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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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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速读     
《人民公安》2007,(13):7-7
开瓶费案消费者胜诉了,咱就喝自己带的酒吧。没用!开瓶费15%照收。我有证据表明告知你了。广受关注的北京首例开瓶费官司终审维持了消费者获赔100元的胜诉结果,但修改了一审判决以司法方式“叫停饭店开瓶费”的做法,开瓶费之争,仍尘埃未定。范林涛作“我做的事情太坏了,不敢爬武当山,怕遭报应,从半山腰上跌下来摔死了……”  相似文献   

2.
马剑 《中国保安》2005,(6):13-16
“对不起先生,我们这里有规定,客人是不可以自带酒水的。”“小姐你能不能和你们老板说说,我们就带了一瓶,你们这里我们经常来,是老顾客了!”“那就得收你们的开瓶费了,按消费总额的百分之十收取。”家住北京方庄附近的周先生正准备请家里的客人在附近的一家川菜馆用餐,对于酒水不可以自带的“规定”他早就知道了。但是每次来吃饭还是要和饭馆好好“商量”一下,看看能不能通融,或是少加些开瓶费。“你看一瓶茅台酒,如果我是在外面自己买的,大概也就300元左右,但是要在饭店买,至少得500元。中国人有句俗话,无酒不成席。吃饭哪有不喝酒的,要是…  相似文献   

3.
《辽宁人大》2007,(3):42-43
元旦前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酒楼“开瓶费”违法的法槌甫落,新年伊始.浙江温州23家酒店即联合谢绝“自带酒水”;消费者协会斥之为霸王条款,而烹饪协会则主张企业可自主定价……如此碰撞,近年来几乎每隔几个月就会集中“爆发”一次。关于收取自带酒水“开瓶费”的争论何以演变为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社会公益与市场规律如何平衡?最终消除争论又该寄望何方?  相似文献   

4.
毛剑 《人大论坛》2006,(5):26-27
2006年3月21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开瓶费”案。消费者冯小红因“仅仅只自带4瓶白酒就被强制加收了320元的开瓶费”,一怒之下将重庆孔亮火锅春江花月店告上法庭。四川省消费者协会负责人对此明确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是属于“消费歧视”的强制消费行为,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而火锅店却称店方是在维护自身的权益,因为四川省饭店与餐饮行业协会制定的《四川省餐饮业行规行约(试行)》明确规定“餐饮企业原则上可以谢绝客人自带酒水进入餐厅享用,但企业应当将谢绝的告示设置于醒目的位置。如客人确要自带酒水需征得餐饮企业同意,企业可按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适量的服务费用……”由于四川餐饮协会制定的行规与法律规定发生冲突,这起案件自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5.
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志先同志在处级干部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讨班总结会上讲话时强调,要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执政为民”的本质。他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特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法院而言,就是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司法为民不  相似文献   

6.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公众听庭评审”活动为载体,设立程序,建立保障旁听人员发表评议意见制度,做到“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这一做法不仅成为铜山法治建设的一张名片,还被徐州市政法委在全市推广,获得“江苏省政法工作创新奖”。该院今年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徐州市十佳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相似文献   

7.
随着国家司法改革的提速,“人性化”已成为一个非常耀眼的司法关键词,在司法实践中,各级审判,检察机关温情关怀的创新之举层出不穷。“司法人性化”一方面改变了传统的司法形象,提升了司法文明的品质,但与此同时,一些缺少规制的“司法人性化”探索也遭遇了不少困惑和质疑,面临着何去何从的命运抉择。  相似文献   

8.
许身健 《求索》2022,(2):165-175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作为两套评价标准,既有区别也有联系。区别在于着眼点不同,一个更多在法体系内展开评价,另一个则是超越法体系的判断。联系在于社会效果的判断并不是一种任意的非法律性判断,它仍然要建立在法律效果评价基础上,亦即要以司法裁判的“实体裁判质量”作为参照基础。构筑于“法律效果”基石上的司法裁判在回应社会期盼时“力有不逮”,这已凸显于司法改革进程中诸多方面。实体法规范结构中的事实与规范的绝对分离,及该结构对诉讼目的之影响,导致了诉讼与纠纷之间内存的张力具有内在恒定性。“从规范出发型”的司法裁判方式可以从“以事实出发”的司法裁判方式中获得有益借鉴,进而提升和实现司法裁判的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9.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两会”期间的记者会上指出:“我们现在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公平的现象,收入分配不公、司法不公,这些都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认为,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前推进社会公平正义要高度重视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相似文献   

10.
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途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积极探索人大司法监督的有效途径□赵复武搞好司法监督,必须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监督方式。(1)要继续运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重点问题督办等监督的基本形式。应本着“议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坚持抓事前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做好审议准备;抓事中审议...  相似文献   

11.
《民主与法制》2013,(19):24-25
司法作为国家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的一项专门活动.在社会诚信建设中具有极为特殊的地位。如果在理应最讲理、最公正、最守信的司法活动中不讲诚信,其不仅仅是弄脏了诚信建设的“水流”,更是败坏了整个诚信建设的“水源”,  相似文献   

