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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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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成 《行政与法》2007,(6):81-84
法国具有成文法传统,普通法院法官断案原则上以成文法为依据,判例没有当然的拘束力。唯独在行政法领域,法国很早就建立了行政判例制度,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具有当然的拘束力。行政判例在法国行政诉讼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法院的公信力,法国行政诉讼制度至今亦为世界所尊崇。就我国行政立法与行政审判的现状而言,迫切需要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我国台湾地区继承了大理院时期的传统,编纂并公布了大量的判例。判例具有相当大的社会统制作用。判例的材料来源是最高法院各庭及最高行政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形成的程序较为严格,对以后审判具有拘束力,均附有"要旨"并且公开。在结合台湾地区的判例制度的经验,构建大陆地区判例制度时应注意:改"案例指导制度"为"判例制度",明确赋予判例以拘束力,判例创制主体的唯一确定性,改革判决书的制作方式,完善从判例形成到适用的过程。  相似文献   

3.
法国立法和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展现了法国行政诉讼临时处分制度的沿革,法国行政诉讼临时处分程序有不同的种类。中止执行性临时处分和保护基本自由临时处分是使用频率最高、权利救济功能最强的两类临时处分。这两类处分具有独特的救济作用和适用范围,突破了"诉讼不停止执行行政决定"、"法官不得向行政机关下达强制令"等法国行政法传统原则,行政法官运用判例创建和发展了"基本自由"等新的法律范畴。  相似文献   

4.
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基于判例概念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炜达  李瑰华 《河北法学》2011,29(6):135-141
判例以造法为实体属性,以可以被援用作为其形式要件,判例创制在判例形成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与判例相比较,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存在着两个问题:一是名称混乱、范围不清导致案例创制标准模糊;二是案例效力不明致使案例指导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一方面将名称统一为指导性案例,澄清指导性案例与一般案例、判例的区别,另一方面,实现从案例指导制度到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援用制度并行的转变,分别明确各自的效力和创制标准。  相似文献   

5.
宋晓 《法学研究》2011,(4):58-73
依据法律功能主义,我国案例指导制度可纳入广义的判例制度之中。判例生成制度是判例制度的物质基础。我国指导性案例的生成,主要依赖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外权力,采取不以司法等级权威为基础的案例选拔方式,没有遵循普遍的形式主义进路,没有严格依傍法院体系和审级制度,其实效有待观察。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都应成为判例法院,并可遴选自己法院的案例为指导性案例,现行案例遴选标准大体符合判例遴选的一般原理。判例遴选制度对应的是有限援引制度,有限援引制度在成文法语境中并不会面临普通法语境中的正当性质疑,案例指导制度应允许法官直接援引指导性案例。案例指导制度的未来发展应与我国整体司法改革彼此深化、相互促进。  相似文献   

6.
行政判例研究   总被引:21,自引:0,他引:2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赵正群 《法学研究》2003,(1):107-117
来自不同法系的经验 ,正在使判例不属于正式法律渊源的传统看法变得不合时宜。判例的遵循先例规则在属于公法领域的行政法部门中较属于私法的民商法领域中更易生成并发挥作用。名为“案例”、实为行政判例雏形的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依据《裁判文书公布管理办法》公布的裁判文书 ,已经对我国行政诉讼的展开与行政法学研究产生了实际影响。我国应正式确认判例具有司法解释的效力与地位 ,完善其形式 ,公布程序 ,制定具体适用规则 ,增加其数量 ,规范其种类。  相似文献   

7.
与刑事、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不同的是,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不仅起到统一司法机关法律适用的作用,其确立的某些裁判规则的效力和功能还会扩展至行政行为领域。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确立的裁判规则还发挥了统一司法审查标准与行政裁量标准的功能。当前我国行政诉讼指导性案例更倾向于对法律规定的解释,而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填补。在具体内容上,不仅对《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解释,还对行政裁量基准作出了例示。要发挥指导性案例在行政诉讼中的指导作用,不仅应当明确其弱于制定法与司法解释的拘束力,还要对法院援引指导性案例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8.
判例法与成文法之争由来已久。我国是成文法国家 ,但对于借鉴判例法形式的探讨也有很长一段时间了 ,并且在民事、刑事领域论述颇多。然而 ,对于行政法这一最需要判例法形式的部门法却研究不足 ,这一方面与我国行政诉讼的司法领域欠发达有关 ,另一方面也应当说是国内学者对行政判例的重视程度不够。通过对判例原理和行政法特性的综合分析 ,进而揭示行政判例中蕴含的价值理念与社会功能 ,必然引发对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的重视与思考。  相似文献   

9.
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主管机关分别代表了普通法院模式和行政法院模式。两者在设置的理念上体现了分权和制衡的思想,在功能上体现了控权与维权的平衡,在运行中发展了行政判例制度,较好地实现了行政审判的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协调统一。我国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改革中应借鉴西方的成功经验,强化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对公民权的救济,满足行政审判的独立性要求,顺应行政审判专业化的趋势,并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发展行政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从过去近40年的行政法历史看,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标准经历了"直接利害关系标准""行政相对人标准""法律上利害关系标准"和"利害关系标准"四个发展阶段。在"刘广明案"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中,没有发现有引入保护规范理论的判例,法院判断"利害关系"时,要么采用"直接联系论",要么采用"实际影响论",其判断标准都偏向于主观性,因而难免个案中法院判断方法上的任意性。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刘广明案"引入域外法上的"保护规范理论",结合中国具体国情形塑了一个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结构,即:公法规范要件、法定权益要件和个别保护要件。这个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结构淡化了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判断标准的主观性,同时增加了其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1.
行政判决有三种形态第一种表现为正式的法源,是一种正式的法律规范,称之为“行政判例法”;第二种虽非正式的法源,却具有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在现实中发挥着和法律规范相同的作用,可称之为“行政判例”;第三种行政判决,既非正式的法源也不具备实质意义上的约束力,可称之为“行政案例”。中国需要建构具有自身特色的行政判例制度,这种建构应该借鉴大陆法系的经验,以行政判例模式为蓝本,走一条介于行政案例和行政判例法之间的中间路线。  相似文献   

