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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近些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围绕道失物的民事纠纷大量呈现出来。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行为……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这是拾得遗失物行为的法律效果。从该条款并不能看出拾得遗失物行为的性质c我国民法学理上界定拾得遗失物行为属于事实行为,即意指这一行为不是民事法律行为c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可见,我国民法界定民及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是民事主体应具有设立、变更…  相似文献   

2.
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其思维模式一般表现为,从基本查明的案件事实出发,确定民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属于何种民事法律关系,进而确定案件的性质,随后,按照所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寻找所审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从法律所规范的这种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出发,法官得心应手就推断出了当事人各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进而所审的民事案件从法律的层面也就得到了解决。  相似文献   

3.
刑民交叉案件是指刑事法律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交叉的案件,此类案件容易混淆民事不法和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因此,应当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研究,为司法实践正确区分民事不法和刑事犯罪提供刑法教义学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案件的犯罪认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分别处理:(1)形式看似民事法律行为,实质上属于刑事犯罪行为;(2)形式上看似刑事犯罪行为,实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刑事犯罪关系和民事法律关系的交织。民法是形式思维,强调法律关系。但刑法与之不同,具有实质判断的性质。因此,在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时候,应当注意民法和刑法在法律思维方法上的差异。  相似文献   

4.
马莲 《中国律师》2014,(7):59-61
正股权变动涵盖了股权各要素动态变化的过程。因此,一切能够引起股权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事实,都应当是引起股权变动的原因。从法律事实的角度观察,这些纷繁复杂的原因可以归为两大类,即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其中,法律行为包括转让、质权的实现、捐赠、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股票质押式回  相似文献   

5.
行政调解是解决海洋环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民事上的居间行为;行政调解协议具备合同的基本性质,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效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同时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调解的程序。  相似文献   

6.
现代社会行政权已广泛介入到传统的私权领域,民法和行政法两个法律部门之间出现相互渗透的趋势,民法和行政法所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存在大量的交叉、重合的情形这使当事人的同一行为有时具有了多重法律属性,这样就会形成两种或两种以上法律关系,产生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性质的争议,导致民事与行政案件的交叉。在司法解决上,又因其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诉讼解决途径,不仅影响纠纷的及时有效的解决,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因此,应当有条件地将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案件在民事诉讼中予以合并审理。  相似文献   

7.
《北方法学》2022,(1):104-116
PPP协议争议解决,司法逻辑起点落脚于PPP协议法律属性。在公私法融合治理视角下,PPP协议本质上系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互相交错、民事权利义务与行政权利义务难以完全分离的混合合同。PPP协议与特许经营协议并不等同,通过仲裁解决相关争议仍具现行法律基础。若PPP协议争议非因政府行使行政优益权等行政行为引发,或者争议内容属于财产权益等纯粹民事权利义务,则可以纳入仲裁受理范围。PPP协议争议诉讼亦应按争议内容分流,行政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诉讼程序可适用于混合型PPP协议争议案件的审理。  相似文献   

8.
试论国际私法涉外标准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国际私法的涉外性,是指民事关系具有涉及外国法适用的因素,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涉外。我国目前的国际私法的涉外性标准采取的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涉外为标准。该标准过于宽泛,内容有待完善。只有依据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内容才能找出某一具体的民事关系中的有效涉外因素,进而结合案件事实才能最终确定外国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9.
一、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国家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审计是一种行政监督行为.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之间因国家审计发生的法律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不同。因此。在民事合同中,当事人对接受行政审计作为确定民事法律关系依据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而不能通过解释推定的方式.认为合同签订时.当事人已经同意接受国家机关的审计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的介入。  相似文献   

10.
我国司法实践中涉外商事案件的现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即主体、客体、法律事实三个方面,只要有一个方面具有涉外因素,该民事关系就属于涉外民事关系,由此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就是涉外民事案件。由于我国法律采民商合一制,因此,广义的民事案件包含商事案件。但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对…  相似文献   

11.
房地产登记行为同时涉及到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由其引发的纠纷往往呈现出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相互交织的状态。由于房地产登记行为只是对物权变动的一种确认,并非赋权性行为,真正引起物权变动的原因行为系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在处理该类纠纷时,应当建立民事优先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十防。一防定性混淆。就是防止各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性质的混淆。首先是防止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混淆;其次是防止不同部门行政法律关系的混淆。以上两种混淆都会产生受理或审理的错误。二防两权颠倒,即行政权与司法权的颠倒。包括:程序的颠倒,即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的颠倒,如行政程序尚未穷尽而进入司法程序;实体权力的颠倒,即司法机关行使了行政机关应行使的权力,如在判决中代替行政机关作了相当于行政管理的决定,代替行政机关认定了事实等。三防‘车轨”错搭。一是审理中的错搭,就是将行政诉讼案件错按民事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3.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签订、变更、解除合同的行为,很可能侵犯法律授予他们的经营自主权。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这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理。对这类案件,应当如何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呢?为弄清这一问题,笔者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一、民李合同、行政合同的概念与区别按照合同的性质划分,合同分为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两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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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将法律行为界定为能够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关系的行为。德国民法不强调法律行为的合法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我国将合法性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得以成立的前提条件。民事法律行为制度已经成为我国民法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有必要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进行梳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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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第八章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这一章的规定,初步确立了我国的冲突法。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民事关系包括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民事内容三个要素。民事事实引起民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凡民事主体,民事客体或者民事事实具有涉外因素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有下列因素之一的民事关系就是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是外国人,或者是在国外定居的中国人;(二)民事客体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在审理因不服主管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引起的行政纠纷案件中,根据有关行政法律变更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的审判权。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第一,这种审判形式与国家审判权的性质不符。国家审判权,是宪法赋予的,由人民法院用以解决法律关系主体的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纠纷并制裁违法者的国家强制力量。而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  相似文献   

17.
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直接关涉《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实施的统一性、严肃性和可预测性,关系到我国国际私法和民事诉讼法不同理论和制度之间的有机协调,影响到不同诉讼主体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的地位和利益,宜采用立法调整的模式对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在将来《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完善时,应根据争议所涉民事关系性质的不同,分别采用依职权适用和任意性适用方式。  相似文献   

18.
基于离婚缘由,夫妻双方对分割一方或双方持有的公司股权发生争议并伴之工商局因公司股权变更登记瑕疵而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进而引发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这样的案件实践中大量存在,需要我们根据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法律关系,厘清《公司法》、《婚姻法》及《行政处罚法》的适用环境从而作出准确判断。笔者结合正在办理的一起案件,提出相关值得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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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已颁布十多年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已为我们多数人所耳熟能详。然而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几件纠纷的事实相同,适用的法律相同,然而在不同的法院却得出各不相同的判决。按说法院审理属于程序范畴,而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法律关系属于实体范畴,程序是为实  相似文献   

20.
债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问的民事法律关系,它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广义的债的变更系指债的主体、内容和客体的变化。本文是在广义上使用债的变更的概念。作为主债的变更对从债之担保责任的影响如何,本文就此略抒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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