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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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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何治江 《法制与社会》2010,(26):279-280
中西方则先后经历母系、父系两阶段。此后,诸侯、王见于中国,城邦见于西方欧陆。中国自夏代起甚或更早,"家国"思想出现并被诸侯王所采用,而后不久,此思想经发展完善最终造就了中华法之"家本位"。西方文明始于雅典,发达与罗马,盛行于当今。"家本位"之法成就了几千年之封建王朝,"个人本位"之法造就了西方近代之强盛。故本文认为通过对"家本位"与"个人本位"沿革之研究并找出二者之区别较具研究价值。  相似文献   

2.
自然境遇不同,所衍生的法文化亦不相同。中华法文化坚信良好的秩序应由"礼"加以维持,葡萄牙法文化则崇尚私权保护以构建稳定的秩序。差异巨大的两种法文化,在16世纪中期初汇于"华夷交涉"的澳门,却未产生激烈的冲突,更未融合成一种崭新的文化。其直接原因是明清政府"建城、设官、自治"的治澳之策确实起到文化隔离、防御之效果,而深层次原因是具丰富"仁爱"底蕴的中华法文化以其宽广之胸怀包容着葡人的风俗习惯与行事准则。  相似文献   

3.
《论语·为政》所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后汉书·陈宠传》有"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礼的纲常原则指导着古代法律的制定,礼的规范也不断促使法律化、条文化。循礼守法是儒家思想的基本要求,儒家思想通过引礼入法,将具体的礼制规范引入法律,礼成为是非善恶、罪与非罪的标准。本文着重从"礼"的起源、儒家思想中的"礼"在传统法中的体现、礼与法的关系、对"礼"的评析,深入探索"礼"对古代法律的深刻影响极其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4.
中国的传统法律在泱泱数千年的中国社会文明发展史中形成了一种光辉灿烂、独具特色的法律文化形象。即中国传统法律在总体上呈现出"以刑为主"、以公法文化为标志的特色。从思想到制度、从初创到发展、从形式到内容无不展现着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精髓和价值。其法律形式上以刑为主的性质,刑罚方式上以惩罚为宗旨的观念,法律规范刑法化的表现,共同构筑了中国传统法律独树一帜的刑法文化风格。  相似文献   

5.
清人陈士矿作《折狱厄言》一书,其中多谈到裁判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应该做到"内心独立",主张裁判官应独立于自己的爱憎、好恶、喜怒哀乐、旨趣等各种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心理因素,坐到"中"的境界。这一源自儒家"尚中"、"中庸"的思想,应合了今天司法独立原则当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即法官的内心独立。但与此同时,中国传统法文化当中的"内心独立"观念又与当前中国法学语境中所言说的"内心独立"是有差别的,因为当前中国法学的司法独立理论是来源于西方的,因此将中国传统法文化与西方法学语境当中的"内心独立"思想进行比较,有助于我们今天司法独立的理论研究与实践。  相似文献   

6.
本文从中国文化的近代化角度对康有为的法思想进行了一些新的探讨。文章指出,中国法文化的近代化历程开始于维新变法运动,而康有为则是开时代之先声的伟大人物。这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康有为从自然人性论出发,引伸为"几何公理"原则,把独立、自由与平等推证为人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成为判定政治、法律、道德之是与非的根本价值标准,由此对传统法文化价值观和主要原则作出较为系统的检讨和批判;第二,康有为转攻今文经学,把近代化法文化的新思想、新观念、新制度注入传统经学之中,为中国法文化的近代化清扫了路障;第三,康有为提出了取代传统旧法的以宪法为根本大法的新的法律体系模式,成为近现代立法的根本。所有这些都产生了长久而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7.
袁翔珠 《北方法学》2009,3(4):135-146
道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思想支柱之一。它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是间接的、隐性的、无形的、理念化的。道家思想的产生与社会历史环境、创立者的人身经历、地缘文化等因素都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道家思想所倡导的法之原则与精神,不仅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之格局,如法律理念、法律特征、法律原则、法审美观、法律诉求等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而且对当世的立法理念、法律移植、生态法建设、法学研究等仍然具有极大的借鉴价值。  相似文献   

8.
邱玉梅  王喆 《时代法学》2012,10(5):32-38
方孝孺的"民本法治"思想是黄宗羲等晚近思想家提出民主法治理念的基础,他结合儒家"仁政"理论,主张"君职"、"立法利民",这在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当代民主法治建设重要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  相似文献   

9.
新世纪新阶段,我军政治工作不仅要借鉴现代的先进理念,还要注重吸收传统思想的合理内核。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是中国历史上最富有影响力的思想体系。本文就以仁、礼、中庸这三个儒家核心思想为着眼点,结合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探讨了其对我军政治工作的启示。  相似文献   

10.
梁岩  贾敬鸿 《法制与社会》2010,(20):290-290
由于东西方之间人们对生活意义的理解不完全相同,因而造成中国古代和西方社会产生了未必完全相同的法律智慧。自然法反映了西方人对某种永恒正义的信仰,而在中国的文化土壤里产生了道家的法自然思想。但是历史发展结果截然不同,分别在东西方形成了人治和法治的传统。本文指出研究中西方古代"自然法"思想是中国法制进程的必然要求,现代中国在大量吸收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同时应从中国古代道家法自然思想中汲取营养,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相似文献   

