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21 毫秒
1.
徐爽 《现代法学》2012,34(1):168-175
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地位与权利是实现两性平等以及妇女自身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将妇女平等权纳入宪法及法律成为世界发展的潮流。本文基于国际和国内比较的视角,对中国妇女平等权的立法保护进行了梳理,继而分析了"性别立法"和"性别预算"等促进妇女平等权的新政策工具在中国的开展和实施,以期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在中国的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2.
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之批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性别平等的公理性缘于人类平等的普遍性 ,人区别于其他“物种特性”的“人的本性”就是性别平等的“最终根据”。至于如何实现性别平等 ,女权主义存在同一平等理论与差异平等理论的争论。而无论是同一平等抑或是差异平等 ,都是通过赋予妇女法律权利的方法。这种法律方法由于不能改变传统法律的结构性环境 ,从而不能使性别平等的法律在现实中真正得到实现。因此 ,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 ,必须是重新审视而不是回避传统法律上关于性别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划分结构。  相似文献   

3.
林建军 《河北法学》2007,25(9):57-60
妇女法是特定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产物.妇女法诞生于法律体系的根本动因在于通过推进性别平等和对妇女倾斜保护两条路径最终实现两性关系的最佳模式--性别公正.这种为单一性别群体进行专门立法的合理性在于该法追求的价值理念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4.
美国有关性别歧视的判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在美国的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和实践运用中,人仅指男人。第14修正案公然剥夺妇女的选举权,表明了美国宪法对女性的制度性歧视。在美国,消除性别歧视的最初目标,就是使妇女实际上获得人的主体地位。美国宪法史上两性平等权的发展历程,同时亦是妇女争取享有平等宪法权、争取做人的权利的历程。本文将通过对美国历史上有关性别歧视之典型判例的研究,揭示女性曾受到的不公平对待,批判历史传统、社会习俗乃至法律制度对妇女权利的漠视,阐明司法在实现性别平等目标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社会性别作为一种法律分析方法是国际女权运动尤其是女权主义法学运动的产物。用社会性别对妇女人权的考察需首先完成从“以妇女为本”到“以社会性别为本”的转变,这样才能打破在妇女内部谈妇女人权的限制,从一个更广阔的层面涵盖男女两性的角色,需求,地位及相互间关系。扭转妇女人权的边缘化并将性别平等纳入发展主流,这不仅有利于妇女人权发展,也为整个人权的发展开辟出一条可行的路径。用社会性别对妇女人权的考量方法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女权主义法学对妇女人权的分析方法可以借鉴,但中国必须走自己的妇女人权发展之路,国际化和本土化是中国妇女人权发展不能偏废的两个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6.
社会性别在 2 0世纪 80年代成为联合国框架下的一个重要分析范畴。社会性别分析超越了以往仅仅关注妇女为一个孤立群体的做法 ,强调审视政策、法律和项目对男女产生的不同影响和作用。女权主义法学引入社会性别分析透视普遍国际人权标准 ,提出从社会性别视角重新概念化国际人权规范与标准的必要性 ,以使其能够真正反映男女两性的经历、利益和需要 ,最终有利于保障两性平等和妇女平等享有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联合国层面 2 0世纪 90年代以来致力于将妇女人权纳入人权活动的主流表明 ,社会性别主流化在日益发挥重要影响和作用  相似文献   

7.
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建军 《法学论坛》2007,22(2):137-141
法律的社会性别分析是运用社会性别视角对传统的以男性为中心建构的法律进行分析评判,发现并指出法律对社会性别偏见和女性屈从地位的塑造和建构,重构充分反映男女两性特别是女性正当诉求的法律规范.这种分析研究和建构是对"男性中心主义"的法律观和方法论的必要修正,是对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不平等法律制度的一种积极变革.  相似文献   

8.
性别平等:联合国人权条约机构的实践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社会性别主流化要求对既有法律和新立法的社会性别检审,男性和女性同为性别歧视的受害者,促进性别平等应该具体考虑妇女在社会中面临的不利地位以及同性恋问题在对现有国际人权法的挑战。这是案例是来自国内社会(其中一些有跨国的因素)、由国际人权条约机构处理的社会性别实践。考察这些实践,有益于我们了解社会性别主流化在全球化层面上的情况,并获得本土化的启示。  相似文献   

9.
性别正义:迈向宪治的社会性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们对性别身份及其差异已经习以为常,而这或许是一个"可怕的错误"。性别平等的实现有赖于我们对社会性别及其女权主义理论的深刻理解,以期在性别认知的基础上对现存的性别歧视进行矫正。透过妇女的经验,性别化取向和决疑术可以为女性主义法律的理论化、性别化与权利实践策略的企图提供理论与实践的架构。由是,我们对"跨性别"及性别正义充满宪政期待。  相似文献   

