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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5岁的少年李帆(化名)是某中学初中三年级学生,因犯抢劫罪被起诉至法院。我了解到,他出生于普通工人家庭,是个独生子,曾是学校品学兼优又有音乐特长的学生。李帆的母亲是个重度残疾人,他的父亲为了多挣些钱给他的妈妈治病,经常加班加点地工作。  相似文献   
2.
家庭是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最基本的组织。一个人从出生起,就在家庭这一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成长,所以家庭是少年社会化的第一个场所,也是最重要的场所。笔者从事少年刑事审判工作15年,曾审判过600多个犯罪的少年。如果深入到这些  相似文献   
3.
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这样的规律:1 986年,判处少年犯99人;到1996年迅速上升至231人,增长了1. 3倍;2000年以后均在300人左右…… 这组数字再次印证了“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的命题。什么导致这些花季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呢?为了找到答案,北京市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对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的100名少年犯进行了调研,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相似文献   
4.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自1987年9月开始,一直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至今已经有22个年头了。作为我国第一代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我有幸经历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开始建立到全面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在我眼中,少年法庭2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就如一个蹒跚学步的幼子慢慢成长为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  相似文献   
5.
家庭教育应当成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作者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16年,曾审判少年犯650余名。审判实践告诉我们:家庭教育的不当和环境的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本文注重典型案例的分析和数据的援引,从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误区入手,分析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阐述问题家庭给子女健康成长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发挥家庭教育职能作用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性。文章认为家庭教育应当以德育人,父母应当注重培养孩子的健全人格、优良品行;还要做好家庭的法制、心理教育,建立良好的家庭关系,并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配合,才能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6.
李洪志及其组织精心编造所谓“法轮大法”,大肆宣传唯心主义和有神论,在反科学的同时,其活动也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从组织上看,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社会团体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并须依法登记。“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故该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是非法组织。从行为上看,李洪志宣扬的歪理邪说,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损害了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法轮功”组织煽动蒙骗一些“法轮功”练习者在党政机关、新闻单位非法聚集,违反了《中华…  相似文献   
7.
我是一名基层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自1987年9月开始,一直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已经有23个年头了。作为我国第一代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我有幸经历了我院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开始建立到全面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在我眼中,少年法庭20多年来的发展历程就如一个蹒跚学步的初生赤子慢慢成长为一个风华正茂的青年。在这个过程中,有很多值得我们回味和深思的东西。  相似文献   
8.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形势不容乐观。仅从海淀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罪人数看,1987年为99人,1997年上升至231人,2001年判处380人,2004年判处425人,2005年判处420人,是1987年的4.24倍。为了进一步摸清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和规律,海淀区法院少年法庭于2003年对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羁押的100名未成年犯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家庭教育的失当和成长环境的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原因。另据统计,1998年到2004年,全国法院判处的未成年犯6年间增长了1.2倍。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和原因一是年龄集中在16岁~17岁。这个年龄段的少年,正处在青春期,…  相似文献   
9.
在未成年人刑事政策精神向刑事立法和司法注入的过程中,“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确立显现了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现代化取向,而这正是司法机关切实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能,推进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完善的关键。围绕上述方针原则而形成的“寓教于审”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原则,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审判实践中进行了两项尝试:一是构建并完善了圆桌审判模式;二是注重增设庭审教育阶段。  相似文献   
10.
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其严峻形势令人担忧。仅从我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看:1986年,我院判处的少年犯99人:到1996年迅速上升至231人,增长了1.3倍;2000年,我院判处的少年犯已达308人:2001年判处380人:2002年判处309人,虽比2001年略有所下降,但总人数仍在300人以上;2003年判处254人(因非典影响,少年犯罪的人数并没减少),2004年判处425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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