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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的法律渊源,包括宪法、监狱法等法律和司法部规章及相关文件等。罪犯受教育权利、义务,根据其与监狱教育权利、义务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为“罪犯受教育的义务——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权利”,“罪犯受教育的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的义务”和“罪犯受教育的义务、权利——监狱及相关组织、机构教育的权利、义务”等三种类型。在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中,数量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多于受教育权利,价值意义上所体现出来的是受教育义务为主要的、主导的方面,因此,罪犯受教育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应为“罪犯受教育义务重心论”。  相似文献   

2.
监狱执法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刑罚执行目标的实现和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落实。当前,监狱管理体制不顺,监管法规不完善,教育培训不力,执法保障不充分,监督机制不健全,以及社会环境和罪犯结构的新变化,是制约监狱人民警察公正执法的主要因素。进一步提高监狱人民警察公正执法水平的对策是:改革监狱管理体制,完善刑罚执行法规,开展法治理念教育,强化素质建设,落实执法保障,健全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3.
监狱人权保障工作是监狱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反映一个国家人权状况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一贯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监狱人权保障工作随着监狱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国坚持在立法和制度层面上保障监狱人权,在执法过程中重视罪犯权利保障,在教育改造中完善罪犯人权保障,并强化监狱人权保障的监督机制建设。  相似文献   

4.
理想与现实之间——关于罪犯权利的深层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权利是一种社会事物,它不是孤立存在的,要受其他社会现象和社会发展规律的制约。对权利及其存在状态影响最显著的,是社会形态、阶级关系、社会规范、社会意识等几个方面。监狱管理者在调配权利资源时,既要遵守法律,更要遵守社会规范。监狱工作的发展和罪犯权利的保障都要着眼于监狱的本土资源。权利合作规律表明,经过启发教育,多数罪犯是愿意和他人合作的,这从一个方面为罪犯的可改造提供了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5.
明确监狱管理机关执法侵权的概念、归责原则、类型和救济途径,是监狱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刑罚、保障罪犯人权的前提和基础。适应依法治国的理念,监狱管理机关要未雨绸缪,尽快完善罪犯权利保障范围和实现途径,使刑事执行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相似文献   

6.
监狱民警的权利主张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强烈过。在和谐社会视野中,不仅要关注罪犯的权利,也要关注监狱民警的权利。监狱民警的权利保障机制必须从思想认识、法律法规、行政组织、环境装备、维权途径等方面构建完善。惟其如此,才能保证监狱民警依法履行权力,维护监狱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相似文献   

7.
保障罪犯权利是监狱工作法治化的基本要求之一。我国监狱在罪犯人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罪犯人权状况近年来也有了很大改善。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由于罪犯特殊的地位,罪犯的很多权利是不可能完全实现的。因此,探索在新的社会环境中如何更有效地保护罪犯的合法权利,是非常有益和非常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监狱自由裁量权是监狱为实现对罪犯的教育改造,根据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原则、精神、范围和幅度,结合罪犯的个体情况,对罪犯的处遇、奖励、处罚、教育、组织劳动等作出灵活处理的权力。其具有法定性、自主选择性、相对性和特定性等特征。"能动法治主义"思想、执法过程的性质、成文法之局限性、监狱行刑的个别公正以及监狱管理之高效、我国的特殊国情和监狱管理自身特点是监狱自由裁量权存在的法理基础和社会基础。基于"人性恶"、权力制约和权利保护的考虑,应当构建一个由立法规制、司法审查和行政执法控制的法律监控体系对监狱自由裁量权予以控制。  相似文献   

9.
民警是监狱执行刑罚的主体,执行的是国家强制力所赋予的权力。监狱民警的执法权是法律所确认和所规定的,是监狱民警依法对罪犯实施改造与教育的前提。但是民警的执法权与执法要求不相对称、与罪犯的权利保障心理不相对应、与执法风险的防范不相对等等新的情况,已影。向到民警执法权的有效行使,影响到监狱执法环境的建设。因此,有必要对民警的执法权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罪犯过度维权的前瞻性应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的权利保障,随着监狱依法治监的推进,日益受到重视与保护。罪犯的维权意识得到了加强。但是在监狱的实际执法过程中,罪犯过度维权的意识与行为也应运而生。罪犯的过度维权虽不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但这种过度维权的行为却影响到监狱的公正执法,并成为民警执法亟待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因此作些前瞻性的探讨,对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是有助的。  相似文献   

11.
在基层执法实践当中,要解决监狱警察与罪犯之间存在的“权利冲突”问题,行政调适是一条兼具现实性和有效性的途径。在行政调适的过程中,应遵循惩戒与维权相均衡的原则,教育转化与制度保障相配合的原则,罪犯生活、医疗等物质保障水平与社会平均生活保障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在调适方法方面,需理清权利价值属性并找准权利行使标准,制定和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加强制度层面的保障,规范执法行为以有效防范各类执法风险,积极引入社会协调机制并寻求多元化的调适途径,完善狱务公开制度并创造和谐的外部执法环境。在保障措施上,要建立健全应对警囚矛盾激化的处置预案,有效动员和科学配置监狱的警力资源,整合政法机关职能,实现监狱工作的“三个延伸”。  相似文献   