12.
“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司法改革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是目前公民参与司法的两个重要途径,承载着“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实践的一项制度创新”的现实理想。然而,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制度还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实现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方面都存在着先天不足。“精英化”和“法律缺失”的弊端让公民参与司法严重形式化、花瓶化。在这方面,宁波江北区人民法院的“大陪审制”实验,广安检察机关在人大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方面的探索,都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途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无论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何时出台,增强公众的参与度和决定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的一致取向。让社会民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影响司法、监督司法,进而改良司法。无疑将是司法改革的一条有益探索之道。因为公民参与司法已经成为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主要特征之一。  相似文献   

13.
岁末年终,春节将至,一年一度的“送温暖”活动已在不少地方紧锣密鼓的悄然准备起来,有的单位还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安排“精干”力量专司其事。从物资准备,到领导讲话,从“送温暖”路线,到“走访户”选择,从陪同人员,到宣传报道,无一不精心组织安排。  相似文献   

14.
数字正义是在网络信息化背景下对传统正义的转型升级,是数字社会赋予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应当成为新时代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国数字司法建设尚处在初期阶段,存在“数字鸿沟”导致司法触达不全面“、算法黑箱”造成司法推论不透明“、技术机械”致使司法审判不合理等诸多问题,阻碍了司法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在通往数字技术嵌入司法领域的新一轮变革中,还需要从健全数字司法法治化规范体系、强化数字司法系统的安全实用、优化数字司法建设的人才支撑、改进数字司法应用的监督机制等方面着手,加强数字司法法治建设,从而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美好期待。  相似文献   

15.
“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有法治保障。然而 ,作为“三农”法治核心环节的农村司法状况堪忧 ,主要表现为司法不独立、司法腐败现象存在和司法信誉危机。欲使“三农”司法走出困境 ,必须加强农村司法队伍建设 ,加快农村司法改革步伐 ,排除行政对司法的干预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市场。  相似文献   

16.
关于司法改革的若干构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司法改革”应作广义的解释,即应包括公、检、法、司、安 5个部门的机构设置、领导体制、执法工作、队伍建设、警容风纪、监督制约等。党的十五大提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说明我们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工作还有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主要有6个方面:体制不顺、队伍不精、作风不正、执法不严、监督不灵、裁判不公等。“推进司法改革”,就是要“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就是司法改革的总目标。司法改革应当首先克服从行业不正之风和反腐败着手进行。但仅仅实行这些改革,还难以达到保证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的最终目的,还须统观全局,慎重研究,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方面的改革。  相似文献   

17.
刘朝阳 《求索》2011,(12):155-157
现时相关司法案件在民众的“判例”舆论之下,出现了判例倾向,对这种现象的审视,折射着现时中国司法审判中存在的二元困境,现时司法审判的案件舆情表明,中国司法审判正处于传统性“公正”要求的诸多中国因素与司法国际化趋势的压力与困境之间。中国司法审判既要考虑我国司法的社会主义法制特点与社会心理传统,又要兼顾国际司法通行模式的影响,并逐步稳妥地和司法审判的国际化接轨,这对中国司法界是一个挑战。  相似文献   

18.
胡道才 《群众》2014,(2):34-35
群众路线作为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司法人民性的根本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强调:“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人民司法事业的优良传统,集中体现在司法为民上。”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群众路线,将“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  相似文献   

19.
数字     
《小康》2009,(7):14-14
“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我想没必要和社会误解去较劲。”“邓贵大的问题主要不在该不该死,而在倚强凌弱;满文军的问题主要不在吸不吸毒,而在于聚众分享;余秋雨的问题主要不在捐没捐钱,而在撒没撒谎。”“把粉丝卖到鱼翅的价格才叫泡沫。”  相似文献   

20.
陈亮  程金华 《探索与争鸣》2023,(8):59-72+178
“江歌案”的民事判决揭示了“道德导入司法”的可能性,但其采用的导入方法仍待检视。从实然角度而言,既有的司法实践主要通过“转译”方法实现道德导入,即当法官意识到个案的法律判断与道德判断存在冲突时,其会遵从道德判断的指向而修正法律判断之发现,并对修正后的法律判断加以证立,使得道德判断可被社会公众间接地接受。但是,“道德转译”具有明显的内隐性特征,可能出现法官专断的风险,有必要进行外显化改造,为转译下的司法裁判提供公开阐释的场所。从应然角度而言,理想的司法裁判需依据“议论”方法进行道德导入:一是道德判断应在社会场景下完成“生成性议论”;二是道德判断要在法庭场域内展开“司法化议论”。在此意义上,基于法律议论的程序规范便是“道德导入司法”的制度化装置,其可补强道德判断在司法场域下的“合理可接受性”,进而为个案裁判的规范效果与社会效果提供调适契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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