10.
编者按: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将于1995年9月在北京召开,妇女与法律是本届世界妇女大会的主要议题之一。为了迎接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作者撰写了此文。该文从中国妇女平等的法律地位、中国妇女法律地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个方面谈了个人的看法。中国妇女的法律地位是提高中国妇女社会地位的核心问题。本文拟从中国妇女平等的法律地位和中国妇女法律地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两个方面作一分析。一、中国妇女平等的法律地位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法律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妇女享有与…  相似文献   

11.
罗杰 《河北法学》2012,(1):78-79,80,81,82
社会性别主流化是联合国推动性别平等、性别公正的主要战略,强调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应遵循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社会性别主流化追求"性别平等"是对传统"男女平等"的提升,是男女平等的实现保障;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在我国反家暴立法中已有初步尝试,并面临诸多障碍;应继续坚持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立足社会性别平等立场,检视现行反家暴法律规范,正视女性的弱势地位,推动我国反家暴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2.
社会性别主流化是联合国推动性别平等、性别公正的主要战略,强调国家立法和政府决策应遵循社会性别平等理念;社会性别主流化追求“性别平等”是对传统“男女平等”的提升,是男女平等的实现保障;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在我国反家暴立法中已有初步尝试,并面临诸多障碍;应继续坚持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立足社会性别平等立场,检视现行反家暴法律规范,正视女性的弱势地位,推动我国反家暴立法进程.  相似文献   

13.
周安平的专著《性别与法律——性别平等法律进路》从解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元结构入手,分析了性别平等的结构性障碍,并在此基础上论证了性别平等的法律进路。但是,周著对于性别平等尽管从理论上提出所谓的法律进路,却仍然无力解决性别平等的现实难题。颇有深度地解构与重构反映了周安平教授这一著作所具有的学术意义,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学术功力。同时,对性别平等的现实难题未能提供的切实可行的答案也反映了其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的深入。意义与不足总是同在,这也许就是学术的魅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4.
我国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随着时代的发展有了巨大的提高,但是性别不平等现象依然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在部分群众中仍然影响很深。本文剖析了目前提高农村妇女家庭地位所面临的困难,并从思想、法律、教育、婚姻关系、就业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社会性别是一个文化层面上的概念,是对性别的社会意义的划分方法,而法律是国家统治管理之术,本文试述社会性别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继而从法律的性别角度探求性别平等之路。  相似文献   

16.
社会性别建构在其理论提出之初,只是在哲学层面上作性别平等的探讨,而后女权主义法学流派形成,则带着一定的政治目的将社会性别建构进一步运用到国家法律实践中。本文注重从哲学理论出发探讨性别平等,再以性别平等为基础推及婚姻性别基础,主张在婚姻性别基础中应消除对同性缔结婚姻的排斥,从道德及立法上给予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同等的社会保护和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7.
性别平等权是平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性别平等观侧重形式上的平等。西方女权主义法学立足社会性别概念,质疑传统的平等观,为性别平等权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以社会性别分析方法重新解读性别平等权,关键是实现起点平等与结果平等、形式平等与实质平等、平等原则与平等权利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妇女平等就业权是实现男女平等的基础性权利,是妇女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妇女宪法"人格尊严"的重要机制.中国宪法上的平等是一种形式平等,这种立法模式下妇女平等就业权也是形式平等下的宪法权利.形式平等下的妇女就业平等保护面临着诸多难题和危机,为走出危机,破解妇女就业平等保护的困境,必须确立就业性别歧视的普适性评价标准,并以此为基石,整合妇女就业平等权保护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19.
社会性别的法律建构及其批判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性别等级是在人类社会进化的过程中,主要由男权文化不断解释与不断塑造的结果,社会性别这一概念是探求这一原因最好的分析工具。原初社会"男耕女织"的性别分工成为家庭关系与公共关系的分野。在公共关系中,男人在自利心的驱使下渐生平等的要求,并在平等诉求下形成法律;而在家庭关系中因为亲情而使平等与公正成为多余。由于女性并未参与公共关系中的法律建设,致使性别平等既不能在公共领域中得以表达,也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得以体现。最终,法律认同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划分,并在这一基础上建构起了性别等级的社会模式。而代表男权文化的法律理论也极尽"科学"之能,不断地掩盖和强化性别社会化的实质,尤以社会契约论为最。社会契约论以法律为公民同意之结果而使法律披上了公正的面纱,却因为无视女性没有成为契约主体的事实而沦为掩盖社会性别的帮凶。即便是罗尔斯的"无知之幕"理论也因为无法排除性别的先天知晓而成为法律平等与公正的神话。虽然,实证主义法学与自然法学在许多理论问题上存在着针锋相对的观点,但在制造并掩盖社会性别上也成了同盟军。法律与法律理论的紧密联系与有机配合终于迫使社会性别及其等级模式在法律中立的旗帜下不断地得以演绎、建构和强化。  相似文献   

20.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两性的平等发展对于社会进步也有着重要意义。然而,我国针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是普遍存在的,这种现象的背后存在着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现行法律制度的缺陷。为了促进社会性别平等,需要以政府为主体,引导社会性别意识的转变,同时在法律制度上进行细化设计。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