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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结果及磋商协议的性质是磋商与司法衔接走向的决定性因素。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应解读为民事性质。由此产生对磋商协议的司法确认和后续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此为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一重关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也有相较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优先性,此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与司法衔接的第二重关系。在这两重关系的框架内,具体衔接过程中如何操作则属需研究的细节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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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诉讼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诉讼调解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若干规定》的颁布,为进一步完善调解制度,推动诉讼调解的规范化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仍有一些规定不甚合理,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明确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这项规定的目的是为当事人达成和解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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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出台,正式确立了我国非诉司法确认制度,实现了对行政机关、社会组织调解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以及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并且有效地节省了司法资源。但是对于目前,相关法律对非诉调解的司法确认还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对于司法确认机制的案件适用范围、主持调解的机构、以及具体适用的程序等方面,在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去思考和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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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是解决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上的居间行为;行政调解协议具备合同的基本性质,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的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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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协议和民事调解书是法院进行民事调解的重要法律文件,但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4]12号)(以下简称《调解若干规定》)等均未对民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其与民事调解书的法律关系予以界定。而且笔者认为,从法理上来看,现行法律对于调解协议与民事调解书的规定本身存在着诸多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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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双方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订立的和解契约。《人民调解法》第33条所确定的司法确认制度本质上乃是人民法院依当事人双方的申请赋予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力之制度,司法确认程序属于非讼程序。《人民调解法》所规定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路径是有违民事实体法和诉讼法理的。应当在立足于司法确认程序乃非讼程序之基础上,遵循人民法院审查人民调解协议所约定的内容是否适于强制执行之路径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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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完善与发展——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有利于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有利于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0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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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环保部门处理环境民事纠纷的性质谈高效环境纠纷处理机制的建立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民事活动论是一种会最终导致削弱或取消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民事纠纷工作的理论 ,其主要错误在于无视《环境保护法》第 41条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的行为属于行政职责行为 ,在行政处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的工作中 ,应实行“行政调解为主 ,行政裁定为辅”、“注重行政效率”和“行政裁定应该接受司法审查”的法治原则 ,坚持系统论和一体化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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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界对于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先行调解规定的理解及实施还存在较大争议。调解之"先行"必须与特定的时间节点相比较才有意义。从体系解释及术语使用规范的角度解读,先行调解是当事人将纠纷起诉至法院之后,在立案之前进行的调解。先行调解的适用条件"适宜调解"强调的是不能违法调解或不应在案情复杂、当事人对抗激烈之类的纠纷上徒劳消耗资源,是否"适宜调解"宜采取个案判断的方法。人民法院既可以通过立案庭或专门机构实施先行调解,也可以将纠纷委派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构,在先行调解中实现三调联动。调解协议只具有普通民事合同的效力,但通过诉调对接,即当事人自愿选择立案签发调解书和启动司法确认程序两种方式,能够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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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讼民事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若干问题研究——兼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38、39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力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3):105-111
为解决非讼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将非讼调解协议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不仅是对新形势下解决民事纠纷实践需求的回应,同时也从立法上促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确保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实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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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诉讼不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的特殊程序,确权诉讼可以适用调解,从尊重诉讼契约的角度分析,本案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也应予以确认。海上保险人在被保险人进行债权登记后提起确权诉讼前进行赔付,取得代位求偿权提起诉讼,其是否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法无明文规定,本案确认在上述情况下海上保险人有权提起确权诉讼,从实践层面完善了《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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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条规定,行政机关居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争议作调解处理,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作为行政案件受理。这一规定,不论在法学界,还是在司法界,已经成为共识。在审判实践中,对不服行政调解起诉的,人民法院也一概不予受理。但从审查中发现,有的行政机关在调解民事或行政争议时,调解协议是采取强迫、欺骗等违法手段达成的,直接损害了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益,当事人对这种违法行政调解不服或反悔的,起诉后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目前在立法和法律解释上,尚无定论。本文就此问题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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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一冉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7):11-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违法性"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此既有异于环境民事侵权诉讼,又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同。本文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归责原则切入,重点分析了原告的举证责任要件,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中刑事裁判事实和有关证据、磋商阶段专业证据的审查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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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改与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是本次民事诉讼立法修改的重点领域之一。本文考察的问题包括:从诉讼法学理论和相关的程序规范来看,对调解协议的效力进行司法确认的程序可以具有什么样的性质?这种确认与当事人请求履行调解协议、请求变更、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而提起的诉讼以及其中包含的确认有何关系?当事人提起的与调解协议效力有关的诉讼都属于哪些诉讼类型、其诉讼标的是什么?不同类型的这些诉讼在实务中适用时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等等。在探究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本文对于民事诉讼立法如何就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加以规定也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