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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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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法院迄今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案例中,就有关法院能否主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申请时间和形式、适用务件、适用模式、举证模式、应考虑的因素、程序问题、限制条件等方面存在众多分歧.应根据我国司法实践中运用该原则的具体情况,结合国际社会的立法,全面构建我国不方便法院原则.  相似文献   

2.
不方便法院原则作为解决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一种手段,目前已为一些国家的司法实践所采纳。本文分析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国际航空运输领域的司法实践,探究了华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是否允许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并对公约背景下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进行了思考,以期更好地解决该问题。  相似文献   

3.
不方便法院原则起源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混同的苏格兰,①后流行于英美法系国家,具体的适用规则因国家而异。一般而言,此原则是指一个享有管辖权的法院如果认为另一个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更为适宜,则可运用自由裁量权作出中止审理或拒绝管辖的决定。2007年3月5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对中化国际案作出了判决,该判决是对美国法院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总结和发展,该案例的整理有助于解国外新的研究动向,也便于对我国区际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提供有益的借鉴。2005年6月30通过的《选择法院协议公约》虽没有对不方便法院原则作出规定,但谈判的过程如2001年的公约草案第22条则反映了修正后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看来大陆法系国家对不方便法院原则并不是绝对的排斥。  相似文献   

4.
世界各国为更好保护本国的公民利益和国家利益,均纷纷扩大本国的司法管辖权,而宽泛的管辖权往往也伴随着法院案件负担沉重。这时便有了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生存土壤,不方便法院原则产生。本文在此就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模式作简要的论述和分析。  相似文献   

5.
罗茜 《法制与社会》2010,(20):114-115
作为英美法系国家最重要的一项司法原则之一,不方便法院原则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多个国家得到了直接或间接的广泛适用,本文将就我国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在我国的实践中受到争议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6.
论船舶扣押管辖权领域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海事诉讼领域,各国普遍地通过船舶扣押措施扩张其海事管辖权,导致海事管辖权冲突加剧。在船舶扣押领域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有利于缓和海事管辖权的国际冲突、方便法院审理及当事人诉讼。海事法院在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时,应权衡私益及公益保护等多方面因素,解决若干相关的程序衔接问题。  相似文献   

7.
不方便法院原则是解决国际诉讼竞合的一项原则,其在英美法系国家基本得到普遍的认可,也被部分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纳。随着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与世界各国的联系越来越多,涉外诉讼也日益频繁,有的学者适时提出借鉴国外的不方便法院原则来解决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中的管辖权竞合问题,而有的学者则以为我国法制传统从根本上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不能引进不方便法院原则。本文同意前者的观点,认为应结合中国的法律特征,构建中国特色的不方便法院原则制度。  相似文献   

8.
徐伟功 《法学评论》2006,24(1):146-151
从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作环境与功能来看,我国现阶段不宜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因为不方便法院原则主要是普通法系国家管辖权制度中拒绝管辖权的一项重要原则,其赋予法官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该原则的作用在中国不明显,且本身具有较多难以克服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21,(3):83-89
全球化的发展和管辖权的扩张导致涉外案件急剧增长,使得以公平正义为基础的不方便法院原则逐渐发生了价值转化,先前的"滥用程序"标准日益被"合适法院"标准取代。美国晚近频繁运用不方便法院原则拒绝对针对美国公司的诉讼行使管辖权,表明不方便法院原则逐渐发展成为保护本国利益的现实工具。虽然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价值转化偏离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但符合国际社会对本国利益特别保护的现实要求,具有某种程度的时代合理性。我国现行不方便法院原则由于价值追求的理念模糊不清,以及对我国利益的保护存在先验主义的观念,因而不仅难以对我国利益加以保护,而且可能无法在具体案件中加以适用,所以需作相应的制度调整来进行有效应对。  相似文献   

10.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适用建立在法官自由裁量的基础上,同时在美国存在区际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其适用更为复杂。本文以相关典型案例为出发点,从联邦法院以及个别州法院对于该原则的主张以及理由来探讨此原则在实际应用中的利弊及根据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1.
论犯罪过失中注意义务的实质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希慧  刘期湘 《现代法学》2007,29(1):107-113
注意义务的实质判断标准在刑法理论上分歧较大。英美法系存在着客观说与主客观统一说之分,大陆法系存在着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之分,而中国刑法学则存在着主观说与主客观统一说之分。上述学说均存在不妥之处,应采取客观注意的主观化标准学说。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卫平 《法律科学》2012,(6):153-158
诚实信用原则系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补充性原则,该原则的有效实施将有利于实现人们对民事诉讼的公正、迅速、经济价值追求。理论上,诚实信用原则除了适用于当事人之外,也适用于法院,规制法院的审判行为,但学界对此争议较大。从大陆法系各国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践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主要是通过大量的各种判例予以实现的,这些判例对审判具有指引作用,即使没有英美判例那样强的硬约束,但也会实际发生软约束作用;同时,借助这些判例,实务又与学术界的理论分析、批判形成互动,逐渐形成一种司法共识和司法行为范式。由于我国缺乏这样的司法运作机制以及与理论界的互动机制,诚实信用原则直接适用的空间并没有想像的那样大。  相似文献   

