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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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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1989,(5)
德先生和赛先生是我国人民70年前请来的“客人”,民主和科学是“五四”运动的旗帜。可是,70年来,国人中总有那么一些人并不真正认识这两位先生,不欢迎这两位先生,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民主,连同自由、平等、博爱、人权,被当作资本主义的专利品;科学,被代之以忠于一个人、“一句顶一万句”的现代迷信。在“史无前例”的10年中,这两位先生更被恶语相向,拳脚相加,轰出门去。就是到了80年代,我们也不能说这两位先生的脚跟  相似文献   

2.
<正> 五四运动七十周年丁。半个多世纪以后,我们仍然要隆重地纪念这一运动,是因为当时那种努力打破封建传统束缚,主张“自由的而非奴隶的”、“进步的而非保守的”精神还需要我们大力地去发扬,是因为当时所倡导的科学和民主至今仍是我们必须不断奋斗去争取实现的目标;是因为当时的青年人以天下为己任,关心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和命运的热情至今仍非常值得我们崇尚。  相似文献   

3.
《中国公证》2014,(5):64-65
今年是五四运动95周年。为继承五四传统,弘扬“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五四”精神,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爱岗奉献、建功立业,2014年4月18日,中国公协青年工作小组组织秘书处青年干部赴北京市恒信公证处开展“迎五四走基层”调研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4.
科学与民主是五四旗帜鲜明的两面大旗,但是五四思想界代表人物对科学的信仰却带有准宗教的色彩,科学在五四时期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但科学精神的本质却在这种异化的心态中流失.五四时期为科学摇旗呐喊最为有力的是陈独秀,我们可以从解析陈独秀的科学观及其对科学的宗教性书写来探索这一奥秘.  相似文献   

5.
陈独秀,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一位重要人物,中国共产党的早期创始人之一,早在“五四”运动之前,他就接受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学说,大力提倡科学进步、民主自由、人权等严,猛烈抨击黑暗的社会制度,首次提出“科学与民主”的口号,在中国开始了反封建专制,建立民主政治的艰难探索。一、反封建专制,建立民主共和国什么是国家?陈独秀根据近代资产阶级国家学说,认为国家是土地、人民、主权三要素的总会体。其中主权在一国之中至高无上,上至国君,下至平民,均不得侵犯,主权归全体国民所共有。虽然土地、人民、主权是一切国家的构成要…  相似文献   

6.
不久前,看到这样一幅漫画:威风凛凛的楚霸王指着黑板上的“民王”两个字对人说: “我就是民主少了一点,”这“一点”之差可谓大矣。考“民主”一词,最早见于《尚书》里的一句话: “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这里的“民主”指的乃是“民之主也”,也就是“皇帝”,和“民王”的意思还没有什么差别。但是,到了“五四”革命运动时期, “民主”一词被用来翻译英语  相似文献   

7.
伟大的十月革命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一九一九年“五四”运动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揭开了序幕。一九二一年中国共产党宣告诞生。从此,开始了中国新民主主义宪政运动。一九二二年七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第一次提出了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发出了建立“真正民主共  相似文献   

8.
付子堂 《法学研究》2007,(4):150-151
民主理念作为“五四”运动的两大主题之一,在20世纪初期得到了广泛传播,但直到新中国成立,民主制度才得以真正建立。文化大革命时期,“大民主”酿成了深重的社会灾难,民主被彻底异化,法治更无从谈起。改革开放之后,中国重新走上民主法治的轨道。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进步,法治的内生压力不断增强,必须更为审慎地规划现代法治走向,以免重蹈近代法治之覆辙。  相似文献   

9.
《中外法学》1990,(3):9-15
<正> 作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开端的五四运动,既是一次反对帝国主义的运动,也是一次反对封建主义的运动。在新文化运动中高扬起的民主和科学精神,经过五四运动的洗礼,特别是经过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革命先驱在马克思主义基础上的改造,已发展成为彻底的不妥协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争取中国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翻身解放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精神。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已经取得胜利的今天,我们弘扬五四精神,就是要把自五四以来已经植根于、磅礴于中国大地的社会主义事业继续胜利地推向前进。  相似文献   

10.
《法学》1989,(4)
“五四”运动70年来,中国人民一直在呼唤民主,至今仍在呼唤。可是,现在有人主张“新权威主义”,寄希望于圣明的领袖或领袖集团的专断,这当然是从“五四”精神后退。如果说中国需要权威的话,最高的权威就是宪法,最高的权威机关就是全国人大,舍此不应再有其他任何“最高”权威。党也必须在宪法范围内活动。  相似文献   

