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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协议离婚是当事人双方的合意与法律的确认结合在一起的复合行为,故其效力应受当事人合意的效力及登记行为的效力双重影响。在当事人的离婚合意及登记行为均为合法有效的情形下,协议离婚才是合法有效的。对于无效离婚,现行法未作规定。如何处理此类纠纷,笔者认为可参照可撤销婚姻的处理方式,由当事人按民事诉讼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离婚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无须再次进行离婚无效的宣告,只须将法院的判决收入婚姻档案。  相似文献   

2.
合理规范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制度可以在更广层面上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可以有效实现社会正义;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程序选择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现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制度的缺陷主要在于:分段收取诉讼费用违反了离婚诉讼的本质;诉讼费用在当事人之间的负担不尽合理;因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的纠纷如何交纳诉讼费用缺乏立法的明确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按件交纳,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具体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负担规则;因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应该按照离婚案件的标准交纳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3.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一是不符合不告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二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债务缺乏可操作性,三是对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难以准确认定。建议:没有债权人向离婚双方当事人主张债权,或者离婚双方当事人请求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对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予主动处理;债权人或离婚双方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征询债权人意见。  相似文献   

4.
离婚标准问题探析刘自强离婚标准也就是在婚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判决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法定界限。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把破裂原则作为法定的离婚理由,也就是不论婚姻当事人有无违反婚姻义务的行为,只要当事人诉请夫妻已不堪共同生活,法院也确认婚姻关系确已破裂到不能...  相似文献   

5.
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对自己身份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自由处分,性质上是身份关系变动和财产关系的重新配置。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原则上应该基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分。但是,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离婚后发现在离婚协议书中遗漏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因此产生纠纷。对于这种情况,应根据实际产生原因区别处置。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有人请与其婚外同居者出庭作证,证明婚姻感情确实破裂,从而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本文从此类现象出发,讨论有责配偶能否仅以其自身过错符合我国法定离婚情形为由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我国婚姻法遵循婚姻自由的原则,离婚自由乃其中之义,但自由是相对的,一部良法的初衷不可能让有责配偶从其自身过错中获益,同时从法理上看,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离婚请求权,但这种离婚诉权并不等于离婚胜诉权,要严格区分离婚请求的诉权与胜诉权;我国婚姻法有必要限制有责配偶仅以其过错向法院主张离婚胜诉权,我们要严格区分法定离婚理由或离婚情形与法定离婚标准。  相似文献   

7.
离婚赡养费是指夫妻无过失的一方,因判决离婚而陷于生活困难者,他方纵无过失,亦应给予相当的赡养费,是离婚在夫妻财产关系上的效力之一。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的离婚赡养费制度在发挥救济功能的同时,注重维护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平衡,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该制度对完善我国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随着新型婚恋观念的出现,传统家庭理念受到冲击。由于立法尚未对离婚制度的价值取向予以定位,对婚姻纠纷的司法审查常常遭遇难以厘清的种种困境。本文溯本求源,以婚姻缔结行为作为切入点,认为离婚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缓,中婚姻风险,而缓冲的尺度是将可矫正的婚姻风险通过离婚制度与当事人剥离,将离婚制度的价值取向定位为矫正婚姻风险。在此基础上,文章探讨了现行法定离婚事由在理论定位和实践运行中都难以实现矫正婚姻风险的价值,提出将“婚姻基本职能实现阻却”作为离婚法定事由,并提出司法审查有限制、附备件判离制等配套制度,以此保障新型离婚制度彰显矫正婚姻风险的内在价值。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婚姻家庭是与社会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的。一旦婚姻缔结,家庭形成,婚姻当事人之间就产生了对双方,对子女、对社会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我国千万个和睦、幸福、稳定的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反映出了我国社会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安定团结的社会生活。在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不断增强的今天,离婚问题之所以越来越被人们所关注,这不仅是由于离婚纠纷的增加和离婚原因的复杂化,而且还在于它直接关系到社会的道德风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所以,正确对待离婚问题,依法行使离婚自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完善邵世星一、协议离婚制度的一般原理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达成解除夫妻人身关系并处理其后果的合意,由专门机关按一定程序认可的离婚方式。它有两个显著的特征:其一,在性质上,它是法律行为,不是事实行为。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问题的合意,须...  相似文献   

11.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排除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意义重大。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件。该制度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诉讼离婚。其赔偿权利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而赔偿义务主体只能是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虽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但应当成为另案的民事赔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婚姻法》对于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适用的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救济,对不涉及离婚的夫妻之间人格侵权纠纷的民事责任的追究却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尚未破裂之时,当事人只想用民事惩罚措施,使加害人更加明确承担法律义务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因此,建立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即可弥补法律规范之空白,有效地阻止夫妻间侵权行为发生,也是维护稳定及和睦婚姻家庭生活的积极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14.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为子女创造一个良好的生存环境。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根据调研情况看,造成目前抚养费纠纷不断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当事人的职业和收入状况,深层次的原因既有道德责任的缺失和法律方面的缺陷,又有思维观念和认识上的误区,还有很大一部分纠纷是由于夫妻离婚后矛盾积聚并恶化产生的。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按时足额地支付,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生存条件的重要问题,法院应对审理好抚养费纠纷案件采取一些应对措施,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宗旨,明确和细化工作内容。  相似文献   

15.
法经济学的产生及发展使法学的研究手段拓宽到经济领域,使法学研究的视野不再局限于公平正义的权衡与选择,而是开辟了一条法学与经济结合的新路径.经济学作为一个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的有力工具,在一个资源稀缺的世界,效率是一个公认的价值,即考虑如何使整个社会的成本最小.当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这种未雨绸缪的做法能事先就财产等事项的处分达成一致,显然可以简化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财力,是一种社会进步的表现.  相似文献   

16.
各国关于夫妻分居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立法体例和类型,参酌国外及港台地区的分居立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关于我国建立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应是:采用英美法系立法体例,即分居程序宜简单,由分居到离婚,相对从严;分居制度与离婚制度并存;分居的法定理由和事实理由相结合;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举;分居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夫妻关系、子女关系两方面;当事人死亡、和解或离婚,分居终止。  相似文献   

17.
离婚制度的设定在于解决婚姻中的矛盾冲突,救济婚姻双方当事人,达到从整体上维护婚姻的目的。中国传统的离婚制度主要包括七出、义绝与和离等。其中,七出是选择离婚,照顾家庭的整体和顺;义绝是强制离婚,以国家干预的方式解除婚姻,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离是两愿离婚,给夫妻个人表达意愿的空间,从而形成了家庭、国家和个人三位一体的离婚制度结构体系。随着社会文化的变迁,家庭、国家、个人因素的消长,离婚制度的结构也相应地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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