

2.
黔东南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地理、经济、文化等特殊背景,产生了与此相适应的习惯法,它与国家法同样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但同时又有冲突之处。在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前提下,整合国家法与习惯法两种不同纠纷解决机制,直接关系到民族地区和谐社会构建。通过分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和国家法冲突,找到二者之间耦合点,国家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法治社会中发挥最大调整作用。  相似文献   

3.
蒋超 《求索》2008,(7):135-137
民族习惯法体现了一个民族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与其所蕴含的民族伦理道德是相通的,因此国家制定法中关于民族习惯法的规定较多地体现出来。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法治现代化进程中,有必要对少数民族习惯法予以足够的重视与关注。  相似文献   

4.
官波 《思想战线》2004,30(6):39-45
法律多元将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长期存在的现象 ,该现象主要围绕国家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两者的关系而表现出来。在不同表现形式中 ,两者表现出既依存又冲突的关系。因此 ,在少数民族地区法治建设进程中对两者不应简单取舍 ,国家法必须给少数民族习惯法留出一定空间 ,让少数民族习惯法通过不同途径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5.
少数民族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渗透于少数民族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其特有的方式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关系。这些习惯法有许多和国家制定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又有着国家制定法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如何发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作用,促进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发展,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国家制定法与少数民族习惯法产生冲突的原因以及解决冲突的原则与措施等几个方面来阐述此问题。  相似文献   

6.
杨永清  王定国 《思想战线》2015,41(2):137-141
一个民族的法治现代化,必然要求对其特有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国家法治化层面的改造,这是一个民族走向文明和进步的需要。这种改造应当是在国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标准下,通过尽可能多的路径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以克服民族地区的二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实现少数民族程序习惯法向国家程序法的融合与转变,促进民族地区统一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7.
杨逊 《前沿》2011,(2):132-137
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各民族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自身族群文化相应的乡土性、生活性和稳定性极强的习惯法,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稳定性、地域性、自觉性等特点。这些习惯法与我国现行刑法产生了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在两种社会调控机制将长期并存的情况下,如何调适刑法和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冲突,增强民族地区刑事司法的可操作性就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应充分利用少数民族习惯法的价值,并注重对少数民族习惯法的继承与改造,协调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的冲突,实现二者互补和融合的良好状态。  相似文献   

8.
少数民族习惯法作为中国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少数民族地区民族习惯法的民事司法适用存在有效导入路径缺乏、自身的局限性和法官适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有待加强等方面的困境。民族地区应通过引入少数民族习惯法的判例制度、变通适用少数民族习惯法,增强少数民族地区法官适用民族习惯法的意识等方面的措施,为少数民族习惯法在民事司法中的适用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9.
在当今罪刑法定主义强势话语权的背景下,刑事习惯法是被绝对排除适用的,不管是民族学界还是法学界都不得不对少数民族刑事习惯法之当然命运做出理论和实践上的正确回应。因此,只有以少数民族地区之刑事习惯法为视域,探索其在当地民族地区之实然解决纠纷之作用,引出法与法律、国家法与民间法、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三大范畴,才能客观揭示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之关系,进而揭示刑事习惯法之立法和司法命运。  相似文献   

10.
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对于推进依法治理社会至关重要。而少数民族习惯法就是乡规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充分研究民族习惯法的内生机理,才能深入研究习惯法对法治的重要意义。应通过实证研究和学理研究的方式,发掘习惯法作为第一性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构成形式,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出发,通过发展少数民族习惯法提升制度认同、公众参与和自律秩序的形成,着力公民角色、文化兼容和一体格局的建设和拓展,从而形成多元治理秩序,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11.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了部署。全国政协副主席、国家民委主任王正伟提出:“要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依靠并服务各族人民,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深化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  相似文献   

12.
严雪梅 《人民论坛》2014,(6):108-110
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文明的一种规范形式,是少数民族千百年来文化的传承和积淀的体现。文章从习惯法的定义及存在的原因入手,指出完善习惯法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习惯法的现代化路径选择,必须要重视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并加强和引导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建设。  相似文献   

13.
习惯法作为民族地区文明的一种规范形式,是少数民族千百年来文化的传承和积淀的体现。文章从习惯法的定义及存在的原因入手,指出完善习惯法对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习惯法的现代化路径选择,必须要重视习惯法在民族地区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并加强和引导有民族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建设。  相似文献   

14.
少数民族地区在长期的历史生活中形成了属于自身的法律规范体系和文化体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为了贯彻依法治国原则就必须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法治现代化进程。因此,国家在通过法律移植快速提升少数民族地区法制建设水平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少数民族既存的本土化法律资源,必须通过法律融合实现两者的协调。本文拟从少数民族地区法律规范、法律文化特征两方面入手,分析少数民族地区实现法治化发展的可行性路径。  相似文献   

15.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国家制定法的有效补充,能够弥补国家制定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也能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对于社会规则的需要。在社会转型期,通过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互补融合,不仅可以充分发挥国家制定法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指导作用,同时也可以在法律实践中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习惯法中一些优秀的做法,符合少数民族人民的习惯与风俗,从而满足社会各方面利益的需求。  相似文献   

16.
民族问题随着民族国家时代的来临成为世界性难题。中国共产党在现代民族国家建设进程中,历经民族理论纲领由萌芽走向成熟,民族理论与实践的全面结合及曲折发展,民族工作的转折、恢复与全面发展,民族理论和实践创新深化发展等四个阶段的探索和实践,为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回望百年历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承认和尊重少数民族的平等地位与政治权利,充分认识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以民族团结为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坚持从物质精神两方面夯实破解民族问题的条件保障,大力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在长期的思索和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宝贵经验。展望未来,基于民族问题的长期性和国内外形势的不断变化,我国民族工作有必要从完善区域自治制度及贯彻自治法,推进自治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高度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等方面继续加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7.
国家法制统一视野中的民族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的主权要求国家法制统一,但我国的多民族性也决定了国家法在民族地区的统一实施必然与少数民族地区特有的民族习惯法发生诸多碰撞.从理论和实践来看,这一现象的产生从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来说都有其深刻原因,国家法制统一和民族习惯的存在与适用都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如何调适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的关系,该文从民族习惯法的"限制"与"吸收"谈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我国相关方面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作为调整民族地区社会生产、生活关系的重要准则,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长期并存.随着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简单并存带来的冲突日益凸显.笔者试从分析二者的关系着手,正视冲突的客观存在,肯定民族习惯法的法律文化价值,探寻国家法与民族习惯法融合并存之路.  相似文献   

19.
罗依平  谷冲 《创造》2020,(2):8-14
少数民族乡域社会治理是在多元主体协同互动作用下,对乡域事务进行管理的过程,可以从民族区域自治和民族乡域社会治理两方面对其内涵进行阐释。少数民族乡域社会治理的价值在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治理主体多元化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少数民族乡域社会治理的完善将会在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方式的规范化及治理成本最小化和治理效益最大化加以推进上大放光彩。  相似文献   

20.
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少数民族地区的乡村政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官波 《思想战线》2005,31(4):34-41
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地区秩序维护的基础,将其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地纳入村民自治体系,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度,同时也是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透过对F村和K村的村规民约文本分析及相关调查可以看出,现行村民自治制度的外生性导致的少数民族地区村民政治参与度不高是少数民族地区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所在,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将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一定范围内合理地纳入村民自治体系,这样有利于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参与度,从而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政治文明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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