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6 毫秒
1.
陈兴良 《中外法学》2013,(5):974-1005
本文是对刑法教义学的一个面向的理论探讨,即如何处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作者从李斯特鸿沟切入,李斯特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严格界分:刑法教义学成为一门形式的-实证的学科,完全排斥价值判断,由此形成了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而刑事政策则是在刑法教义学之外,在刑罚论中予以研究,其以目的性思想为依归,尤其追求特殊预防的效果。李斯特这种把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分立与疏离的思想,形成所谓"李斯特鸿沟"。经过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和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之后,罗克辛对李斯特鸿沟予以贯通,将刑事政策引入犯罪论体系,使构成要件实质化、违法性价值化、罪责目的化,形成了其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本文重点对中国的语境下如何展开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反思性探究,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刑法教义学,因此,李斯特鸿沟尚具有启迪意义。但我们没有必要回到李斯特,也没有必要重新跨越李斯特鸿沟,而是可以直接享受罗克辛贯通的成果。本文强调了在中国目前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中,既要以刑事政策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引导,更要注重通过刑法教义学对刑事政策的边界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2.
姜涛 《政治与法律》2021,(5):105-122
作为对我国近年来发生争议的热点案件的一个理论回应,需罚性在犯罪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被提出。我国目前的犯罪论体系均是以应罚性为中心展开的,缺乏对需罚性的判断,从而带来严重的理论与实践困境。犯罪论体系须认真对待刑法体系内的应罚性与刑法体系外的需罚性。从理论上,需罚性就是从刑事政策或宪法上判断有无刑罚处罚的必要性,是以预防的必要性为理论根据架设起刑事政策或宪法与刑法体系之间的桥梁,具有兼顾体系正义与个案正义的合目的性。同时,将需罚性导入我国犯罪论体系具有立法与司法基础,与我国实定法之间具有融贯性。我国应当建构应罚性与需罚性并重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功能主义刑法具有积极面向和消极面向。与以入罪处罚为核心的积极功能主义刑法相对,消极功能主义刑法旨在将具有出罪化、非刑罚化、刑事责任轻缓化功效的私法理念和制度引入刑事立法,从而实现轻罪时代犯罪治理的多元化与现代化。积极功能主义刑法和消极功能主义刑法在价值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功能手段上具有互补性。消极功能主义刑法立基于刑法的任务与刑罚目的理论,始终坚守国家对犯罪治理的垄断,在正当化限度内追求被害恢复、加害复归、经济效益等治理效果。践行和发展消极功能主义刑法观,一方面需要建立“以应罚性为主,以需罚性为辅”的功能主义犯罪论体系,并重视“行政处理优先,刑罚处罚保障”的犯罪化立法模式的运用;另一方面需要探索刑事责任的多元化实现方式与激励机制,推动犯罪后法益修复行为与积极悔过行为刑事责任激励的法定化乃至分则化,完善定罪免刑制度和相对不起诉制度,以整体化观念健全犯罪实质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4.
犯罪后正行为是行为人在实施了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行为之后又主动采取的防止损害扩大和弥补被害损失等能实际产生被害修复效果的正价值行为。犯罪后正行为模式以犯罪论中的应罚性和需罚性理论为基础,在刑事政策的功能指引下可以推导出免除犯罪性质认定或者免除刑罚的结论,与德国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的基本原理相契合。形塑后的理论模型具有如下功能:一、为刑民、刑行交叉问题的妥善处理创制一条新路径;二、助力"被害恢复"理论与实践;三、通过引入法经济学理论,更为有效地预防和追诉犯罪。  相似文献   

5.
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究竟有怎样的关系,日益引起学者的关注.刑法教义学是国家对刑事政策目的的反应,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应选择与之相适应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德国刑法教义学以罗克信(Roxin)为代表的功能论因提出将刑事政策纳入刑法教义学体系中而备受推崇,与之相对应的威尔策尔(Welzel)目的行为论并非忽略了刑事政策,其论证过程所基于的本体论更具限制国家刑罚权的功能,故应在本体论基础上发现能更好地保障人权的理性的刑事政策和刑法教义学.  相似文献   

6.
赵运锋 《北方法学》2014,8(5):60-69
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不仅是宏观的关系构造,还有微观的勾连论证,尤其是后者,在风险社会背景下具有更加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刑法刑事政策化是我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方向,为了推动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从相互隔离到相互融通,就需要在刑法理论上为政策要素进入刑事教义学构建合适路径。在消弭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学李斯特鸿沟的过程中,以刑制罪司法逻辑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  相似文献   