11.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is one of the major Confucian classics focusing on natural justice and its political implications via cosmic dynamics and its harmonious eternity. The rule of the saints modeling themselves after the heaven’s virtue is advocated as the so-called rule of man, or the rule of virtue, in which natural harmony in the cosmos is believed to be the manifestation of eternal and universal justice. Both the editors of The Doctrine of the Mean in pre-Qin dynasty and its commentators in the Tang dynasty have availed themselves in repudiating the legalist utilitarianism abused in the despotic Qin dynasty and empty-world thoughts of Buddhism prevalent in the Tang dynasty by virtue of natural justice and cosmic fairness in heaven-mandated- nature theory. Their academic endeavors are directed at consolidating cosmological faith and moral fairness for Confucian political ideology in self-disciplining, family establishing, country ruling, and world harmonizing.  相似文献   

12.
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和谐是人与社会存在及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状态。中国传统文化以"和谐"为最高追求。中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蕴涵着忠孝、诚信、贵和求安、关注生命、化解争端等内容丰富的和谐精神。通过对以"天人合一"、"贵和"、"以德配天"为原点的和谐思想的产生与发展进行梳理,发现中国传统法的传承,均以和谐作为价值追求的首要目标。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精神,所追求的乃是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中国传统法中,和谐价值内涵是通过礼治、德治来体现的。中国传统法之和谐价值的基本体现就在于,既肯定冲突与不和的现实存在,又在不和中求和,在维护君主专制政权长治久安的前提下,整合一个个对立的矛盾关系,以天理、国法、人情的融合来定分止争,谨慎用刑,息讼止讼,分配社会资源,稳定社会秩序,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  相似文献   

13.
罗冠男 《政法论坛》2021,(2):129-137
基层社会治理对于整体社会治理起着重要的基础和支撑作用。在中国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中,形成了一套圆融自洽、顺利运行的法律机制,其中蕴含了我国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宝贵经验。传统儒家法与道德相混成,一直将道德教化作为重要的社会治理手段,德治与法治相结合;而基层的自治制度,不论在立法还是司法上,都为国家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中国传统社会基层治理的法律机制与经验,与我们今天所提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有着不谋而合之处,在我们面对当代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挑战时,也具有不容忽视的价值。  相似文献   

14.
孔孟儒学的治国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提出了一套系统的治国思想理论,在人贵论基础上确立了人是国家社会的主体和根本的民本论.以"民本·仁政·德治"为治国指导思想,"德治为先,礼刑并用"为治国基本方针,"庶·富·教"为立国三大要素,要求治国者必须具备"政者,正也"的素质,采用"修己安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治国领导管理机制.孔孟儒家的治国思想,对当今中国的德治与法治仍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中国法治建设中需要积极恢复与倡导人权和抵抗权精神,进一步将各项法律中规定的抵抗权(抵制权)落实到位。在此方面,对罗马公法的抵抗权原理与儒家法文化传统的抵抗权精神进行比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为人民主权论与民本民胜论、良心博爱论与自然人权论、道法天刑论与自然法思想、批判暴政与抵抗不义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16.
俞荣根 《现代法学》2006,28(6):66-75
中国古代法是儒家之法。仁学“中道”思想是儒家学说之“道统”,亦是儒家之法的“法统”。仁学“中道”的法思想主要体现在“中正”、“中和”、“时中与权”三个方面,原始儒家在论析与处理德与刑、父子相隐与不隐于亲、人与法、讼与无讼等问题上都很好地运用了“中道”的思想与方法。在当今“全球性的战国时代”,儒家仁学“中道”思想仍有其普世价值,必将随中华民族的复兴而走向世界,在处理国际关系和制定国际法则中显示其积极的价值和作用。  相似文献   

17.
李露 《河北法学》2012,(10):146-152
中国传统法文化以礼法文化为核心,礼法文化的实质则体现为礼刑关系。在礼法文化发展过程中,中国古代刑罚制度深受其影响,并随着礼法关系的演变而演变。在中国历史上,礼法文化的发展可表现为夏商周"礼法并用"、春秋战国至秦"弃礼重法"、汉至唐"礼法合流"和宋至清"理法结合"四个时期,在不同时期礼法关系的演变中产生了"明德慎罚"、"重刑尚法"、"德主刑辅"、"明刑弼教"等刑罚思想,这些刑罚思想给中国古代刑罚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其中的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因素均可为当今中国刑罚制度的现代化改革提供历史的借鉴。  相似文献   

18.
张永江 《河北法学》2006,24(10):88-92
世界各国的刑法大都规定了未遂犯,未遂犯为何遭受处罚即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则是中外刑法学者期望解开的谜团.为解开这个谜团,大陆法系出现了主观的未遂论、客观的未遂论和折中的未遂论的理论对立.主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实现犯罪的行为者的意思或性格的危险性的外部表现.客观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是惹起构成要件结果的客观危险性.折中的未遂论认为未遂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实现犯罪的现实危险性和行为人的主观恶性.通过比较研究,我们认为折中的未遂论应是我国刑法中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相似文献   

19.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产生是国际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不方便法院原则发展到今天,不仅被普通法系国家广为采用,也为少数大陆法系国家所借鉴。我国立法确立不方便法院原则不仅应严格规定其适用条件,同时还应规定其适用程序。  相似文献   

20.
反思刑事和解制度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刑事和解制度之产生是基于西方法治理念的强大,它实际上是对西方法治理念过于强大的一种自我调整。在中国,中庸思想指导下的各种和解从古至今一直存在,这种中庸和解的思想阻碍着法治理念在我国的形成。并且,我国当今的法律制度亦不能很好地兼容刑事和解制度。因之,不宜过早地引入刑事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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