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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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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皮勇  王刚 《法商研究》2014,(2):83-91
我国刑法总则有关罪过形式非犯罪故意即犯罪过失的规定在我国刑法分则中并未完全落实。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过形式除犯罪故意、犯罪过失之外,还存在兼含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的形式。这种状况的存在给司法机关认定和处罚相关犯罪带来了极大的困惑。为了解释这一现象,我国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说"、"客观的超过要素说"、"罪量要素说"、"严格责任说"等多种学说,但是这些学说都存在不足之处。"兼有型罪过"立法是指立法者将两种不同罪过形式的犯罪行为糅合在一起共用一个复合的法定刑的情形。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案是修改相关的法律。在相关法律被修改之前,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出台司法解释对"兼有型罪过"犯罪的量刑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根据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实际罪过形式适用相关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
刘华 《犯罪研究》2000,(6):13-15
罪过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将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持的一种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罪过属于犯罪主观方面要件内容。在刑法上,罪过有故意与过失两种。在刑法理论上,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过失有过于自信的过失与疏忽大意的过失。但是,在论及罪过形式时,还有一种混合罪过问题。所谓混合罪过形式,又称双重罪过形式,是指实  相似文献   

3.
英国刑法中的犯罪冒失是指冒不合理之险。在英国刑法中 ,犯罪冒失理论经历了主观冒失、客观冒失和主、客观冒失共存的发展阶段 ,并最后又趋向于主观冒失的回复。英国刑法中的犯罪冒失 ,不是解决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之间区别困难的第三种罪过形态。英国刑法中的冒失 ,由于与间接故意及过失的关系混乱 ,不宜作为第三罪过形态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4.
罪过的心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心理事实,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浓缩了认识、情绪情感、意志等全部心理过程。认识、意志因素是罪过的常规因素,情绪情感因素是罪过构造中的排除因素。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意识,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前意识。注意能力与认识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用“注意”来描述过失的构成。  相似文献   

5.
温建辉 《法治研究》2013,74(2):42-48
我国刑法现存9个过失危险犯立法例。过失危险犯是一种因故意违法而过失导致危险状态的犯罪。它是事故型犯罪的未遂形态。过失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罪过心理较一般过失存在着对违法的故意心理。过失危险犯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其包括罪过部分和非罪过部分的犯罪心理。因故意违法而过失导致重大险情的行为具有犯罪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郭恒 《法制与社会》2012,(8):244-245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问题,围绕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过于自信过失、疏忽大意过失,学界大致有单一罪过说、选择罪过说、复合罪过说和模糊罪过说等观点.本文认同选择罪过说观点,认为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既可能是故意,也可能是过失.  相似文献   

7.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是我国犯罪理论研究的重要问题之一。行为人的罪过形态在量刑上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传统犯罪理论中,故意与过失是截然不同的心理态度。刑法对泄漏军事秘密罪的立法规定,没有区分故意与过失在量刑上的不同,具有有一定的合理性,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需要重新审视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区别。  相似文献   

8.
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主观罪过形式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韩哲 《法学评论》2005,23(5):116-123
由于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丢失枪支不报罪罪过形式判断的困难。丢失枪支不报罪归责的根据是客观归责理论,其能够解释行为与结果之间遥远、复杂的因果关系的归责问题。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既可能是过失,也可能是间接故意,但绝对不可能是直接故意。关于主观罪过的新理论各有利弊,复合罪过形式比较合理,但尚须进一步深入研究。该罪的行为人不适用刑法第65条累犯的规定,也不适用刑法第50条死缓犯执行死刑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论并存罪过     
《法律科学》2015,33(1)
传统罪过理论所坚持的“一个罪名、一种罪过”原则,不能合理地解释滥用职权罪等犯罪的罪过形式,“客观的超过要素”、“复合罪过”、“主要罪过”等学说也存在诸多理论缺陷和实践困惑.罪过形式包括简单罪过与复杂罪过,“并存罪过”是复杂罪过的一种表现形式,即一个犯罪的基本罪过或者加重罪过存在着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的情形.犯罪可以根据其基本罪过形态分为故意犯罪、过失犯罪和并存罪过犯罪三类.当一个犯罪的加重罪过属于“并存罪过”时,则应根据基本罪过来确定该罪的罪过类型.  相似文献   

