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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人身自由的刑罚可以分为绝对定期刑、绝对不定期刑、相对定期刑、相对不定期刑。世界上普遍使用的是相对定期刑,我国也使用相对定期刑,即刑法对每一个罪规定一个量刑幅度,法院在规定的量刑幅度内判处确定的刑罚。根据这种刑罚,犯人入监时的实际服刑期都是确定的,这往往使犯人产生“混刑期”的思想,不利于刑罚发挥最佳效用。为了弥补相对定期刑的缺陷,我们可以使用相对不定期刑,即刑法就某个罪规定一个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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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的困境与出路 一个实证的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对在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以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被判处徒刑的服刑罪犯附条件予以提前释放出狱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创制和发展是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践发展和进步的积极成果。假释制度不仅能在鼓励和促进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救济长期自由刑量刑不当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也是服刑人员回归社会的中介和桥梁。假释制度设置完善和卓有成效的运作,是刑法和刑事政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说,一个国家假释制度的运作状况,反映着这个国家刑法现代化的程度和水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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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与监外执行具有外在的相似性,即罪犯的人身状态都不在监狱或其他服刑场所,从而导致对两者关系的理解发生混淆。在本质特征上,假释更为强调刑罚的目的,它是出于教育改造的目的而将罪犯予以提前释放的带有奖励性质的制度,而监外执行则主要考虑人道主义,是刑罚执行的一种变通措施。另外,还可以从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去理解两者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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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半自由待遇制度被视作是对剥夺自由刑的一种改革,正越来越引起刑罚界的重视。当代刑罚政策正在寻求着以开放式待遇代替单纯监禁,以其它惩罚代替剥夺自由刑。在各国刑罚立法中,代替剥夺自由刑的各种手段正在不断地发展着。半自由制度就是从有关监禁惩罚法规的改革中,更准确地说,是从封闭式处遇到开放式处遇的改革中发展而来的。所谓半自由待遇,就是服刑者白天可在不属监狱管辖的社会企业中工作,而晚上必须回到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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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新罪作出判决后,在执行中常常会遇到前罪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残刑如何计算的问题。本文想就此谈点自己的看法。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时,一般都采用先减去犯罪分子实际已服的刑期,然后将“残刑”与新判刑罚相加,在总和刑期之下,数刑中最高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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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制度立法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释是对被判处徒刑或监禁刑的眼刑罪犯,在审判机关宣告的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过程中,因符合法定条件,予以附条件提前释放出狱的一种刑罚制度。它是对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刑罚的一种特殊制度。它被正式采用至今,已历时100多年。长期的刑罚执行实践证明,假释是非监禁性、开放性执行刑罚的一种卓有成效的形式。假释制度激发了罪犯的改造热情,有效地提高了改好率。但是从对我国监狱适用假释情况调查资料显示,全国监狱犯人假释数量年平均占犯人总数甚至不到2%。显而易见,假释在我国实行的情况很不理想。 目前,极少有国家不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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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通过之前我国刑法的刑罚结构,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死刑过重,生刑过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王平教授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所谓死刑过重,生刑过轻,就是说死刑的罪名比较多,自由刑刑期的规定比较短,而减刑、假释的运用使得犯罪人实际服刑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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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配置结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据一定的原则在刑法中对各种刑罚方法进行分配、布置所形成的各种刑罚方法的系统组合形式。刑罚配置结构的合理化是刑罚功能有效发挥的组织基础。我国刑罚配置结构不合理是制约刑罚功能有效发挥并导致刑罚过量投入的重要原因。因此,对我国的刑罚配置结构应当作必要的调整:在死刑配置方面,取消明显不必要的死刑配置;在自由刑配置方面,调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管制刑的配置,并废除拘役刑;在财产刑配置方面,调整罚金刑的配置,并废除没收财产刑;在资格刑配置方面,调整资格刑的配置内容、配置范围和配置方式;在具体犯罪的法定刑配置方面,协调罪种间的法定刑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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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假释和撤销假释的法定条件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假释制度是现代各国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的行刑制度,它对于弥补长期自由刑的不足,鞭策判刑的罪犯改悔向上,取得刑罚的最佳社会效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被判刑的罪犯具备何种条件才许可适用假释,在假释期间又因何种原因应予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服刑,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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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3):3-9
刑罚目的是刑罚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它对于刑罚的创制、适用与执行都具有指导意义。在刑罚目的问题上 ,长期以来存在报应刑论与预防刑论之争。刑罚目的是报应与预防的统一 ,这就是刑罚目的二元论。基于刑罚目的二元论的立场 ,本文对刑罚的报应目的与预防目的加以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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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 ,其余刑如何计算 ,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由于法律对此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 ,有的从又犯罪之日起计算 ,有的从侦查终结之日起计算。笔者认为 ,正确的计算方式应该是从新罪判决之日起计算。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 :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 ,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 ,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决定执行的刑罚。这里的“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即我们通常指的“余刑”。所谓余刑应该指对新罪判决裁定宣告时原判决尚未执行的剩余刑期。没有新的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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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根据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积极表现,减轻其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制度是近代刑制改革的产物,它是刑罚个别化、人权保护等刑罚理念在现代行刑实践中的反映。减刑制度最早见于1871年美国纽约州通过的“善行折减”法律。20世纪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刑法中都规定了减刑制度,并且已日臻完善。我国在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中即有减刑制度的规定,1979年《刑法》完善了减刑制度,将减刑的条件进一步细化,增加了减刑的程序性规定,使减刑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减刑制度经过两次修订,在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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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刑概说 财产刑是以剥夺财产为内容的一类刑罚方法,各国的财产刑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罚金型的财产刑,一类是没收型的财产刑。罚金型财产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型财产刑是指法院判处没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或者部份财产,或者将特定物品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从本质上讲,财产刑首先是一种刑罚方法,它只能由法院对犯罪人适用,其次,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财产为内容的刑罚方法,这是财产刑的核心内容,是与生命刑、身体刑、自由刑、资格刑的区别之处。一般认为,同生命刑、身体刑、自由刑、资格刑相比,财产刑是一种轻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