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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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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宜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罚金刑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三种附加刑之一。刑事处罚中适用罚金的对象主要是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犯罪,如经济犯罪,以营利、贪财为目的的犯罪等,只有少数不涉及财产类的轻罪在处罚上也适用罚金。罚金刑对犯罪人在经济上实施惩罚,这对某些贪财刑的犯罪人来说,其效果有时优于自由刑。对于犯罪情节不严重的犯罪分子本着“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判处罚金比判处自由刑更为合适。然而若罚金刑适用不当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特别是罚金刑的滥用在实际中产生了一定的不良反应。笔者现就…  相似文献   

2.
双罚制是我国单位犯罪的主要处罚方式,但是在立法上存在刑罚种类单一,罚金刑数额规定不科学等方面的缺陷,因此应当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增加对犯罪单位的处罚方法,明确规定罚金刑的量刑幅度,以更好的惩罚和预防单位犯罪,从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快速的发展。  相似文献   

3.
:菲律宾知识产权刑事立法采用混合型模式,有利于调节刑法典的稳定性与其对频繁变动的社会关系的适应性;罪名体系比较完整;原则上任何故意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都构成犯罪,仅将犯罪目的作为个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要素,并且该目的要素并非唯一的选项,相对而言比中国著作权犯罪“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要宽松;行为方式可谓形式多样、种类丰富,而中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行为方式则比较狭窄;虽然都规定了一定的刑事门槛,但中国规定的“违法所得数额”等情节设置不科学,不利于司法认定;两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设置以短期自由刑为主,并设立罚金刑,有利于该类犯罪的惩治与预防,但在罚金数额的设定上,都需要借鉴限额罚金制与倍比罚金制相结合的方式。  相似文献   

4.
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及其完善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宪权 《法学》2004,(5):63-75
在刑法中规定证券、期货犯罪是保证我国证券期货市场发展、完善证券期货市场法律调控体系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我国证券、期货犯罪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以证券、期货法律法规为刑事立法基础、对证券、期货犯罪刑法处罚的宽和、以自由刑和罚金刑并重和单位犯罪的双罚制原则。从证券、期货犯罪法律规定的形式来具体描述证券、期货犯罪的立法模式。完善证券、期货犯罪立法的措施是 :用不同的标准处罚证券犯罪与期货犯罪 ,增加刑法与证券法规定之间的协调性 ,改进法定刑设置及应对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的管辖权作出专门的规定  相似文献   

5.
减轻处罚实际是"二次量刑"的过程。当法定最低刑为管制且具备减轻处罚情节时,应当免除处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场合,减轻处罚后是否依然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需要依据刑法分则的规定。在附加适用的场合,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随主刑刑期的变化而调整。对于单位犯罪单处罚金并需要减轻处罚的情况,应在第一次量刑确定的基准罚金刑数额之下选择减轻处罚后的罚金数额。在其他立法模式中罚金刑的减轻处罚随主刑的变化而调整。对于没收财产的减轻处罚,依然遵从附加刑随主刑变化而调整的原则。  相似文献   

6.
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罚金刑执行难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实行罚金刑易科自由刑或不剥夺自由的劳动、罚金刑无限期追缴以及罚金刑缓刑等制度,在我国现阶段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在未来比较长的时期内,对所有犯罪都不宜单处罚金,只能是并处罚金,但不宜采取必并处罚金的立法形式,而有必要改为可并处罚金,给法官以酌情判处罚金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有必要建立罚金刑执行保证金制度,把判决前主动交纳罚金保证金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以鼓励犯罪人积极创造条件缴纳罚金。  相似文献   

7.
论罚金刑的适用史振国罚金,是一种刑事处罚,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对于具体案件的处罚中既可以单独使用,又可以和其他刑种合并使用。罚金作为一种刑罚,其运用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长期的审判实践证...  相似文献   

8.
立法程序中的非逻辑因素、立法标准的混乱、立法技术的粗糙,导致我国刑法关于发票犯罪的罪名繁琐、冗长。不规范的用语和过于具体的规定,造成处罚漏洞和法律适用上的困惑。对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不规范,除徒增法律容量外毫无实益。罚金数额的规定不统一,可能造成罪刑失衡。严苛的法定刑,违背了危险犯轻于实害犯的配刑原理。应当以犯罪行为为标准,对发票犯罪的罪名进行整合;根据严而不厉的立法理念,对发票犯罪的法定刑予以重新配置。  相似文献   

9.
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宜对严重的“自然犯”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的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入罪”的范围应作适当调整。此外,立法还应规定:胁迫或诱骗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应从重处罚;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适用罚金刑;不满18周岁人犯罪不构成累犯;不满18周岁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相似文献   