7.
社会历史形态的变迁决定刑法制度的进化命运,全球风险社会与网络社会的交替交织孕育了当代刑法积极预防风险的时代任务。因应当代社会风险的预防性刑法理念呼之欲出,以犯罪化、危险犯配置、安全价值优位、刑罚积极预防等为特征的预防性立法是集中具象。预防性立法在犯罪与刑罚范畴均有体现,并酝酿系统性的刑法知识体系裂变,也倒逼刑法教义思考的深入。应正视刑法工具属性的客观性与刑法功能主义的发展性,以比例原则控制极端工具化的异变。应体认社会变迁引发犯罪形态结构变化的基本规律,联动犯罪学与规范刑法学,以刑事政策的理性化推动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科学性。应重新认识刑法谦抑精神,倡导刑罚有效的必要制裁功能观,松绑刑法保障法和释放刑罚有效性的预防潜质。  相似文献   

8.
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关系之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当前我国的刑法理论研究中,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之间的结合看来正在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主题。然而,刑事政策与刑法教义学或刑法体系〔1〕之间的关系究竟应当如何  相似文献   

9.
犯罪分层制度的构建动因是“大刑法”的改革设想和微罪扩张的现实趋势,而支撑理由可以归结为犯罪分层制度在“刑事法律”和“刑事政策”两个面向上的价值。但是,从结构基础上看,我国轻微罪扩张的进程整体较为理性,“大刑法”改革的设想也已经破产,进而难以达到足以层次化的微罪数量。从制度价值上看,一方面,犯罪分层制度的刑事法律价值名不副实,其在实体法上不能有效区分刑事可罚性,在程序法上也仅具有立法技术的意义;另一方面,犯罪分层制度的刑事政策意义难以证成,将犯罪分层制度的“轻重”理解为刑事政策的“宽严”,并不能实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科学化、稳定化等价值,反而导致了机械化。未来,我国刑事立法改革应破除对域外犯罪分层制度的盲目效仿和宣扬,而需认识到,粗糙机械地将犯罪的轻重分离予以立法化、制度化不可能有助于我国具体刑事制度的精细化和刑事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0.
刑事政策并非刑法难以逾越的樊篱,就专利犯罪而言,贯通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不仅具有理论根据,也具有现实需要,专利犯罪的刑事政策应当向从严从厉转变.专利犯罪刑事政策的刑法化包括隐性和显性两条路径,前者主要包括专利刑法保护法益理论的调整、"假冒专利"和"情节严重"的妥当解释等方式,后者则包括完善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加强犯罪预防等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专利犯罪,需要专利犯罪刑事政策从隐性和显性两方面入手,考虑到当前刑法条文中只有假冒专利罪一罪的现实,刑事政策显性刑法化的思考应当予以重视.  相似文献   

11.
陈璇 《华中电力》2021,(2):23-44
当代德国刑法教义学存在着侧重具体问题的细化研究、弱化体系性要求的趋势。但体系的一致性,毕竟是刑法学作为一门科学所必须满足的基础要求。刑法科学的理论,旨在为刑法教义学的建构提出必要的准则,以确保刑法教义学能够成为一门体系性的、理性的科学。刑罚论是建构犯罪总论的起点;犯罪概念的内容,取决于刑罚的正当化根据。刑法的任务在于,保证法共同体成员相互认可的状态具备必要的稳定性。因此,犯罪的本质并非法益侵害;只有当某一行为违反了公民所负有的应当共同维护既有之自由生存秩序这一义务时,才能将该行为视作犯罪。从该犯罪概念出发,可以在行为概念、客观归责、故意论、不作为犯等犯罪总论的具体领域中,推导出与之相适应的结论。刑法科学之理论的优势在于,它能够将某一学说的教学法品质与其真正的科学品质截然区分开来。  相似文献   

12.
王莹 《法学家》2020,(3):28-40,191,192
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经历了去政治化工具的教义学、作为解释学工具的教义学及作为学科精致化工具的教义学的发展节点。面临实定法的粗疏与缺陷,理论继受过程中的移植落差,中国刑法教义学的发展呈现出诸多特殊的面向。一方面是中国刑法实定法规定的非理性,另一方面是刑法教义学本身的高度理性,二者之间形成了持久的紧张关系,在这种紧张关系之中开展教义学研究需要厘清实定法不可质疑性前提与教义学科学性的关系、立法论与解释论的关系,培育连接立法-司法-法学研究者的教义学共同体,同时警惕对德日刑法教义学的过度路径依赖,积极进行本土化教义学理论的创新与构建。  相似文献   