11.
六十年前,在北京天安门爆发了中国现代革命史上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半个世纪以后,在同一个地方,又发生了震惊中外的“四五”运动。这两个伟大的政治运动,在我国的革命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灿烂的篇章。“五四”运动揭开了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序幕; “四五”运动奠定了粉碎“四人帮”的群众基础,为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上来创造了应有的条件。两个不同时代的群众政治运动都极大地推动了革命的发展,充分显示了人民群众要求彻底实现国家独立富强的坚强意志。  相似文献   

12.
民国时期公民投票:理论、制度和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魏贻恒 《法学家》2006,5(4):45-51
中国是较早引进公民投票理论和制度的国家之一.五四时期,包括公民投票在内的各种民主思潮风行一时,孙中山的直接民权学说是其中的杰实代表.民初联省自治运动是我国公民投票的首次实践,全民参与制宪是其主要标志.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公民投票制度在形式上纳入国家宪政体制,并在县级以下的地方自治中得到有限度的实施.  相似文献   

13.
庐隐是中国现代学史上较早对“五四”妇女解放运动进行深化反思的作家之一,在其笔下出现了一系列痉的女性觉醒形象,她们无路可走,只得以“精神的生活”和“精神恋爱”作为对现实生活、实际婚姻的逃避与反抗,庐隐措此揭示出仅仅停留在化层央上的“五四解放运动”妇女的不彻底性与非根本性,并进而从经济制度层面对妇女解放进行了更深 次的思索。庐隐更以新朝代弃妇形象的塑造“五四”妇女解放运动的男性化提出质疑和否定,  相似文献   

14.
在我国“五四”新文学的现实主义潮流中,文研会诸作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而叶圣陶则是其中的杰出代表之一。他的小说创作,为丰富我国现实主义文学宝库,作了较大的贡献,其深刻的思想内容和宝贵的艺术经验,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作为“五四”时期“人生派”文学的一员主将,叶圣陶主张“为人生而艺术”。早期  相似文献   

15.
王韶华 《中国司法》2005,(12):82-83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胡锦涛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总书记对“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表明“民主”与“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两大“支柱”。而与法治紧密相关的司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本文就是对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法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司法是法治的核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构建和谐社会,实行法治,必须强化司法能力建设进行了探讨。一、和谐社会必…  相似文献   

16.
读过《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这篇文章,认为其中有些问题值得讨论。1.“民主政治在运作上是代议民主或间接民主。”我认为这种说法值得研究。说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县级以上代表实行间接选举可以,说我们的民主政治是间接民主则与事实不符。因为人民当家做主,除了选举人民代表之外,还有许多其他途径。如宪法第二条中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说“人民群众不可能直接地经常地行使那属于自己的权力,直接管理国家和…  相似文献   

17.
伟大的杰出的诗人郭沫若是我国新诗歌运动的奠基者。他在“五四”运动时期,就以充满革命激情的诗歌创作,歌颂人民革命,歌颂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开创了一代革命诗风。他的第一个诗集《女神》,是他著名的不朽的代表作。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个历史文本 ,“五四宪法”展示了现代宪法之理念及理想 ,其内在体系具有逻辑自洽性和价值合理性 ,然而作为一个制度实体 ,“五四宪法”的外在运行却遭遇无以化解的困境。“五四宪法”遭遇困境之根源在于宪法认同之缺失与宪法权威之缺位。鉴于宪法之为权威所凭借的民主、法治、人权等价值理念未被习识和采信 ,以宪法为最高权威之法治未能成就 ,在宪法文本和社会现实之间于是出现断裂。“八二宪法”秉承“五四宪法”的价值理念 ,因而“五四宪法”的历史境遇对当代宪政建设仍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9.
赵紫阳同志在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还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应继续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强立法工作和法律监督。……加强制度建设。”这不仅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指明了方向,而且抓住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它既是对历史经验的科学总结,又是对现实实践的高度概括。  相似文献   

20.
研究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对政治体制改革和正确贯彻党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极为重要。本文作者认为,在民主与法制的研究中,应提出“法制的民主”、“民主的法制”作为法学、政治学的重要范畴。“法制的民主”与“吏制的民主”是一对范畴;“民主的法制”与“专制的法制”又是一对范畴。它们在各个历史类型的国家,都存在过或存在着。由社会制度本质决定的,真正能够实现“法制的民主”和“民主的法制”的,只有社会主义国家。当前在我国实现“法制的民主”和“民主的法制”的关键,是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实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和法制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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