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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首次提出了“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并对原则、范围、阶段、流程等进行了规定,使人民调解介入民事诉讼的途径方式进一步得到规范,作用发挥得到了拓展。一、“民事纠纷委托人民调解”制度的建立长宁区早在2003年6月6日率先建立了上海市第一家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法院设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化人民调解机构———区联调委人民调解窗口,开展“在法官主导下诉讼调解适度社会化”探索和实践,并取得成功,其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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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人民调解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湖南省司法厅于2014年12月4日发出通知,在长沙、株洲、郴州3市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资格评定试点工作,经验成熟后在全省推行。根据《湖南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资格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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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人民调解具备自我造血能力,不断焕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如何让人民调解更好地坚持群众自治属性,不依赖于司法行政机关?如何让人民调解一改往日"婆婆妈妈"形象,走向专业化职业化道路?上海市杨浦区司法局先行先试,通过做实做强区人民调解协会,用"三个三"破解人民调解实践中的三大"疑难杂症",将"枫桥经验"切实融入上海杨浦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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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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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吉市司法局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全面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一、实施空间拓展战略,深入推进组织建设社会化,实现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领域全覆盖(一)加强组织保障。为保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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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标准化规范划建设,近日,司法部制定发布了司法行政行业标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从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调解业务、工作保障和工作指导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依法依规开展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指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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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型社会背景下,传统的人民调解制度面临功能弱化等问题与挑战,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制度与现代法治不相容而走向式微。应当在正视现行制度的缺陷前提下,对之进行合理重构,以回应时代呼唤和社会需求。一方面,要加大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力度,改善调解人员的待遇保障,促进调解队伍的专业化与社会化;另一方面,要理性认识人民调解的功能和作用,注重保持其自治性质,强调依法调解原则,推进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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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呈报的《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暨〈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上作出重要批示:“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青海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使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希望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在基层的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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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20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调解程序、经费保障、调解协议、效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调解矛盾纠纷,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为帮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特别是广大人民调解员更好地学习、理解、贯彻《人民调解法》,全面了解《人民调解法》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法律精神,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本刊从第4期开始,设置法律·规章解读专栏,以《人民调解法》为依据,结合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章和实践成功做法,对《人民调解法》进行释义和解读,以期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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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2011,(8):15-16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矛盾纠纷的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特点日益突出。为更好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行政机关开始着力加强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司法部与卫生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下发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的意见,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愈来愈凸显出其优势和作用。近期,司法部又发出了《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配合各地开展好工作,本期"人民调解"栏目选登江苏省《建设专业调解机制化解行业矛盾纠纷》、吉林省《突出"三个强化"构筑医患纠纷调解新机制》和山西省《引入人民调解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零上访"》三篇关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经验文章,供大家交流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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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23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并于当年12月1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由省级人大制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地方性法规。今年7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同志在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呈报的《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暨〈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作出重要批示:“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青海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制定出台了《青海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使人民调解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和法律效力,促进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希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在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