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对于虚假诉讼的规制和案外人利益的保护除了法院的内部监督外,也需要来自人民检察院的外部监督。虽然民事检察监督的公权监督性质决定其监督的范围主要为法院生效的裁判和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或执行人员的违法行为,但从功能上,其并不只是权力监督一项功能,客观上也具有司法救济、恢复受损诉讼秩序等间接性、补充性功能。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监督的必要性和正当性的基础在于虚假诉讼的违法性、危害性和规制虚假诉讼的现实不足。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当以事后监督为主,而且应当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一般应依申请监督,只要虚假诉讼受到损害的第三方没有提出申请,检察机关也无须启动监督程序,如果虚假诉讼损害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可以依职权进行监督。在监督方式上,应该充分考虑抗诉的"刚性"和检察建议的"柔性",并适当适用实践中的其他有效监督方式,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制度合力。在监督手段上,要充分、正确行使调查核实权,保证监督的实效。  相似文献   

2.
潘志玉 《政法论丛》2023,(2):149-160
虚假诉讼在我国的典型存在,除了归根于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以及诉讼诚信原则的失范因素以外,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及调解制度的固有局限性也不无关系。检察监督对虚假诉讼进行规制和遏止具有天然制度优势。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权是兼有行政性质与司法性质的混合性权力。虚假诉讼打破了传统民事诉讼基本构架平衡,加强和完善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应该参照权力制衡理念,以事后监督为主,兼顾事前和事中监督,坚持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重在与各方协同,避免部门对立,并在司法谦抑与能动检察之间寻求平衡,推动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守正创新。要实现检察监督职能的理念更新和重新定位,检察机关应当在虚假诉讼治理中发挥先锋主导作用,通过立法进一步拓宽虚假诉讼案件来源机制,赋予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力,加强和完善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构建“民事、行政与刑事”制裁三位一体的协同治理体系。  相似文献   

3.
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实践要求在于精准监督。精准开展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必须坚持好、运用好辩证思维,正确认识处理好司法公正与司法秩序、线下随机式关联监督与大数据穿透式关联监督、普通程序案件监督与特别程序案件监督、检察监督公益性与民事诉讼私益性、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五个方面的辩证关系,进而推动民事诉讼监督质量和实效的整体性提升。  相似文献   

4.
"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是一份综合性司法文件,其中不少条款与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程序设置相关,包括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中线索来源、甄别发现、调查核实、监督方式、犯罪线索移送等具体问题。构建出较为完整、系统的民事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体系,对检察机关履行民事检察职能、监督纠正虚假民事案件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对民事虚假调解书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监督方式、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民事强制措施建议权制度等新规定要准确理解内容、严格适用程序、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违法犯罪合力。  相似文献   

5.
虚假诉讼日益活跃,不仅损害司法的权威及公信力,同时也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大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监督机关,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有力打击虚假诉讼.本文旨在通过对虚假诉讼特点分析,从检察监督的现状入手,探讨如何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我国民事诉讼中虚假诉讼频发,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严重损害。虚假诉讼案件大多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为了应对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立法机关增加了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的规定。基于虚假诉讼形成的调解书损害的利益类型各不相同:有的损害了国家的经济利益,有的损害了社会的经济秩序,有的妨害了社会管理政策,有的损害了案外第三人利益。虚假诉讼损害的是复杂客体,所有的虚假诉讼都损害了国家司法上的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因而对第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虚假诉讼的调解书也应当属于检察监督的范围。  相似文献   

7.
关于在强化诉讼监督中注重化解社会矛盾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沈海东 《法制与社会》2011,(15):130-131
诉讼监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诉讼监督对化解矛盾具有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大监督的力度,提高监督水平,依法开展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将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彻始终,围绕当事人诉求,全面评估诉讼监督行为的风险并做好预警工作,正确运用诉讼监督手段,延伸调解职能,强化释法说理工作,确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参与构建社会大调解机制。对检察建议工作,要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慎重使用检察建议,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切实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呈多发态势,不仅严重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本文从虚假诉讼的危害性和相关防治举措的缺陷出发,阐述虚假诉讼检察监督的重要性,并对检察机关发现和查办虚假诉讼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正民事虚假诉讼的频发对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提出了新要求,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也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文从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其成因分析,探讨检察监督的必要性,并提出完善虚假诉讼中检察监督的建议。一、虚假诉讼的定义及其成因分析(一)虚假诉讼的定义虚假诉讼意指民事诉讼各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申请执行,使法院作出  相似文献   

