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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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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方法越来越受到重视,在各国刑罚体系中地位不断上升。我国1997年刑法与1979年刑法相比增加了大量规定罚金刑的条文。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在对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多持肯定观点的同时,对未成年罪犯是否适用罚金刑颇有争议。本文就未成年人犯罪是否适用罚金刑及如何适用的问题作一些探讨。一、各国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罚金刑的情况各国对未成年罪犯适用罚金刑的情况不尽相同,有的国家对未成年罪犯普遍适用,西方国家的刑法中一般没有禁止对未成年罪犯科处罚金的规定。有…  相似文献   

2.
罚金刑的执行不应当与减刑挂钩。法院裁定减刑是针对主刑的执行情况,不能因为罚金刑没有执行就不予以减刑。对于拒不缴纳罚金的罪犯可以采取易科自由刑的方式解决。罚金刑的执行主体应当是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3.
罚金刑是法院依法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提高了这个商品经济特点突出的刑罚,在整个刑罚体系中的地位,使其成为与自由刑作用、地位同等重要的别罚支柱. 一、罚金刑地位提高的原因首先,短期自由刑的弊端愈加突出,对罪犯的改造教育效果不佳,累犯数量增多,使罚金别地位得以提高.自由刑的特点是将犯罪分子集中于教育改造场所,剥夺其自由,  相似文献   

4.
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在对扩大罚金刑适用范围多持肯定观点的同时,对未成年罪犯是否适用罚金刑颇有争议。本文在肯定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适用罚金刑的基础上,对于我国的罚金刑制度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以期对解决罚金刑执行中的相关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罚金刑是指由人民法院判决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属于附加刑的一种。在1997年修订新刑法的过程中,对于罚金刑制度的重视程度就提到了一个新的认识水平。这无疑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进步,但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发展,我国的罚金刑制度还需进一步发展,以此来切实发挥罚金刑这一独特刑罚方式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本文首先对现行司法实践中的罚金刑执行的现状和特点以及具体采取的执行措施进行归纳和概括.从而引出一个共同的现象即:现行的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执行主要依靠罪犯的诚信主动缴纳.或者采取措施促使罪犯主动缴纳。其着眼点都在于罪犯的主动缴纳.而不考虑罪犯不主动缴纳时的强制执行。笔者认为.这一现象蕴含着在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能动司法理念的缺失。基于此.执行人员在罚金刑的执行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没有发挥其主观能动性.进而分析能动司法理念在罚金刑执行中缺失的原因.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最后再着力研究能动司法理念在罚金刑执行中运用的理论依据和具体策略。  相似文献   

7.
对罚金刑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罚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而且还具有教育改造罪饭的作用,通过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改造罪犯,预防犯罪。这是刑罚的最终目的。罚金刑也不例外。一、罚金刑能够惩罚罪犯,预防犯罪罚金刑是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它同自由刑、生命刑一样使犯罪分子明白法不可违,罪不可犯.当他们重返社会后.不再危害社会以身试法,乃至弃旧图新,重新做人。同时,也警戒了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使他们不敢轻举妄动,走向犯罪道路。近几年来.我国经济领域里犯罪居高不下,国家采用死刑等重刑予以重罚,也只能在…  相似文献   

8.
罚金刑刍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几乎被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并且适用范围也有日益扩大的趋势。特别是1950年第一次国际刑法与刑务会议及1960年第二届联合国防止犯罪与罪犯待遇的会议,把罚金刑看作是代替短期自由刑的恰当的制度,从而做出推广罚金刑的决议后,罚金刑的广泛适用几乎成了一种世界性倾向。在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是否也应适当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如何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以就教于刑法学界的各位先辈同仁。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罪犯熊某在服刑期间表现较好,监狱向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为熊某减刑一年零六个月,而该法院以熊某未缴清罚金1万元为由而迟迟不予减刑。熊某因家境贫寒无法缴清罚金,至今未获减刑。目前,罚金刑得不到执行的现象也较为普遍。请问,罪犯不缴清罚金,就不能减刑的做法是否正确?湖南读者王靖宇王靖宇同志:你反映的问题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而且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一方面,我国刑法规定了罚金刑的适用,刑法400余个罪名中有罚金刑规定的就多达147个之多,绝大多数为“并处”的规定,占所有罪名的35.3%;另一方面,罪犯无力缴纳的现象又相当普遍…  相似文献   

10.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罪犯逐渐增加,该类罪犯整体矫正情况较好,但执行阶段的矫正工作存在衔接不畅、执行阶段认罪不认罚、虚假认罪认罚、缺乏分类分级管理、罚金刑等财产判项履行不佳等问题。建议从观念、制度、操作等层面推动认罪认罚融入刑事执行阶段,探索分类分级管理、反制虚假认罪认罚、精准适用罚金刑等措施,提升对认罪认罚罪犯的矫正效能,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完善以实现刑罚目的。  相似文献   