10.
何洁 《政府法制》2006,(23):25-26
单位经济犯罪作为经济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单位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经济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我国单位犯罪案件查处率非常低,这与刑罚规定得不够完善有较大关系。在完善罚金刑的同时引入资格刑,将更利于有效预防、惩治单位经济犯罪。单位经济犯罪的处罚原则及分析目前,世界各国刑法规定的追究单位犯罪刑责的原则有三种:双罚制、代罚制、转嫁制,后二者合称为单罚制。在我国,双罚制是追究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采用双罚制的处罚原则…  相似文献   

11.
浅谈我国《刑法》的罚金刑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罚金刑制度平在我国1979年刑法典中即已经确立,但由于受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以及刑法立法上的偏差,罚金刑作为一种附加刑在当时及以后一段时间内并没有得到真正的重视和有效的运用。只是最近几年由于大量有关惩治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陆续出台,罚金刑作为一种刑罚手段才为人们逐渐认识和使用。这次刑法典的修订,罚金刑得到了进一步的确立和重视。一个突出的标志就是罚金刑由原来的选择性附加适用或独立适用确立为与其它主刑并加适用。而且不仅在单位犯罪中继续保留,也大量适用在贪利性的自然人犯罪如盗窃、诈骗、抢夺、抢劫、走私、贩…  相似文献   

12.
所谓罚金刑的执行,就是采取任何有效方法保证人民法院所判处罚金得以顺利实现。罚金刑得不到执行,便不能收到刑罚效果。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单位罚金刑执行的方法有(1)在判决指定期限内一次缴纳;(2)分期缴纳;(3)追缴;(4)减少或免除。这种规定,在确保罚金的及时缴纳,有力地惩治单位犯罪,有效地预防犯罪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对于犯罪单位在判决前隐匿、转移财产,逃避法律制裁时,是否可以采取诉讼保全,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对此,持否定观点的认为,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在判决未确认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13.
倪业群 《河北法学》2007,25(9):112-115
行为人之间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刑法理论都应称之为对向犯.刑法对存在相互对向关系的犯罪的规定有一定的规律,可分为同罪同刑、同罪异刑、异罪同刑、异罪异刑和只规定处罚一方行为.不同类型的对向犯的定罪处刑原则不一.在法律规定只处罚一方的对向犯中,对法律不处罚的一方的行为不能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作共犯定罪处刑.  相似文献   

14.
随着环境状况的日益恶化,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显得越来越重要。企业作为环境犯罪的主要实施者,《刑法》规定的唯一可以对其适用的罚金刑不足以对其造成威胁。行政资格处罚适用于企业环境犯罪并不恰当,单位资格刑的设置不仅可以完善环境刑罚体系的不足,而且对于惩治企业环境犯罪有着重要意义。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单位行政资格处罚制度和国外单位资格刑制度。立法过程中,可以从限制从事业务活动、停业整顿、强制解散、公布犯罪事实与裁判决定几个方面构建我国环境犯罪单位资格刑制度。  相似文献   

15.
单位犯罪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经单位决定或者负责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其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目前,对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在法律上已经形成共识。刑法总则第31条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并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的,对单位犯罪施行双罚制。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判处刑罚。在刑法分则中也规定了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处罚办法。其表述方式有以下三种:一、在某一法条中前款规定自然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刑罚,后一款规定单位犯前款罪的刑…  相似文献   

16.
罚金是我国刑法对犯罪单位适用的唯一刑种,对犯罪单位适用单一的罚金刑,而且采用无限额罚金制,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缺陷。借鉴美国、法国等国家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我国应对现有刑罚体系进行改革,构建独立的单位犯罪刑罚体系。  相似文献   

17.
罚金,是刑罚的一种,是法定的三种附加刑之一。适当、正确地适用罚金刑可以使犯罪分子在人身权受到处罚的同时,受到必要的经济处罚,从而更有效地体现刑罚的威慑作用。认真学习《刑法》第八章,我们不难发现,该章从382条至396条中,适用罚金刑的仅有第391条第2款、第393条,且均是针对单位犯罪而规定的,对于个人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罪在经济上的处罚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并处没收财产”。笔者认为该处罚模式,不利于打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原因如下:  相似文献   

18.
一、现代各国罚金刑的理论与实践当前各国罚金刑的立法适用,大致有下列几种情形:(1)单独科处罚金刑。适用于情节轻微的犯罪,一般认为对于这些犯罪处以罚金刑足以收到刑罚的效果。例如意大利刑法规定:对于暴力对物行使私权、挑动他人决斗而未被接受、传达或无故侵入他人土地等犯罪单处罚金。(2)与自由刑合并使用。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规定在科处自由刑的同时,必须科处罚金刑,例如意大利刑法第319条规定:公务员背职受贿,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并科十二  相似文献   

19.
杨国章 《法律适用》2011,(4):103-105
我国刑法第31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据此,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采取的是"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单罚制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20.
试论单位犯罪中责任人的认定与处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准确界定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适用刑罚的前提;单位犯罪中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与非单位犯罪中的自然人的犯罪,在刑罚处罚上应有所区别;对犯罪单位只能适用罚金刑存在诸多不足,应进一步完善单位犯罪的刑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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