12.
罪犯人权保障的实际状况及改进人权的几点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罪犯人权问题是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也是西方敌对势力借此对我国推行西化战略的一个重要武器,我们不能回避罪犯的人权问题,应该向国际社会发出一个我国重视监狱人权保障的强烈信号。我国监狱通过各种方式和机制保障罪犯人权实现,然而罪犯的人权保障,法律还应对执法者的公权和罪犯私权有明显的界定;法律既要保障罪犯的权利又要规定罪犯的义务;在执法中既要讲理性又要讲人道;在执法机制中要平衡刑罚执行权和检察监督权;在监狱工作整体上处理好改造创新与法律制度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关于“罪犯是不是弱势群体”的争论已旷日持久,至今尚未定论。这是一场关系到监狱执法观和执法方式的争论。尤其对解决基层监狱执法者的执法困惑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14.
监狱是罪犯与监狱民警矛盾的统一体,作为罪犯,既要接受国家法律的德罚,又要接受监狱民警的教育与转化;作为警察。既要承担代表国家执法的神圣职责,又要充当特殊园丁对罪犯实施矫正与改造。正是由于这样一组矛盾统一体的存在.形成了监狱错综复杂的人文环境。作为矛盾一方的监狱民警应该深知自己所肩负的重任,因而在对罪犯的管理中,绝不能是简单、粗犷式的管理,而应该在“精”“细”方面动脑筋、做文章。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以自己公正的执法手段和高超的“人格魅力”去影响、感化罪犯。有效地化解罪犯与监狱、罪犯与民警、罪犯与罪犯之间的矛盾。  相似文献   

15.
减刑工作是监狱执法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关注监狱工作中的一个焦点。这个环节做得好不好,关系到国家法律的威严,关系到监狱的执法形象,也关系到监狱的安全与稳定,可谓事关大局。为了确保监狱干警秉公执法、正确行使减刑建议权,我监近年来通过量化罪犯减刑条件,严格减刑程序,确保减刑工作公开、公正,促使监狱工作全面健康发展。2000年1月,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我监又大胆探索和实施了减刑计划公示制,使减刑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通过1年多的实践,这项制度已经深入人心,受到监狱干警的普遍认同和支持,受到全监罪犯…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建设进入了依法治监的法治规范化轨道。依法治监的根本精神在于罪犯权利保障,从权利保障视角来透视依法治监,我们可以发现其蕴义就是:树立权利保护的法治理念, 建立全面维护罪犯权利的监狱法律体系,完善罪犯权利保护的执法体系,健全罪犯权利保障的监督体制。  相似文献   

17.
罪犯由于被剥夺人身自由,其权利容易受到监狱部门的侵害。监狱部门的行为是行政行为,现今世界各国普遍允许罪犯权利缺损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文指出为了法制建设的需要,我们应该在中国建立司法行政诉讼救济的基本范围包括绝大部分监狱执行刑罚行为,但不包括抽象行政行为。我们还应确立两个立法原则,即明确行政救济前置原则和充分保障律师参与原则。  相似文献   

18.
监狱民警作为社会主义法制的捍卫者及执法者,其公正执法状况如何,即执法公信力如何,直接影响监狱的执法形象、罪犯改造质量及和谐社会建设。由于当前监狱罪犯构成复杂,民警公正执法素养不高,执法管理创新能力不够,严重影响了当前监狱民警执法公信力建设。加强民警执法公信力建设,需在提高民警执法能力、狱务公开、考核监督等方面狠下功夫。  相似文献   

19.
现代社会,公民权利的发展凸显出部门法律的滞后,同时新时代的权利观念也在执法现实中带来很多的误区和冲突。监狱作为国家的暴力机器,始终应当置安全于第一的位置,罪犯又要最大的实现应有或者认为应有的权利,这就必须实现二者的协调,同时还必须与当前国情下的监狱的相关条件相一致,包括警察的权利的保障问题。而在当前的监狱条件下,人们对后者的忽视又显得格外突出,形成了重罪把权利而不言警察权利的非平等格局,而这一切都又与当前国情下的监被权力的行使相关联。如此情况就愈显厘清监狱应有的执法理念和健全监狱的法律规章的迫切性。监狱管理更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权刹观念,而不仅仅是趋于功利的仅仅关注某个群体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监狱在分析罪犯权利保障与执行刑罚现状的同时,还应该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罪犯维权之课不可缺,只有善意加上法制,才是罪犯实现权利的根本保障。监狱执行刑罚必须符合社会预期,追求依法惩罚罪犯与保障罪犯权利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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