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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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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文字号: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因应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谈会提案第8号发文日期:“民国”95年5月4日座谈机关: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资料来源:司法院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第2、51、55、56条法律问题:关于「牵连犯」、「连续犯」之适用:刑法修正废除第55条之牵连犯及第56条之连续犯规定,如:(一)全部行为均在旧法,裁判在新法时,应如何适用法律?如应适用旧法论以「牵连犯」或「连续犯」一罪,有无刑法第2条第1项前段之适用(即应否比较新旧法,据上论断栏并引用该条项)?(二)牵连犯之方法行为在旧法时,目的行为在新法施行后,应如何适用法律?(三)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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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因应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谈会提案第7号发文日期:“民国”95年5月4日座谈机关: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资料来源:司法院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第2、276、284、41、47、74条法律问题:甲曾于民国92年间服役时,因涉犯刑法第276条第1项过失致人于死罪,经军事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罚金以银元300元折算1日确定,并于93年5月1日易科罚金执行完毕(甲除该前科外,并无其它前科)。嗣甲于94年10月1日复因驾车过失致乙受伤,涉犯刑法第284条第1项之过失伤害罪,则第一审法院于95年9月1日判决时,如何正确适用易科罚金、累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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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因应新修正刑法施行座谈会提案第9号发文日期:“民国”95年5月4日座谈机关: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资料来源:司法院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第2、55、56条法律问题:94年2月2日修正之刑法将牵连犯、连续犯均废除后,因犯罪行为在修法前,裁判时已在修法后,有无刑法第2条比较适用之问题?讨论意见:甲说:刑法第2条所谓有变更之法律,乃指刑罚法律而言,并以依中央法规制定标准法第2条(前)之规定制定公布者为限(最高法院51年台非字第76号判例参照)。又行为后法律有变更者,适用裁判时之法律,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于行为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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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再犯与累犯竞合时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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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65条、第66条规定了累犯。作为量刑情节,累犯是指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特定的时间内又犯一定之罪,从而需要从重处罚的情节。累犯与再犯既有联系,也有区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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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法检字第0950802464号发文日期:“民国”95年6月9日座谈机关: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资料来源:法务部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第74、95条案由:外国人犯罪经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未宣告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驱逐出境。则于缓刑期间或当缓刑期满,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驱逐出境之保安处分如何执行?说明:依法务部95年4月10日法检字第0950801322号函办理(附件一)。(一)甲说:驱逐出境之保安处分无从执行。理由:刑法第95条规定,外国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驱逐出境。是驱逐出境须于刑之执行完毕或赦免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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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笔者认为,这是刑法在总则之外又在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且仅见于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毒品犯罪之中,因此,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特别累犯实际上就是毒品犯罪累犯。  相似文献   

8.
浅谈数罪累犯的从重处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刑法中的累犯,一般是指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法定期限内再犯一定之罪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第62条的规定,构成一般累犯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后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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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形式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哲 《法学评论》2005,23(5):116-123
由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判断的困难。丢失枪支不报罪归责的根据是客观归责理论,其能够解释行为与结果之间遥远、复杂的因果关系的归责问题。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但绝对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关于主观罪过的新理论各有利弊,复合罪过形式比较合理,但尚须进一步深入研究。该罪的行为人不适用刑法第65条累犯的规定,也不适用刑法第50条死缓犯执行死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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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与数罪并罚竞合的解决思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耀  李友军 《人民检察》2005,(21):62-63
一般累犯与数罪并罚,在刑法总则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中分别由不同条文规定。二者都是刑罚的具体应用方法。表面看,二者不存在任何适用冲突,但由于法律用语的不明确,导致累犯制度中的一般累犯与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刑罚执行中又犯新罪的数罪并罚之间存在一定范围的竞合,并且给司法实践中如何适用带来争议。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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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信箱     
缓刑考验期满5年内重新犯罪,是否构成累犯?编辑同志:我院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满后5年内,被告人又重新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请问该被告人是否构成累犯?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周小飞周小飞同志: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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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单位累犯   总被引:25,自引:1,他引:24  
一、确立单位累犯制度的理由新刑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我们说,该条该款规定的只是自然人累犯制度,而不是单位累犯制度。那么,我们就应思考一个问题,即刑法应否确立单位累犯制度及其理由是什么。笔者认为,刑法应确立单位票犯制度。确立单位累犯制度的理由分述如下:(一)刑法理论上的必然性。累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累犯指曾被判刑而又再次犯罪的,狭义累犯限定在广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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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从重处罚犯罪的情节之一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总结累犯制度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刑法第六十五条对普通累犯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c”对累犯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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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将一般累犯规定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以下简称“累犯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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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累犯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毒品累犯辨析林维《关于禁毒的决定》第11条第2款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我们认为,该条实际规定了有别于刑法第61条第1款规定的折衷累犯和《关于处理逃跑或者重新犯罪的劳改犯和劳教人员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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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的几个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是毒品再犯还是毒品累犯我国刑法第 356条规定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 ,从重处罚。”对该条所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是理解成一种新的特殊累犯即毒品累犯呢 ?还是理解成狭义的再犯 (不包括累犯的再犯 )即毒品再犯呢 ?在我国刑法学界是有分歧的。主要观点有二种 ,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的是毒品再犯 ,笔者称之为毒品再犯说 ;另一种观点认为该条规定的是毒品累犯 ,笔者称之为毒品累犯说。目前主流观点是毒品再犯说 ,但笔者认为不论是毒品累犯说还是毒品再犯说 ,均犯了一个简单化的错误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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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有的基层法院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而又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或者考验期满三年内再犯新罪的犯罪分子,均以累犯论处.我认为,这种做法不符合我国刑法有关累犯的规定.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三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从以上累犯的法定概念可以看出,构成累犯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前罪与新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第二,前罪与新罪必须都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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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毒品累犯的构成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毒品累犯是中国现行刑法典分则所确立的一种特别累犯制度,它最早出现于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其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决定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1997年的新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完全承袭了这一规定,这就是我国现行刑法关于毒品累犯的规定。毒品累犯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要准确打击此类犯罪,做到对犯罪分子的不枉不纵,就必须准确把握此类犯罪的构成条件。为此,本文拟对毒品累犯的构成条件及其与一般累犯的关系作些分析,以其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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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编辑同志:卢某于2007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又于2010年3月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至法院。依照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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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国刑事政策以及刑罚适用所依据的理论不同,故而刑法上规定的累犯制度的类型也不尽一致。概括起来约有以下几种: (一)特别累犯制。刑法不设累犯制度的一般规定,仅规定对屡犯同一之罪或某种特定不同一之罪者,加重其刑。亦即除屡犯某些特定之罪者外,其他均不成立累犯。例如,波兰刑法规定,再犯同样之罪或同样目的之罪,是累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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