13.
马腾 《北方法学》2011,5(2):139-148
"中"的思想,是中国文化的性格特征。随着思孟学派经典《中庸》的出现,以及儒学的意识形态化,"中庸"全面而深刻地影响人生哲学与社会政治。中庸的思想大致呈现出儒家至德、本体论、方法论三个面相,通过不同进路观照于传统法文化。中庸主义一方面要求通过内圣功夫,经由个人内在道德的修养,修塑"治人"之主体人格——传统法文化中秉持"直道",追求无讼,注重调解,兼顾情理法的司法官员;另一方面,在外王意义上,中庸通过治法之和合构建并维持一种超稳定的统治秩序,传统法文化中德刑相辅、礼法融合、宽猛相济、人治"和谐"诸特质均为其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4.
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思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地位,将其作为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或法律选择的基本原则或法律适用的补充原则都是值得商榷的。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个系统,是有层次的,既是法律选择的指导原则又是法律选择的方法。最密切联系原则的客体应表述为既包括“法域”也包括“法律”,二者不可割裂,它是在立法和司法层面的综合表征,诠释了在不同阶段立法选择权与司法选择权的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最密切联系原则指向国际条约或国际惯例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为法院提供了便利,且可以满足国际商业活动追求便利和效率的需要,因此有一定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5.
16.
“不知法不免责”准则的历史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中事实错误与法律错误分类的现代意义与罗马法无关。对“不知法不免责”准则的发展历史的考察表明,无论在大陆法的语境中,还是在普通法的语境中,现代的“不知法不免责”准则都建立在知法的推定的基础之上。知法的推定与近代以来国家权威的扩张与治理方式的理性化存在紧密联系。借助知法的推定,“不知法不免责”准则与责任主义在古典的刑法理论体系中得以自洽共存。在知法的推定动摇之后,为维护“不知法不免责”的传统立场,人们提出诸种新的理论根据,但这些根据无法使传统立场正当化。  相似文献   

17.
论构成要件理论的违法行为类型说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了克服构成要件的行为类型说在体系上的不足,在刑法学中出现了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类型说,该学说是日本刑法学中构成要件理论的通说观点。以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为标准,违法行为类型说又可以分为认识根据说和存在根据说。认识根据说认为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是相互独立的存在,但是行为如果该当构成要件就可以推定其具有违法性;存在根据说认为构成要件本身就是类型化了的不法,是违法性的价值实体。  相似文献   

18.
杜宇 《现代法学》2004,26(6):51-56
罪刑法定原则仿佛是套在习惯法头上的一个法箍,对刑法领域中习惯法的机能释放,施加着巨大的压制性作用。然而,正是在对主流理论———“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这一论断的正本清源之中,隐含着挖掘和开辟习惯法机能的深刻契机。本文即是在这一进路指引下,对习惯法在刑法领域的功能予以拓展的初步努力。本文将着重分析习惯法在刑事立法领域的机能。文章在必要性与可能性的分析框架内,对习惯法作为刑事立法的间接法源的功能予以了初步考察。进一步地,文章以刑事和解制度为切入点,例证和说明了习惯法之于刑事立法的重要渊源式价值。  相似文献   

19.
Legal content: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raise awareness of the English law doctrineof licensee estoppel and how it may be relevant in practice.The relevant English case law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Englishstatute and European legislation are discussed. Key points: Many practitioners are unaware of the nature and significanceof licensee estoppel under English law. The doctrine of licenseeestoppel seems at first sight to run contrary to European competitionlaw: this situation is made more complicated by the fact thatEuropean legislation and case law seems to presume that sucha doctrine does not exist. Once the doctrine itself and itsrelationship with European competition law have been explained,the remedies that are available and commercially relevant tolicensees become clearer.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ese considerations are relevant to practitioners draftingand negotiating technology transfer agreements under Englishlaw, as well as to those advising licensors and licensees ontheir rights and available remedies.  相似文献   

20.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研究——兼与无过错责任论者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冯晓青  胡梦云 《河北法学》2006,24(11):54-64
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是知识产权法理论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存在分歧,其中一种突出的观点是主张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观点的产生存在一些特定的缘由.作者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应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并在考察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相关原理的基础上对实行过错责任原则的理由进行论证,对无过错责任论提出质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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