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3 毫秒
1.
论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袁彬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55-58
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类新型犯罪。对这一犯罪,可以从贿赂对象、贿赂范围、贿赂对价、贿赂方式和贿赂领域五个方面加以理解。我国刑法在规定这一犯罪时,应注意刑法与《公约》的协调,立法上注意与我国刑法中“国家工作人员”概念之转换,司法上注意与国外贿赂犯罪的规定相协调;刑事管辖权上应当以属地管辖原则为主,辅之以属人管辖;法定刑的设置应以有期徒刑为处罚方式,并可以适用罚金刑。 相似文献
2.
程家敏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4):53-55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犯罪做出了突破性规定,我国刑法中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比,出现了诸多滞后之处。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贿赂犯罪的突破性规定,完善我国刑法贿赂犯罪之立法。 相似文献
3.
日本刑法中的商业贿赂犯罪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陈家林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3):85-89
日本刑法典中仅规定了有关公务员的贿赂犯罪,商业贿赂方面的犯罪则规定在《商法》等附属刑法之中。同时,日本刑法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成立条件作了比公务员贿赂犯罪更严格的限定。日本刑法的这种规定方式对我国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及解释都具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4.
王瑞祥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85-87
在立法层面对贿赂犯罪进行完善,是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应从贿赂犯罪的现实立法规定与打击贿赂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有关内容并参考其他国家有关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扩大贿赂犯罪中"贿赂"范围。 相似文献
5.
方媛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5(1):50-52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贿赂犯罪的罪名体系、构成要件等问题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而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制度与之相比尚有一定的差别。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我们应建立相应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更加完善的贿赂犯罪罪名体系和构成要件,以便更为有力地打击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6.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法律理念、制度机制以及贿赂犯罪的范围和构成要件等诸多方面都实现了对贿赂犯罪立法的发展与突破。文章对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与该《公约》之规定进行了比较,二者有相对应之处,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在立法方面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犯罪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基本要求大致协调,但二者在犯罪主体范围、贿赂范围、利益要件设置、死刑配置、资格刑配置以及行贿罪行为方式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差距,并且《公约》中若干罪名在《刑法》中尚付阙如。应增设影响力交易罪等新罪名,扩大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对贿赂犯罪配置资格刑和罚金刑等,以期在《公约》框架下完善我国惩治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8.
完善反商业贿赂犯罪立法之思考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童德华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6,18(3):90-92
基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和我国的现实问题,刑法需要完善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从刑法立法体例出发,要改变将贿赂犯罪统一规范到一个章节中的做法;从贿赂犯罪的构成要素看,要扩大贿赂的内容、对象和行为方式,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之规定。 相似文献
9.
中国贿赂犯罪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林俊辉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9(4):76-80
中国贿赂犯罪刑事立法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行贿方式、行贿罪的目的要件等的规定上具有契合性,在行贿人的刑事责任、贿赂的内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贿赂犯罪的规定等问题上具有差异性。 相似文献
10.
王瑞祥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1):35-38
如何修改受贿罪以更好地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衔接,更有力地打击贿赂犯罪的讨论由来已久。文章从我国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与打击受贿罪的实际需要出发,提出了我国现行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并结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有关内容和其他国家有关受贿罪的立法规定,提出了扩大受贿罪中“贿赂”的范围、取消“为他人谋利益”的构成要件及构建定罪量刑二元标准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1.
马志萍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
商业贿赂犯罪侵犯了公平竞争的商品经济秩序,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危害十分严重,科学认定商业贿赂犯罪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世界范围内的反腐败提供了基本的科学理念和策略及基本的法律指南和行动准则。我国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犯罪的规定存在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不相一致的问题,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借鉴,将"贿赂"范围扩大到非财产性利益,增设"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受贿罪、对外国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废除商业贿赂犯罪死刑的规定等是我国刑法应予完善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2.
论“权色交易”当入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健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6):19-24
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目的物的规定已经明显地滞后,无法适应贿赂犯罪的变化,而且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规定也不相符。社会民意调查显示,权色交易犯罪化是民心所向,众望所归。因此,我国刑法关于贿赂的内涵需要修改,将包括"权色交易"在内的以非财产性利益进行贿赂的行为归入为犯罪。这既是《公约》的要求,也是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13.
阮传胜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5,6(3):54-62
在我国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贿赂的范围与现行刑法的规定是不同的。刑事立法中贿赂犯罪中"贿赂"的范围的规定决定于国家的刑事政策。我国对职务犯罪的最主要的刑事政策是:"加大惩治,依法从重从严。"但是,现行刑法对贿赂犯罪的范围的规定却有失严密。修改现行刑法关于贿赂范围的规定,是我国必须履行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对我国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贯彻。 相似文献
14.
2013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并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随着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建立,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考察帮教问题”,日益成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关注的焦点.如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帮教制度,成为国家司法实践层面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对未成年人犯罪中的考察帮教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对商业贿赂犯罪规定单一的罪名,严格来讲,商业贿赂犯罪并非刑事立法意义上的法律术语.虽然现行《刑法》通过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行贿罪等等罪名对商业领域中存在的贿赂行为进行刑法规制,但现行立法在商业贿赂犯罪的界定、犯罪主体、对象、法定刑设置等方面仍然存在着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16.
贿赂犯罪的新特点及其治理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贿赂犯罪逐渐成为职务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贿赂犯罪呈现出一些新情况、新特点。贿赂犯罪滋生蔓延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实体法、程序性规定的不完善,以及目前刑事政策过于空泛.不能切实有效地指导实践。治理我国当前贿赂犯罪,就是要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的法律制度,对贿赂犯罪实行“零容忍”的刑事政策,尽快完善司法独立,健全完善反贪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视角下的国际商业贿赂犯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15(6):18-23
国际商业贿赂犯罪不是一种独立的犯罪形式,而是指发生在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各种贿赂形式,包括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三种类型的贿赂犯罪.该公约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国际商业贸易中的贿赂犯罪,构成了全球性反腐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内容.我国应该以参加或签署的有关国际反腐公约为基本依据,借鉴世界各国反腐败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刑法中有关贿赂犯罪的法律条文进行修订. 相似文献
18.
孟庆华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6(5):177-183
反对扩大特别累犯适用范围的观点不可取,《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六十六条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特别累犯”规定的基础上,扩大增加了“恐怖活动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两种特别累犯。刑法第六十六条特别累犯与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毒品累犯具有相同的累犯性质,即两法条与刑法第六十五条普通累犯规定相比都带有“特别性”的本质属性,其区别仅仅是在立法表现形式上一个规定在刑法总则而另一个规定在刑法分则而已。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特别累犯条款应当重构,具体方案包括特别累犯条款规定中的不同种罪名宜可构成特别累犯,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特别累犯”两条款应予合并,以及增设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类犯罪、走私类犯罪、侵犯财产罪、淫秽物品犯罪等类罪的特别累犯。 相似文献
19.
申巍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5(4):50-53
商业贿赂是指在经济、金融或者商业活动中,经营者通过贿赂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或者交易机会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的商业贿赂犯罪包括第163条、184条第1款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第164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2005年我国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但是现行刑法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与之尚存在一定差异。为履行国际公约义务,应重新解释第163、164条的罪名;增加单位刑事责任;扩大贿赂的范围;修改既遂的标准;完善关于间接受贿、间接行贿的规定;取消"为他人谋取利益"、"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数额较大"等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20.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2012,14(2):10-10
十一届全国人大会议3月14日上午举行闭幕会,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在通过前作了多处修改,但尚存争议的第73条不在修改之列。该条款主要规定,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