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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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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我国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论证我国未成年人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的必要性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的有关立法与司法状况以及相关圉际组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有必要在一部分涉及未成年人身份关系的民事诉讼(含抚养诉讼、监护诉讼、亲子关系确认诉讼、收养诉讼)中适用与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不同的特别程序。这种特别程序的特征包括: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加以审理,其组成人员的跨专业化;强制性调解程序的前置;以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为主导的程序设计等。本文同时建议通过制定《未成年人民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或者在修订《民事诉讼法》时增设有关章节的方式,将上述特征体现于我国立法之中。  相似文献   

2.
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规定,由于目前相关规定较为原则,导致实践中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和把握不尽一致,在未成年人司法实践中该问题同样明显。上海市首例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给我们以启示,应结合未成年人强制医疗案件的特点,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完善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强制医疗程序的适用,并应突出特殊保护、审慎应用的原则。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刑事实体法关于未成年人的部分日臻完善,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宽缓处罚的精神。同样,在诉讼法层面也应当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格外关怀和重视。这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之宗旨,并且照顾到未成年人特定的情状。因此,需要在将来的刑事诉讼修法中,在程序的原则、制度、方针上,都要突出这种特殊关照的特点。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方式以及作证程序等问题,在国内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确定未成年人证人资格的基础上,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合理界定未成年人的作证能力,科学设计未成年人作证的方式以及程序,不仅有利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未成年人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5.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典做了第二次重大修改。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增设了刑事特别程序,这被学界认为是此次诉讼法修改中最具特色与前瞻性的制度构建。其中,在特别程序第五篇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篇章。如何理解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案件诉讼程序的内容规定和基本精神,明确司法机关职能部门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工作变化,是职能部门面临的重要任务。为此,在上海市法学会的指导下,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世界各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采取了特殊的诉讼保护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未专门规定未成年人案件程序,但相应司法机关均强调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和原则。犯罪未成年人由于其独特的生理、心理特点,刑罚对他们的身心影响较成年人更为深刻,一旦受到羁押、监禁制裁后,  相似文献   

7.
作为刑事强制措施之一的逮捕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运用存在一定缺陷,对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机关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本文在充分阐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依据必要性和现实必要性基础上,对构建新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审查逮捕制度进行了初步设计,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8.
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不起诉是检察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应有之义,顺应我国社会发展形势,契合司法实践的需要。但目前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起诉率并不高,这其中有制度和制度层面以外的妨碍因素。适当放宽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标准,增设刑事和解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不起诉后的帮教措施,从增加特别告知、人格调查、社会调查诉前听证、法律援助程序等方面完善审查起诉程序。惟有如此,才能更好地发挥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制度的作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特殊程序,其程序设计和运作受多种因素影响,其中社会学理论、心理学理论、法学理论构成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主要理论基础。  相似文献   

10.
国内外学者对于“未成年证人保护”这一课题的研究多限于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中大都关注未成人证人的作证能力问题,本文从社会心理学中“心理应激”概念是其危害性入手,借鉴各学者对刑事诉讼中未成年证人保护的研究成果,探索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心理性应激源以及消除未成年人心理性应激源的措施,文章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盲目的追求事实真相而忽略未成年人证人权益保护的情况,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包括:一切未成年人的评价证言只能通过当事人申请由法院来调取,除未成年证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外,未成年人可以无理由不出庭,对未成年证人的语言采取特殊的质证程序,涉及未成评价的案件在媒体宣传,,文书制作上也应采取特殊方式,以既保证案件准确及时的审理,又保证未成年证人健康,快乐的成长.  相似文献   

11.
法国未成年人刑事程序法成型于二战后,系意大利实证主义犯罪学影响的产物。与普通的程序法则相比,法国未成年刑事程序法奉行独特的原则体系和制度框架,旨在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的教育改造、促使其尽快回归社会。但近些年来,随着未成年刑事人案件的急剧增加,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恶性案件也时而有之,法国开始弱化未成年人刑事程序的特殊性,包括增设了程序速决机制、强化了强制措施和刑罚体系。制度的演进显然已超越了某些技术细节的调整,而可能动摇长期以来以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为核心的刑事程序原则和体系。  相似文献   

12.
儒家倡导的“恤幼”思想对中国古代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产生了深刻影响。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立法大致经历了“文革”前的探索时期、“文革”后到20世纪末的恢复重建时期及进入21世纪后的快速发展时期三个阶段。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这无疑对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经过长期发展,中国已经形成一套与成年人有别,以“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为指引,以对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再社会化为目标,侧重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程序分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体系。  相似文献   

13.
张进 《法制博览》2013,(4):192-194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刑事和解制度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着一定的交叉重合,应当扩大未成年人保护范围,设立听证程序,建立制约机制和帮教考察制度,才能避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架空。  相似文献   

14.
前科消灭是指曾受过有罪判决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人具备法定条件时,注销其有罪或者罪及刑记录的制度。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权益,建立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世界普遍化的趋势,我国《刑法修正案八》迈出了可贵的一步,但是未成年人轻罪前科消灭的方式、消灭的条件、消灭的法律程序、法律效果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5.
从某种意义上说,我国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状况,将真正代表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的总体发展水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快我同农村少年司法制度的建设。作为一个典型的城市化程度较低的沿海农村,浙江省象山县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原因具有特殊性,并且法院系统在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实践中面临着各种现实问题。因此,应当树立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科学理念,尝试农村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简化审,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圆桌审判模式,缓刑听证制度,是农村未成年刑事审判取得成效的关键。  相似文献   

16.
在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精神向刑事立法和司法注入的过程中,“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确立显现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取向,而这正是司法机关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完善的关键。围绕上述方针原则而形成的“寓教于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进行了两项尝试:一是构建并完善了圆桌审判模式;二是注重增设庭审教育阶段。  相似文献   

17.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已经设置未成年人特别程序专章,但并未在讯问目的、手段、策略的运用上对成年人与未成年人予以区分,从而难以保证特别程序的特殊保护在讯问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得到贯彻。从特别程序视角下,结合检察机关具有的客观公正义务,应当明确讯问未成年人的主要目的应该是查明犯罪原因以及满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需求讯问未成年人应当严禁使用欺骗等讯问策略。  相似文献   

18.
与成年人相比,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的未成年人由于年龄、智力、身心等方因素的限制,在面对刑事诉讼程序时存在先天性的脆弱特征。因此讯问未成年人,应当在遵循合法性、客观性的基础上,体现保护性、特殊性的原则,在基本原则、制度设计、程序设置等方面作出特殊规定。具体来说,要在人员配置的专业化、程序设置的特殊化、讯问方式的人性化等方面区别于成年人,适当运用讯问策略、查清案件的同时,体现教育、感化和挽救精神,最终服务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和顺利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9.
少年司法是一项系统工程,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刑事诉讼法》专章确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程序,并规定了一系列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都处于探索阶段。从少年司法的原则和理念、国内外的立法以及司法实践分析,构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转介机制是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少年司法的可行路径。  相似文献   

20.
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彰显了我国对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关照,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进步的重要标志。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契合国际上惯行的儿童福利理念的意旨,要求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利和最大利益;体现国家亲权理论的精神,强调国家和社会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最终责任主体应负的监护义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内在要求,强调对未成年人的个别化与宽缓化处理;是社会参与原则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的应用,强调吸收社会力量参与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来;有助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实现,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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