10.
罪过的心理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心理事实,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浓缩了认识、情绪情感、意志等全部心理过程.认识、意志因素是罪过的常规因素,情绪情感因素是罪过构造中的排除因素.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属于意识,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前意识.注意能力与认识能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用"注意"来描述过失的构成.  相似文献   

11.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朝阳  悦洋 《法学评论》2005,23(3):53-59
旨在完善传统罪过形式体系的复合罪过形式理论,混淆了故意与过失的应有区别,并与刑法的谦抑精神相冲突,故其存在的合理性令人质疑。  相似文献   

12.
间接故意是与直接故意相对的犯罪故意表现形式,也是同过于自信过失相联接的罪过形式,是罪过形式中的非典型形态。这种非典型形态的罪过在刑法发展史上的功能也是不断变化发展的,但是归根结底,都没有突破原来罪过形式二元分类。  相似文献   

13.
论主要罪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周光权 《现代法学》2007,29(2):38-48
在结果加重犯、结合犯,以及行为人对于结果发生难以预测的特殊犯罪中,要认定行为人究竟具备故意还是过失的罪过,可能比较困难。对此,刑法学界先后提出了复合罪过说、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等解决方法。但是,这些理论是否合理,还值得推敲。本文提出的新方法是:先从“事实上”确定这些特殊犯罪中的行为人究竟有多少个罪过;然后从“规范”意义上确定在这些罪过中,哪一个是次要罪过,哪一个是主要罪过,最终确定的这个主要罪过就是这些特殊犯罪的罪过形式。“主要罪过说”的提出,有助于解决刑法学上一直存在的罪过难题。  相似文献   

14.
关于间接故意与轻信过失界分的理论基础,理论界存在"严格责任说"、"客观超过要素说"和"复合罪过形式说"。区分间接故意和轻信过失的关键点是对行为人的意志因素——"放任"和"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进行考量。此外,间接故意和轻信过失在认识因素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  相似文献   

15.
罪过,即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险行为及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抱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态度。罪过的形式有两种:故意和过失。在现代刑法中,它是犯罪构成中不可缺少的要件之一。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有故意或过失地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不允许惩罚没有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思想犯,也不允许惩罚在主观上不具备故意或过失罪过  相似文献   

16.
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结果所采取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即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等几种因素。在司法实践中,认真查明行为人主观上有无罪过,以及其罪过形式,对于确定罪与非罪的界限,决定刑罚的轻重,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刑法》第133条规定的“囚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既包括交通肇事的结果加重犯,也包括交通肇事中同罪数罚的情况,客观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救助义务的不作为,其罪过形式在《刑法》现有规定的前提下,过失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主要罪过形式,但也不能完全排除故意亦属此情形下的罪过形式之一,至于定罪问题,主要涉及罪名的确定与犯罪的定性。  相似文献   

18.
李兰英 《现代法学》2005,27(4):74-78
德国关于间接故意与有认识过失的合一论的主张与我国学者所提出的复合罪过的概念各有特定含义,“合一论”的罪过形式的出现有其特定的类型划分和观念为前提。复合罪过现象的原始含义不同于合一论。应该结合我国《刑法》分则的具体罪名来进行真正复合罪过形式的研究。  相似文献   

19.
共同罪过包括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与共同混合罪过三种形式。由于共同故意是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受到人们的重视,研究得比较深入。但共同过失与共同混合罪过则一直受到忽视。本文拟对此问题谈一点看法。 一、共同过失 共同过失是指二人以上由各自的过失心理共同导致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情形。  相似文献   

20.
在刑法理论上,传统观念认为.某些犯罪中存在“双重罪过”,即一个具体犯罪有故意和过失两种不同罪过并存。这主要表现在三类犯罪上:一是结果加重犯。行为人对基本犯罪有故意,对加重结果是过失;二是违反规章制度而发生重大事故的犯罪。行为人违反规章制度一般是故意的,但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过失;三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行为人是故意实施防卫打击或者损害某种利益,过当结果的发生则是行为人主观上“轻信”或“疏忽”所致,属于过失。我们认为,“双重罪过”之说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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