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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罚金刑的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罚金刑是我国刑罚体系中一种,它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其作用是使犯罪分子在财产上得不到任何好处,从而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我国新刑法涉及适用罚金刑的条文有147个,可见罚金刑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罚金刑的适用主体界定不清等问题,存在着某些不可操作性。如对无经济收入的未成年人是否可判处罚金;如果判处罚金是否能达到刑罚的目的、起到刑罚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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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种类。现行刑法第34条将罚金规定为附加刑,除可附加适用外,亦可独立适用。罚金刑与其他刑罚种类一样,担负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任务,共同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刑罚目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罚金刑案件在执行中出现了问题,罚金刑执行难的问题非常突出,"罚金刑的问题可以归纳为观念的游离不定、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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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犯罪或共同犯罪中,关于浮动罚金刑数额的承担模式存在3种选择,即个别罚金承担模式,全案罚金承担模式与单位罚金承担模式。这些模式之间的对立,源于法律规定的不同以及对罚金刑的法律性质与处罚目的的理解上的差异。在单位犯罪的场合,不存在自然人仅承担自由刑的特殊规定时,就不能依照单位罚金承担模式,仅判处单位罚金刑。全案罚金处罚模式与其他罚金规定方式下的承担模式以及自由刑的承担模式不协调,有违"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坚持罚金刑的纯粹刑罚说,站在保证罚金一身专属性的立场,为实现罚金刑的合理目的,同时也为满足罪刑均衡的要求,应当采用个别罚金承担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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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刑法在原刑法的基础上,扩大了财产刑主要是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且大部分都规定必须与自由刑并处,使得司法实践中适用财产刑的频率大幅度增加。但四年多的司法实践证明,财产刑在适用上存在许多误区,亟须积极应对,本文拟对此作初步探讨。 一、建立现代刑罚理念。树立财产刑与自由刑并重适用的新思维。 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两种。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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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判实践中,对未成年犯适用的罚金刑,常常因未成年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实际执行,即或执行也多为未成年犯的法定代理人代其缴纳。此举并未达到惩罚犯罪分子、产生特殊预防犯罪的效果,与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无罪不罚、罪责自负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相冲突,削弱了刑罚的公正性。1.违背罪责自负原则,株连无辜。罪责自负是刑罚的基本原则,内容是: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受刑罚处罚,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得累及他人。但是,在审判实践中,由于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犯往往无独立的经济能力,基于人理常情,所受的罚金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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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对侵犯财产罪的罪犯除判处主刑外,还可以附加判处罚金,对未成年犯也不例外。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因未成年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难以实际执行,即使执行也多为未成年犯的监护人代为缴纳,实际上没有达到设置罚金刑所预期的“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的效果,弊端很多。首先,违背了罪责自负的原则。由于未成年犯无独立财产和经济收入,对其判处的罚金刑实际上往往由其家人承负而株连无辜。其次,违背刑罚的公正性。依照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犯罪情节是判处罚金的惟一依据,不考虑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对犯罪情节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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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罚金刑执行问题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 ,属于财产刑。 1997年我国刑法修订后 ,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大大地扩大 ,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显著提高 ,成为一种仅次于自由刑的刑罚种类。在司法实践中 ,罚金刑被适用的数量和比例也随之大幅度提高 ,其在惩治犯罪中的作用也日显重要 ,这种变化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对惩治犯罪提出的新要求 ,适应了刑罚发展的世界性的趋势。与此同时 ,罚金刑被大量适用之后所暴露出来的各种各样的问题 ,开始困扰司法界 ,笔者就当前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以供参考。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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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1989,(2)
目前我国刑法学界对罚金刑问题尤为关注,多数同志较为一致地认为,我国应高度重视使用罚金刑,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但对于是否将罚金刑提高为主刑,罚金刑应扩大至多大范围,存在着不同意见, 有很多同志主张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也有很多同志主张罚金刑仍应保留为附加刑。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都值得商榷。 (一)罚金刑不应再作为附加刑,提高其地位是发展的必然。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罚金刑为附加刑,可以单处,也可以附加适用。由于人们的刑罚观不能适应商品经济的需要,仍然是只注重剥夺自由、生命的惩罚而忽视剥夺一定金钱的惩罚,甚至将罚金刑不看作是刑罚,好似一旦判处了罚金刑就等于放纵了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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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刑事犯罪是指被判处较短刑期以下处罚的犯罪行为,包括被完全剥夺自由,被囚禁在监狱等场所的短期自由刑,非监禁的限制自由刑、缓刑、罚金刑等刑罚。目前我国刑法对轻微刑事犯罪尚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标准,根据刑法总则的精神和刑法第72条和第74条有关适用缓刑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缓刑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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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附加刑有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加刑 ,是与主刑相对应的刑罚种类 ,是一种补充主刑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又分为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因为未成年人一般没有自己单独个人所有的财产 ,故在审判实践中一般不适用这一种附加刑。在这里重点探讨一下对未成年犯适用罚金刑和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问题。一、关于罚金刑的问题修订后的刑法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可以单处或应当并处罚金的条款 ,这不仅能起到惩罚和教育作用 ,还能消除和剥夺犯罪分子继续犯罪的经济条件 ,对打击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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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罚金刑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罚金刑的适用范围根据我国现行刑法之规定,可适用罚金的犯罪共20条。这些犯罪绝大部分是贪财图利或有关财产的犯罪,如投机倒把犯罪等,极少数是非贪财图利、罪行较轻的犯罪,如妨碍执行公务罪和违反国境检疫规定罪。笔者认为:现行刑法关于罚金刑适用范围的规定过于狭窄,当前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第一,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范围,适应我国现在、将来与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我国当前犯罪特点是:经济犯罪严重,不仅自然人进行经济犯罪,而且法人也进行经济犯罪。罚金刑是一种剥夺金钱的刑罚,对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的犯罪,具有特殊的意义。它通过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不仅可起着实际惩罚和教育罪犯的作用,而且也是剥夺其继续犯罪的资本,从而阻止其再进行同类犯罪。法人犯罪由于其实施犯罪的主体是由一定组织机构组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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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1)
为正确理解和执行刑法有关财产刑的规定,现就适用财产刑的若干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刑法规定“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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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题的立法途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罚金刑执行难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实行罚金刑易科自由刑或不剥夺自由的劳动、罚金刑无限期追缴以及罚金刑缓刑等制度,在我国现阶段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甚至在未来比较长的时期内,对所有犯罪都不宜单处罚金,只能是并处罚金,但不宜采取必并处罚金的立法形式,而有必要改为可并处罚金,给法官以酌情判处罚金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有必要建立罚金刑执行保证金制度,把判决前主动交纳罚金保证金作为法定从轻处罚的情节,以鼓励犯罪人积极创造条件缴纳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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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规定的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并且二者均处于附加刑地位。较原刑法相比,修订后的刑法扩大了财产刑,主要是罚金刑的适用范围,不少财产刑与主刑结合并处。从司法实践来看,使用财产刑的频率增加,法官对此也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此,本文拟对财产刑的适用问题及其执行对策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财产刑的基本情况财产刑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二者虽同为财产刑,但仍有一定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