13.
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关系的动态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黄伟明 《法学论坛》2003,18(3):37-41
正确认识刑事政策与刑事立法的关系对刑事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正确认识政策与法的关系是其前提。对二者关系的分析需要从静态和动态两个角度进行。静态考察是为了认识政策与法的区别。动态考察是为了认识二者的联系。刑事政策对刑事立法的动态影响表现在对刑事立法需要的影响 ,对刑事立法内容的影响 ,对刑事立法解释的影响。刑事立法对刑事政策的动态影响表现为 :刑事立法本身的局限性 ,决定了刑事政策存在的价值 ;刑事立法具有规范性和稳定性 ,促使某些刑事政策向立法转化 ;刑事立法具有的国家意志性 ,可以抵制不符合立法基本原则的不适当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4.
坚持道德理性而否认规范理性,或者主张规范理性而排斥道德理性,都是有失偏颇的。规范目的与整体法秩序目的是两种不同层次的目的,两者互补互济、相辅相成,能有效衡平社会伦理道德与刑法规范的关系,并使刑法适用保持活性与弹力,充分迎合司法实践需要。信守规范目的而忽视整体法秩序的刑事政策,有时不利于维护社会共同体利益。信奉整体法秩序目的而忽视规范的刑事政策,可能不利于保护共同体成员的个人权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下,传统刑事政策面临诸多困境,应贯彻刑事政策发展模式。刑事政策发展模式要求正当事由得到现实化延伸,合理调适定罪量刑标准,扩展刑法解释体系范畴。刑事政策发展模式下,需要严控适用范畴,合法约束模糊管理,有效限制道德理性和规制辩证逻辑。  相似文献   

15.
日本的阶层犯罪体系理论取道德国,其经历了从贝尔纳体系向李斯特体系的转变。相应地,日本的构成要件论也经历了特别构成要件和一般构成要件的分歧。同时,日本的刑事立法中也存在与其理论体系相龃龉的现象。这也是导致理论以及实务中问题产生的原因。鉴于此,有必要从以下两方面明确探讨犯罪论体系的实际意义:第一,区分刑法上的“构成要件”和刑事诉讼法上的“构成犯罪的事实”;第二,在刑事政策上,具有采纳阶层体系的必要性。如果刑法不采纳政策上的“保安处分”,只注重刑罚这一法效果的话,只要坚持“责任主义”,“要件体系”也是行得通的。  相似文献   

16.
关于“刑法教义学是否具有对刑法立法进行批判的功能”这一问题,当前刑法学界存在肯定说和否定说。其中,否定说建立在这一前提上:作为刑法教义学基本逻辑起点的刑法规范是合理正当的刑法规范。然而,该前提因不符合立法事实,从而导致否定说不具有合理性。刑法教义学作为刑法的规范意义的发现方法,对刑法立法进行的批判主要表现在模糊性刑法规范、滞后性刑法规范和“漏洞”型刑法规范的意义发现过程中,即根据社会生活事实对三者的通常规范意义进行扬弃,从而实现其规范意义的明确化、发展性和填补。但是,刑法教义学的立法批判功能也是有场域限制的,即刑法教义学的司法面向性和实践导向性决定了刑法教义学批判不能否定现行有效的刑法规定,同时,刑法规范语言的文义边界框定了面向司法的刑法教义学批判的基本限度。  相似文献   

17.
沈琪 《比较法研究》2014,(2):160-175
在英美刑法中,近因判断是在事实原因判断之后对结果可否归属于行为所进行的规范性判断,本质上是一个基于价值判断的归责过程,是因果关系判断的核心问题。"可预见性标准"是近因判断的核心标准,它彰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不仅具有教义学上的可操作性,而且还具有能够容纳价值判断和政策选择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英美刑法在因果关系判断中区分归因与归责,将归责判断归属于因果关系范畴和以"可预见性标准"作为归责判断的核心标准,值得我们在刑法因果关系理论重构中借鉴。  相似文献   

18.
非常时期涉疫情犯罪教义学的争议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此次涉新冠疫情犯罪,对刑法教义学提出了新挑战,使涉疫情犯罪教义学成为可能,同时带来非常时期刑事政策、刑法理念与规范等方面的争议。依法从严从重涉疫情犯罪之战"疫"刑事政策,并不只是量刑意义的,也涉及从严解释在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区分中的实现,涉疫情犯罪的不法性在非常时间尚需进行个别化判断,并需要立足于义务冲突理论化解不法性等争议问题。《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界限上,没有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这会导致从严解释的政策意图落空。区分涉疫情犯罪之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标准,除传统的法理标准外,还需强化政策标准,并发展与实践"明确优先于不明确"的法理标准。  相似文献   

19.
我国行政法规范与刑事法规范并行的二元违法立法模式,是确定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范围、关系的法源所在.在我国立法模式下,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的对象、范围均具有不对称性,均需区分交叉部分与独立部分.行政不法与刑事不法规制对象的交叉部分即规制对象相同并不意味规制范围相同,需要进一步通过规范保护目的区分行政不法与刑法不法范围的交叉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