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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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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实行限定继承的继承制度,又采取的是直接继承的方式,在缺乏对继承人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对债权人的保护极为不利,有必要对继承人予以限制.死者生前和死后都可能达成债务承担协议,实现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由此,极可能引发纠纷.这些问题又恰恰是法律所未规定或规定不全面而为司法实践所常见者.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有必要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所谓限定继承是指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所欠的税款和债务限定在该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总额的范围内进行清偿,超过实际价值总额以外的债务,继承人原则上不负清偿的责任。也就是说,继承人对于死者所负的债务,仅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限定继  相似文献   

3.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被继承人所遗留的财产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其所负的债务。“资不抵债”是遗产继承中常常遇到的情况。对“资不抵债”时的遗产怎样处理?在我国《继承法》中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因此很有必要加以研究。本文拟从下列几方面对这个问题作初步的探讨。一、关于债务的清偿问题对“资不抵债”时的遗产处理问题,  相似文献   

4.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一个有待继续深入研究的法律制度。将其与连带债务进行比较分析有助于准确把握其内涵,但意思联络不应看作是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区别点。债权人应当有权对多个债务人同时起诉或先后分别起诉,但这又可能与我国当前对于共同诉讼的法律规定产生矛盾。解决途径在于从法律解释上乃至诉讼法上进行相应的补充与完善。  相似文献   

5.
一、我国遗产的限定继承原则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与债务,缴纳税款与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阶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由此可见,对于  相似文献   

6.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一是不符合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二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对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难以准确认定。建议:没有债权人向离婚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或者离婚双方当事人请求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对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予主动处理;债权人或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征询债权人意见。  相似文献   

7.
离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行为 ,无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 ,都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问题则是关系到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涵义及范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夫妻一方或双方出于共同生活的目的 ,从事合法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是指从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之日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时的这段时间 ,在此期间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婚姻法有关规…  相似文献   

8.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未明确表明遗产只归作为继承人的夫或妻一方,夫或妻可否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不征得其配偶的同意而单独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对此,有两种相互冲突的观点,冲突的实质其实是法律规范的内部冲突,而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而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当。鉴于此,应在将来的《婚姻法》修订中明确夫妻一方婚内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基本上符合民间对继承人的选择,除法定继承人外,人们更注重是否是自己的直系血亲或者是否对自己给予了较多照顾。在继承顺序中,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选择次序依次为配偶、子女和父母;选择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比例明显高于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把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列入继承人范围的比例更高。对继承份额的分配的调查发现,大部分人持有公平观念,照顾弱者的传统也有存在。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在民间继承习惯上有很大区别。调查还表明,我国的继承法有必要规定遗产的归扣制度。  相似文献   

10.
一、关于“被继承人说”的观点之异议继承,就是把死亡的公民的遗产转移给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作为继承关系中的权利主体,这点毫无异议。而对于谁是继承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却存在各种不同的观点和认识。有人认为继承关系中的义务主体应该是被继承人——我们称之为“被继承人说”,其理由有如下几点:(一)现实中,一般是被继承人侵犯继承人的利益,其他人不可能侵犯继承人的利益;(二)从遗嘱继承上看,遗嘱人(被继承人)有权叫继承人继承遗产,  相似文献   

11.
论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夫妻债务的法律规制,不仅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而且关系到第三人债权安全保障的问题,因此,在法律理论上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个人债务的各自范围、清偿责任,以及二者在法律上易混淆时的处理依据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12.
国债政策的可持续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提出衡量国债政策可持续性的首要标准就是国债政策是否能够根据宏观经济的变化适时进行力度及方式的调整 ,使经济不至于偏离潜在经济增长水平太远 ;只要经济增长率高于国债利率 ,国债负担率将会逐步收敛。经济增长率高于利率水平是实现国债可持续性的核心问题 ;对扩张性财政政策可持续性的判断不是挤出了多少私人投资 ,而是财政支出效率的本身等观点。并提出了实现国债政策可持续性的基本策略。  相似文献   

13.
伴随着地方机构改革和各地对政府负债的清理,各级政府的巨额债务浮出水面。地方政府债台高筑,不仅损害政府威信,还妨碍党和政府政策的执行,成为中国社会发展的巨大掣肘。债务成因错综复杂,但主因是制度供给短缺,因为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普遍出现,背后必然都隐含着某种规律性、制度性的问题。因此,在允许地方政府发债的前提下,宏观上的制度设计已成为化解地方债务难以回避和逆转的课题。  相似文献   

14.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不应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条件,以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为条件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通知债务人是出让人转让债权的附随义务。在债权双重让与时,由于债权请求权属性与物权的不同,无法通过公示制度保护第三人利益,唯有强化受让人的注意义务才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权益的平衡。合同义务的转让主要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实务中的界定是较难把握的,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承受移转债务负有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15.
政党规范是关于政党的各种规范的总称,其核心问题是如何有效进行政党治理、维护政党政治秩序、促进民主政治发展。政党规范主要包括法律规范、社会规范、内部规范。这三种形式的政党规范既有一定的联系,在价值追求、形式特点、效力范围、实现方式方面又有明显区别。在当今世界,政党政治的复杂性、系统性、多样性,决定了仅靠任何一种规范都难以有效地进行政党治理;只有把政党规范作为一个体系、树立系统的政党治理观,既加强立法、依靠法律来匡正政党行为,也加强政治伦理建设、用伦理秩序来匡扶人心,还要加强政党内部建设、整合党内秩序,做到德法相济、内外相济、各种政党规范相协调,才能构建合理的政党政治秩序、促进民主政治发展。  相似文献   

16.
债之效力区分为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对外效力是对债之关系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产生的效力。一般情况下债权仅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拘束力,但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对合同相对性予以突破。债的对外效力的表现主要包括:债权的保全,债权的物权化,第三人侵害债权,涉他合同。  相似文献   

17.
借卡人与名义持卡人之间存在事实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名义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存在法律行为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借卡人与银行之间不存在影响行为定性评价的法律关系。所以,挂失并取走他人存在借用本人银行卡内钱款的行为在民法层面,只是不履行债务行为的一种,并且这种不履行完全属于当事人意志之外的不履行,因此缺乏对该种行为进行刑法规制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债的一般条款对非典型之债是适用的。通过三种类型民法典对债的发生原因的立法模式的对比,在债法总则中以具体条文的形式规定债的发生原因是可行的。非典型之债适用的法律规则,应以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为原则,同时考虑到非典型之债既可适用债法总则的规定,也可适用典型之债中的规定。  相似文献   

19.
恶意欠债不还的行为,已成为日常生活和经济领域中的一个严重问题。欠债不还,不仅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更会阻碍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危害程度不容小视,应将此种行为规定为犯罪,发挥刑法保障法之功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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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合同债权属于侵权行为中的“侵权之债”,“合同债权”受到侵犯应当从“侵权法”角度寻找法律基础。从一起“一企二卖”的企业产权纠纷案件可看出,我国目前侵权行为方面的规定太概括,不够明确,造成适用困难,侵害合同债权的侵权行为类型化是我国侵权法立法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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