10.
民事虚假诉讼的频发对现有的民事检察监督体系提出了新的课题,本文针对虚假诉讼基本特点和产生的原因,提出检察机关应对虚假诉讼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作为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基础的审判权、诉权、检察权之间不断呈现冲突,影响了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和谐的民事检察监督法律关系要求在立法上明确界定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及程序,加强诉权保障,强化诉讼程序指挥权;司法上应树立共同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价值观;同时,民事检察工作也要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深入改革作出适当的转型,指导思想上要从有错必纠向依法纠错转变,监督手段上要从注重制约向注重保障转变,监督内容上要从注重实体监督向注重程序监督转变,监督程序上要从任意司法向程序司法转变。  相似文献   

12.
刘海璇 《法制与社会》2013,(10):106-107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虚假诉讼监督也逐渐成为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本文将从虚假诉讼的概念与成因,检察监督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并由此提出一些完善检察机关监督虚假诉讼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通过全国检察机关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实证分析发现,实践中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尚存在虚假诉讼概念不清致实践认知不一、法律规范欠缺和笼统、民事检察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在厘清民事虚假诉讼概念、构成要件的基础上,尝试构建虚假诉讼监督有效线索发现机制、形成务实固定的调查核实机制,解决虚假诉讼监督难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相似文献   

14.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检察职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做好服务工作,检察机关要首先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深入调查研究找准切入点,着力推进涉农检察工作新机制,通过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职能,确保服务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相似文献   

15.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检察公益诉讼从试点至今经过八年的探索,取得明显成效,无论是思想理论还是司法实务,都为该制度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制度发展完善的时机已基本成熟。未来,建议推动出台检察公益诉讼法;健全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制度;积极稳妥拓展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优化公益诉讼流程及诉权运行,合理分流案件,推动诉讼有序衔接;完善诉前检察监督规则和方式。  相似文献   

16.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现象频发,其主要特征包括原告为同一人的密集起诉、多为单方欺诈型虚假诉讼、多为缺席判决、时常伴有刑事犯罪行为等。绍兴市检察机关根据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特征,创新应用大数据挖掘虚假诉讼线索,破解案件发现难题,办理了一大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案件。从查办情况看,民间借贷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在受理启动、调查核实和民刑交叉等问题上存在诸多分歧,亟需统一标准。通过健全主动监督机制,借助多种手段强化调查核实、构建多元协同治理模式才能不断完善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虚假诉讼刑事案件呈上升态势,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通过对虚假诉讼罪入刑以来西南地区基层人民法院的63份一审判决书进行司法检视,发现存在民刑衔接机制不畅、犯罪成本低且缺乏有效追责体系、检察监督力度不足等问题。为有效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犯罪,应从民刑衔接、追责体系、检察监督三个维度构建立体化惩治防控体系,发挥刑法的威慑力和导向作用,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18.
仲裁具有诉讼程序所不具有的效率性、保密性等特征,易为虚假诉讼行为人所利用。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有限性,当事人、案外人权利救济难的问题,亟需检察机关有所作为。检察机关要依托检察一体化,增强监督合力;区分受理模式,实现监督权与执行权的平衡;全面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实现精准监督;激活社会公共利益条款,形成法检共识;恪守检察权边界,审慎开展附带性监督。  相似文献   

19.
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律监督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对于充分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严密国家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和释放司法效能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检察监督应当有其边界,正确把握“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要求,将具有可监督性的行政职权行为纳入监督范围。对于在个案中难以纠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宜以个案检察建议的方式予以监督。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应当厘清与行政公益诉讼的边界。  相似文献   

20.
再审检察建议作为民行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实行了民行案件同级监督,减少了诉讼环节,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但实践中,再审检察建议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备、操作程序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应当通过明确检察建议的法律地位、制定完善的监督制约措施、规范文书制作和操作程序等措施,更好地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