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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43 毫秒
1.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超过保证期间后保证人在债权人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的效力,实践中认识不一。本文从不同角度分析了该行为的效力,指出如果债权人没有在合同规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主张权利,超过保证期间后,即使保证人在债权人的催收通知书上签字,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2.
根据我国现行票据法的规定,票据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对票据债务进行保证,产生相应的票据责任。票据保证人与普通债权的保证人的责任与权利是否存在区别?当票据保证人所保证的债务无效时,票据保证人的责任如何?这些都是关系到债权债务能否顺利实现的重要问题。文章从票据保证人责任的特性,票据保证人责任与民事保证人责任的比较,被保证债务无效的情形及对保证人责任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明确在实践中根据被保证债务无效的具体情形,依法认定票据保证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3.
保证期限是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履行的责任期限,是保证合同的重要内容。我国《担保法》尽管对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分别规定了约定期限与法定期限两种形式,但是,在具体运用这些规定时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与疑虑。本文拟就《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限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保证责任与保证方式、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直接相关。保证方式不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顺序和强度不同。保证期间届满,保证责任免除,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问题也就不存在;保证期间终结,保证债务生效从而不再受保证期间约束,而受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约束。主债务诉讼时效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之间的关系应当是:前者届满,后者也届满;前者中断,后者未必中断;后者中断,前者必定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届满,保证债务沦为自然之债,债权人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胜诉权。对担保法施行前所发生保证行为的保证责任认定,应当遵循上述法理、适用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之规定,而不能以有关通知为依据。  相似文献   

5.
为了有效地防止人才引进的风险,一个全新的举措就是建立人事保障制度。人事保证的基本含义,保证人的义务,责任范围,保证人的抗辩权,人事保障制度的未来发展。  相似文献   

6.
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连带责任保证人的责任显然较一般保证人为重,对债权人更为有利。而对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成立、效力等问题少有论述,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连带责任保证的概念 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与主债务人连带负债务履行责任或赔偿损失责任的保证。其特征如下: 1、连带责任保证是保证的一种:连带责  相似文献   

7.
保证作为保障债权实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确保交易安全的一项法律制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及现实意义,然而当事人在运用保证这种担保方式时,常因多种原因造成保证合同无效。基于无效的保证合同,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保证人是否不承担任何责任呢?并非如此,倘若说保证合同的无效是由于保证人自身过错所导致,则保证人将承担无效保证责任,本文就无效保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构成条件及相关问题作一探讨。 保证合同因欠缺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将会被确认为无效,因此保证合同中所约定的  相似文献   

8.
为保护债权人债权、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担保法规定了连带责任保证制度。在实践中,连带责任保证制度也发挥着重大作用,不过却也存在债权人权利滥用、社会成本增加、有违民法"公平"原则和危及社会善良风俗等漏洞。基于债权人债权实现、保证人权利维护、纠纷解决成本最小化和公平原则、利益平衡原则以及善良风俗原则维护之考量,应完善赋予连带保证人"举证抗辩权"的立法。  相似文献   

9.
合同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时间 ,是特殊的权利行使期间。保证期间与诉讼时效、除斥期间均属期间范畴 ,但在性质和特征上有不同表现 ,三者不存在种属和交叉关系 ;保证期间是一种独立的期间类型。保证期间因其状态不同其时间量也不同。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 ,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相似文献   

10.
保证期间简言之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理论和实务界对保证期间的性质颇多争论。近几年 ,我国担保法律制度得到不断发展 ,但在保证期间的起算等规定上还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 ,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1.
被保证人破产时保证债权的行使问题在破产法实务中是比较复杂而又具有重要意义的,从保证债权人和保证人的利益平衡的视角出发,对保证债权人债权、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保证人追偿权关系进行分析,认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应当充分保障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和连带责任保证类型中特定情形下(债权人不申报破产债权并且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我国担保法和最新的破产法都没有对这一问题做出科学规定,因而其完善成为我国当前现实之亟须.  相似文献   

12.
保证期限是保证人承担保证债务履行的责任期限,是保证合同的重要内容.我国《担保法》尽管对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限与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限分别规定了约定期限与法定期限两种形式,但是,在具体运用这些规定时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与疑虑.本文拟就《担保法》关于保证期限的若干问题进行一些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3.
目前,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在适用理由、保证方式及执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存在相当程度的背离。解决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存在的问题,应充分考虑现阶段能够实际改进的程度,兼顾“程序正义”理念的贯彻,立法上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理由,细化没收保证金的条件、程序,落实保证人的责任,推行双重保证,并加强对被取保候审者的监管。  相似文献   

14.
保证期间是担保法中规定最为复杂的一个概念 ,如何界定它将关系到对保证期间制度其他内容的建设。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不积极行使债权产生的最直接后果———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 ,决定了保证期间的除斥期间性质。对保证期间性质的研究是我们研究保证期间的一把钥匙。  相似文献   

15.
主合同无效或者保证合同本身因违反法律规定均可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保证人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既不是违约责任,也不是侵权责任,而是缔约过失责任,且以债权人信赖利益损失为其赔偿范围。  相似文献   

16.
判断主合同改变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关键在于区分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改。在改变主合同以致达到更改原合同的程度时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原债之消灭而消灭。而变更主合同并未使合同丧失同一性时 ,则保证人之保证责任并非当然消灭 ,其存在方式因变更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17.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能够“容忍”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的最长时间,其性质是区别于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的一种特殊的责任免除期间.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一种相互衔接的关系,就一般保证而言,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向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中断,债权人在重新计算的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18.
保证是债的担保的一种重要形式.其成立需要由保证人和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实践当中,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对此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保证人对此有过错的,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无效的,如果合同无效是由债务人、债权人造成的,则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则由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保证人有过错的,则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相似文献   

19.
海上保险保证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司法实践,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对保证作了详细规定。我国《海商法》第235条首次将其引入我国的法律体系,成为我国海上保险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保证具有严格履行的特性,在历史上曾促进了海上保险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船舶保险费率的不断提高,与国家未能较好地实施保证制度有关。被保险人安全管理意识差,不该赔的损失由于举证困难及碍于商业关系等原因而赔付等,从而导致保险公司连年亏本,保险费率不断提高。这样,在不同程度上会挫伤一些严格管理、遵守各项义务的船东的积极性,从而使国内保险外流。基于完善我国保证制度的目的,本文拟从海商法的规定出发,结合英国海上保险法,对海上保险中“保证”的含义、性质、形式要求以及违法保证义务所致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做出分析,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合同保证理论与实务中的六个疑难问题,举出特例试作辨析.内容包括:1、“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约定的保证方式辨别;2、“保证期限直至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还清为止”约定的效力;3、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问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的理解;4、债务人分立、合并与保证责任的关系;5、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6、保证合同约定效力的影响因素与后果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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