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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2 毫秒
1.
《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了我国药物临床试验的主要制度,但对试药导致损害的救济立法上不甚明确。建议通过侵权责任的方式对受试者的损害进行救济。试药人身损害的责任可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应由损害后果、加害行为、因果关系、过错四部分组成。  相似文献   

2.
第三人致雇员人身损害的案件本来与普通的侵权案件并无实质的区别,但是由于雇佣关系的存在,司法解释规定雇主应对此类损害承担责任,将雇员的损失转嫁于雇主,再由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通过追偿权来弥补自身损失。此种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雇员的损害得到及时的救济,但是却忽视了雇主的利益,使雇主承担了自己过错之外的责任,不符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违社会公平,也为司法实践带来了困扰。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后,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已经失效,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将更加明确。  相似文献   

3.
自罗马法、日耳曼法以来,民法均规定建筑物及其他工作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及归责原则.我国民法学界大多数主张此类侵权责任适用过错推定,但过错推定有其局限性.笔者认为,对于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应在过错推定归责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公平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4.
室内环境属于《环境保护法》所规范的生活环境,室内家具污染致人身体健康损害构成环境污染侵权。作为特殊侵权,室内环境污染案件依据《侵权责任法》关于环境污染侵权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受害人提供其身体健康损害证据及其与加害者的家具释放的污染物相关,进行因果关系推定,家具生产者提供证据证明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损害与其生产的家具没有因果关系。保留诉权的法律规定对因室内环境污染致人身体健康持续性损害的受害者提供了持续性司法救济的空间。  相似文献   

5.
对京津冀地区法院2015年至2019年受理的65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实证分析表明,自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取得了一系列突破和进展,受案数量明显增加、受案范围不断拓展、案件原告主体多元化、案件被告类型广泛、诉讼请求满足率高、多种责任形式救济全面以及"支持起诉"在实践中发挥作用。但是,在案件总量、社会组织诉权实现、环境损害修复金的管理使用和调解程序的运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反思与完善。  相似文献   

6.
传统侵权法仅对权利损害提供救济,然伴随各类利益救济诉求的出现,法定权利类型的相对封闭性与侵权法律实务的多元化之间矛盾日渐激烈,而为实现救济需要对权利内涵及体系的扩大解释又必将损及权利概念的科学性,由此催生利益损害在侵权法中的确认。近代以来,各国侵权法或于立法中明确规定利益为保护客体,或通过司法实践认可其损害应予救济。在侵权法保护客体从权利扩大至包含利益的进程中,英美法系国家通过对利益损害之救济直接创制权利,大陆法系则以此推动立法上的权利创设,二者殊途同归,均有助于逐步实现特定利益的权利化,促进各国民事权利体系的不断丰富。我国民事立法对利益作为保护客体之确认经历了从《民法通则》的隐含到《侵权责任法》的明确,再到《民法典》第1164条的进一步完善,而隐私从初始的归入名誉权项下,进而实现利益独立,并最终成为《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具体人格权,亦充分表明了利益损害之救济对利益权利化的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7.
十八大报告将"生态文明",提升至国家战略层面。作为一种新型的环境损害,生态损害将权利救济对象延伸至生态环境本身遭受的损害。但纵观我国环境法律规范中,并未有明确的生态损害概念、损害赔偿范围及权利主体的规定,这对于生态环境本身的保护是十分不利的。面对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必须积极弥补传统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在法律中明确生态损害的赔偿范围、权利主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及生态损害赔偿社会化制度,以构建我国生态环境损害的法律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8.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日益成为人民法院审理的重要案件类型之一,只有建立一个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救济机制,才能更好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我国《侵权责任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方面构建了一个由侵权责任、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三者结合在一起的综合救济机制。在现代社会,尤其需要多发挥责任保险和社会救助功能。  相似文献   

9.
从法律范畴上讲,非法行医行为可细分为行政违法行为、犯罪行为、侵权行为。作为侵权行为,尽管非法行医是非法的,但其行为对象为病人,行为方式为医疗诊治,理应视为医疗行为。无论是惩治非法行医者还是对受害者进行积极救济,有必要对非法行医侵权案件推定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相似文献   

10.
美国围绕侵权行为理论、维护商业道德理论以及产权理论而构建了商业秘密保护体系。三种理论指导下商业秘密的性质不同,而对商业秘密施以保护的手段和方式以及程度也不同,禁令制度和惩罚性赔偿金制度的运用是美国商业秘密救济制度的特色;日本从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角度保护商业秘密,多种损害赔偿请求权、包括精神损害请求权和严厉的刑事制裁显示出日本商业秘密救济制度的优势;我国商业秘密救济制度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总体而言,作为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救济制度应当说初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民事责任制度、行政责任制度和刑事责任制度,但与实现保护商业秘密和减少侵权案件发生的秩序目标仍有一定的距离,究其原因是民事填平原则的赔偿制度对以营利为目的的违法行为的抑制作用有限,行政制裁自由裁量权宽泛,刑事制裁的严肃性受到怀疑,这些问题导致商业秘密保护的效果不能令人满意。应在立法、法院级别管辖、引入惩罚性赔偿金机制和借鉴禁令制度四个方面完善商业秘密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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