12.
行政审批的行政法制约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下载免费PDF全文
我国在加入WTO议定书中已对行政审批的法律化作出了承诺 ,随之而来的是将行政审批纳入行政法治的轨道 ,以法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行为 ,改变目前行政审批改革多以行政手段为之的状况 ,实行行政审批项目法典化、主体职级对等化、过程连续化、重大事项听证化。  相似文献   

13.
从行政法的视角探讨了日本民营化的趋势,在描述了民营化最新发展情况之后,介绍了"民营化"概念的多样性。同时,论述了民营化的法律地位(是普通的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和民营化的宪法规制。在辩证分析降低行政成本与提高行政质量之间的矛盾关系之后,探讨了在民营化案例中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如何分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行政调查系指行政机关为达成特定之行政目的,所从事之各种资料搜集活动。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依据"职权调查主义",不受当事人主张之拘束,并承担调查事实之责任。惟有调查遇有困难,可由当事人依法律规定提供协助,但对事件之澄清责任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当事人若未尽协力义务,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不得强制其履行。任意性之调查行为不具处分性,无"行政执行法"之适用。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应属行政处分。违反此种协力义务者应受行政罚上之罚款作为制裁之手段,故不得再依"行政执行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接强制之调查行为属事实行为,但事先要求当事人接受调查之行为,应仍具处分性,应受"行政执行法"之约束。直接强制调查行为在法律保留之要求上较无疑义,惟调查时应遵守比例原则和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于从事行政调查时,法律若未有赋予其得强制进入之权限,则行政机关原则上仍不得采取强制进入之方式。行政调查于声请令状后皆可从事行政搜索,于个别法律之规定中,单独明定得声请令状实施行政搜索应有容许空间。有关临时进入检查,应践行通知之程序。惟基于较为重大之公益之考虑,且经事先通知将无法达到调查目的之情形,应可容许有不经事先通知之临时检查。倘当事人拒绝放行,须视此种调查是否有得直接施以强制力之规定而定,若法规允许,自得以强制力排除当事人之阻碍,否则仍只能以间接制裁之方式。当行政机关已进入关系人之场所实施检查时,不论是否以直接强制力进入,除进行相关检查外,原则上不得附带从事搜索行为,或对相关证据予以扣留。  相似文献   

15.
程龙 《行政与法》2006,(3):86-87
行政机关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均属于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这类行为称为普遍性行政措施。作为法律实践策略,可以将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定义为行政立法行为,从而将其排除出抽象行政行为范畴。  相似文献   

16.
现代行政过程中的行政法律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行政权是由羁束权(权力与义务)和裁量权(权力与特权)组合而成的复合型法律概念。由此展开的行政法律关系,比权力——权利的传统行政法律关系定位要更精确。其中,裁量权的运作,尤其是现代行政任务实现过程对合作行政的倚重,使行政相对一方通过实质性参与来获得规范意义上的权力。逻辑结构上的相依、互动,使行政法律关系真正处于动态的均衡之中,并预示了协商行政活动实施的可能。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法》与抽象行政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行政法学上,抽象行政行为是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对应的一个学术概念.一般认为,<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 "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的内容是关于抽象行政行为的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18.
大陆法系的法、德等国已经将行政契约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活动方式纳入到行政程序法典之中,我国正在起草的行政程序法以专章的形式来规范行政契约,对行政契约的研究已经从适法性之争深入到对行政契约制度细微层面的探讨。就行政契约履行障碍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而言,因行政主体的特殊性决定了行政契约预期违约制度在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后果方面的特殊性,出现了立法意思代替行政主体在行政契约履行中意思表示的特殊现象。  相似文献   

19.
陈文彬 《中国司法》2008,(10):51-55
监狱服刑人员、劳教人员是特殊群体或特殊公民,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们的人格不受侮辱,他们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在对他们的管理工作中,管理机关是否可能出现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侵犯他们的合法权益?这些人群是否可以诉求行政复议的救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北方法学》2021,(2):77-88
我国行政救济体系以行政诉讼为主,未来应充分发挥行政权作为行政争议解决主渠道的作用,完善行政内救济途径。考察现行立法规范,可以发现三种类型不同但相对制度化的行政复核:具有原机关自我纠错效果的人事争议复核,发挥实质救济作用的事故认定复核以及承担层级监督功能的信访复核。从行政复核概念本源、制度发展、域外经验和多元化行政救济途径的现实需要出发,宜将行政复核定位为行政权提供的特殊行政救济,区别于原机关自我纠错的声明异议、作为一般行政救济的行政复议和司法权救济的行政诉讼。从行政救济途径系统化的角度出发,行政复核的受理范围应是特定领域的行政争议,受理机关实行"上级主管机关+复核委员会"模式,审理方式上贯彻言词审理原则,复核决定遵守不利变更禁止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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