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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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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但在具体工伤认定案件中,因为《条例》对"途中工伤"的含义没有做出具体解释,所以执法人员、劳动者和企业负责人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把握正确的方向,即应该以基本权保护主义为视角,以劳动者利益优先保护原则作为出发点。随着"以人为本"理念的深入,"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将成为中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最终目标。  相似文献   

2.
【裁判摘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例如职工所在的车间,而不是指职工本人具体的工作岗位。职工“串岗”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伤害的,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即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条件.“串岗”与否不影响其工伤认定。  相似文献   

3.
新法速递     
《法律与生活》2011,(2):64-64
新《工伤保险条例》,很给力! 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新条例在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程序、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规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很给力!  相似文献   

4.
正确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本人工资的计算标准,直接关系到工伤职工的切身经济利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及裁判的统一性意义重大.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不明确,审判实务中对本人工资的认定标准也各不相同,本文通过对工伤职工在工作一年以上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如何认定进行分析,从而得出一个比较合法、合理、公平的认定标准,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5.
一、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前作出的工伤认定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后。又在《工伤保险条例》施行后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应当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二、《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工伤认定程序中的调查核实,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故调查核实不是每个工伤认定程序中必经的程序。在已经终结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如果已经掌握了有关职工受事故伤害的证据,在重新启动的工伤认定程序中可以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三、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任务,是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人民法院只有了解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据以作出的事实和证据,才可能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作出正确评价。  相似文献   

6.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出发确定了工伤认定标准,这一标准的确立为工伤认定提供了一个客观的法律依据,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新情况、新现象的出现也使得工伤认定方面的争议日渐增多。本文将结合实际案例及国内外的司法经验,使工伤认定标准在理念和制度上都得到完善,在遵循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利益平衡,达到实质意义上公平目的。  相似文献   

7.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项以及第16条均以劳动者过错因素作为直接的工伤排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40号指导案例亦采用以无过失为起点的推理逻辑,从而形成了以劳动者过错替代工伤因果关系的刚性规则。工伤排除规则中的过错责任是工伤保险演变的"胎记",与工伤定义并不协调。为防止个人行为或自愿行为具有可责难性成为排除工伤认定的一般规则,进一步周延工伤定义的理论以及完善工伤法律制度,应在因果关系判断中考虑劳动者过错。当劳动者过错足以改变行为(不再是工作行为)的性质时,方可排除工伤认定。在逻辑上,工伤认定规则中的因果关系应该具有周延而完整的解释力。  相似文献   

8.
答:《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首先,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需由有关行政部门负责。在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的行政部门是劳动保障部门,从事工伤保险具体事务管理的单位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条例将工伤认定的权力授予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而不是经办机构。有关个人或者所在单位对劳动  相似文献   

9.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对该规定中的"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应作全面、正确的理解。"工作场所",是指职工从事职业活动的场所,在有多个工作场所的情形下,还包括职工来往于多个工作场所之间的必经区域;"因工作原因",是指职工受伤与从事本职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职工系因从事本职工作而受伤。除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外,职工在从事工作中存在过失,不影响该因果关系的成立。  相似文献   

10.
关于抗震救灾与工伤认定,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看,典型的工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即工伤必须符合"三工"原则--"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较易认定;但地震造成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作原因"则较难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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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否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使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缺失。当胎儿遭受不法侵害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其对加害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赋予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与我国《民法通则》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应当充分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先进的立法建议,采取附解除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立法模式,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法学杂志》2011,32(12)
城乡一体化是使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过程,系统庞杂、内涵丰富。检察机关服务城乡一体化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和“三项重点工作”的落脚点。当前,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在完善组织机构、履行检察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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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茜 《金陵法律评论》2005,(4):133-137,143
运用叙事学理论和复调小说理论,对霍桑<红字>的矛盾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部作品存在多种声音的叙述:第一,叙述者的声音;第二,隐含作者的"声音";第三,小说中海丝特·白兰、丁梅斯代尔、齐灵窝斯三位主人公声音的在场.由于多种声音的出现,读者在解读作品时能真切体会到作者的思想及<红字>中存在的矛盾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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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民事主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出其个性化的价值特点,对这些个性化的价值进行分析可以找出民事主体整体的价值定位。民事主体除了对社会和个人的价值之外,还应注意到它作为一种制度在整个民法体例构建中所起的作用,即民事主体的体系价值。  相似文献   

19.
附随义务的本质不在于是否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在于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派生和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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