11.
在英美法系国家罚金刑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除了最短时间监禁刑、谋杀罪以及叛国罪外,其余犯罪都可以附加或单独使用罚金刑。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官在判处被告人罚金时,通常既要考虑罚金的数额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相适应,也要考虑被告人承受罚金的能力。由于受罚金的执行难的困扰,英美法系国家除加强罚金刑的执行力度外,更从立法入手完善罚金刑的执行制度,如在定期缴纳或分期缴纳制度的基础上,发展了日罚金制度、以社区服务偿付罚金、罚金易科劳役、罚金易科自由刑的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基于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罚金刑易科制度为国外学者倡导,并已为许多国家所认可和采用,作为罚金刑执行的一种救济制度。但在我国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对该制度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本文试从罚金刑的本质探讨出发,结合我国具体司法实践,对罚金刑易科制度的公正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其主要适用方式加以研究,以期能对我国罚金刑执行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对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3.
罚金作为人民法院判处罪犯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一种刑罚方法,在刑罚普遍走向轻缓化和经济化的背景下,它的适用问题,特别是对未成年犯的适用越来越受到关注。虽然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持肯定和折衷的观点均有其合理之处,但我们更倾向于对未成年犯不宜适用罚金刑。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4.
<正> 一、罚金刑的兴起罚金刑是属于财产刑的一种,是以剥夺一定金额为内容的刑罚。罚金刑的起源很早,比自由刑的历史还要古老,是从赔偿制度演变而来的,在古代曾是一种重要的刑罚。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上就曾有过加害人对被害人支付一定赔偿的制度。在日尔曼的习惯法中,某种犯罪人除应向被害人交付赔偿金外,还要向公共团体交纳一定的和平金,以抵偿其扰乱公共秩序的罪行。虽然这时还具有私刑法的性质,但是由于国家要求强制支付这种赔偿,加上国家  相似文献   

15.
雷安军 《中国法学》2020,(2):188-200
学术界对西周罚金刑制度一直存在模糊不清的认识,对西周有无罚金刑这一问题存在着重大争议。通过对新出土西周金文与传世文献的综合研究,西周罚金刑制度可以得到较为清晰的呈现。西周罚金刑是五刑之外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依附五刑适用的附加刑,多与鞭刑一起适用,罚金的数额与鞭刑的数量往往相同;西周有五个等次的罚金刑,即所谓的"五罚";西周罚金刑适用于不构成"五刑"的轻罪;通过罚金刑所获得的财物既可能由胜诉的一方当事人获得,也可能由政府获得。由于文献不足的原因,夏商没有发现罚金刑制度,西周的罚金刑实为中国古代罚金刑制度的源头,对春秋战国乃至秦汉的罚金刑制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1997年刑法中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符合了世界刑罚发展轻刑化的趋势。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的处罚宗旨,是采用"从宽"、"宽和"的精神为指导。罚金刑作为一种轻刑,也符合这一宗旨。因此,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罚金刑,是合乎立法原意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各类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相似文献   

17.
论罚金刑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可适用罚金的犯罪共20条。这些犯罪绝大部分是贪财图利或有关财产的犯罪,如投机倒把犯罪等,极少数是非贪财图利、罪行较轻的犯罪,如妨碍执行公务罪和违反国境检疫规定罪。笔者认为:现行刑法关于罚金刑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当前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应我国现在、将来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我国当前犯罪特点是:经济犯罪严重,不仅自然人进行经济犯罪,而且法人也进行经济犯罪。罚金刑是一种剥夺金钱的刑罚,对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具有特殊的意义。它通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仅可起着实际惩罚和教育罪犯的作用,而且也是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资本,从而阻止其再进行同类犯罪。法人犯罪由于其实施犯罪的主体是由一定组织机构组成  相似文献   

18.
我国目前"执行难"的现象仍然日益突出,尤其是我国的罚金刑执行率更是不容乐观.影响罚金刑执行率的因素很多,但主要是"必并科"罚金刑数量的增加,使得执行率降低;法官对罚金数额的确定缺乏可靠依据,给罚金刑的执行带来困难;现有罚金刑的法律不完善使得罚金刑的执行缺乏制度支撑;罚金刑的执行主体不明确也是影响罚金刑执行的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   

19.
易科罚金制度及其积极意义易科罚金制度(即以罚金代替短期自由刑的执行),是指被判处短期自由刑的犯罪分子,符合刑法规定条件,准以罚金替代自由刑执行,折抵的罚金完纳后,原判自由刑就认为已经执行的制度。这是自由刑的一种执行制度,不是对原判刑罚的否定。对于易科...  相似文献   

20.
一、造成罚金刑“空判”现象的原因 1、罚金刑刑事立法上的缺陷。刑法第53条的规定,避免了罪犯逃避罚金刑制裁的可能性,但“随时追缴”实质上是强制缴纳的执行方式在时间上的无限延伸,造成判决当时不能及时执行,以后执行由于其已“身无分文”,使得罚金刑的判决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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