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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司法与传媒作为社会管理的一种职能,都有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终目的。然而,传媒监督活动影响司法独立,司法机关对传媒监督进行排斥甚至打击,两着的冲突越来越激化。基于合法与理性的原则,通过立法规定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与传媒理性、自由地行使监督权和言论权的合理界限,减少两者的矛盾和冲突,加强交流与合作。  相似文献   

2.
徐亨华 《法制博览》2013,(7):137-138
科学发展观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出了要求。特别是在新形势下,如何与时俱进做好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是我们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问题。本文从和谐视域审视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撰写全文。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和发展的,而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实质上是唯物辩证法中的对立统一关系。新闻自由通过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起到监督司法、实现司法公正的作用。同时,新闻媒体自身的职能和性质,代表政府和人民群众呼唤正义,能向受众提供新闻事实,而司法机关所提供的法律事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并存在一定的差别。由于两者相联系且存在本质的冲突,需要我们用全面分析的观点,正确认识和理解司法公正与新闻自由。  相似文献   

3.
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大众传媒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报纸、电视、广播以及网络媒体,无时无刻不在向我们提供各种信息,与此同时,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现象也经常发生:制造假新闻、娱乐炒作、滥用新闻自由、侵犯隐私权、虚假广告、媒体腐败等。这种现象在司法界显得尤其突出,双方当事人利用舆论造势,肆意的夸张对方的身份,激起公众的仇富心理,来博取同情,利用公众来对案件施压,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司法公众,而司法审判的独立进行有不能缺少新闻媒体的监督。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媒体监督和司法独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4.
长期以来刑事执法司法领域反复治理的罪责刑不相适应、冤错案件、司法腐败问题仍然存在,仅靠单一的司法组织、单一的规范调节机制,无法从根源上解决此类系统性问题。系统性问题是系统内部各部分相互作用时产生的无法被各部分吸收处理的冲突,要从系统整体出发,分层次调整控制系统内部各部分的功能,确保系统内部结构稳定有序,才能分解消化系统性冲突。观察刑事执法司法系统运转中的主要冲突问题及产生原因,寻找激活系统整合功能的关键控制路径,有助于法治系统实现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提升人民安全感的目标。  相似文献   

5.
雷有凯 《法制博览》2015,(6):150+149
公正——刑法内容中心。从观念上解析,在价值选择上罪刑法定主要倾向于刑法的安全性,公正仅是形式化;刑法解释被认为是一项司法实践活动,其最高价值体现是怎样打破罪刑法定的约束,在达到实体公正。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就产生了两种冲突:在现实中,刑法的安稳性同社会持续发展的冲突,这便阻止不了让刑法解释在一些层面与罪刑法定背离;根据法治规定,怎样才可以用最小的实体公正来取得形式公正被作为法治国家刑事司法理念的最高峰。  相似文献   

6.
袁颀 《法制博览》2014,(2):239+237
传媒与司法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的。但过度地强调传媒监督的作用会导致两者的冲突,既不利于法律制度的完善,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7.
代丽 《法制博览》2013,(7):153+119
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舆论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对立法、执法、司法的监督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从司法角度看,舆论监督是一把"双韧剑",用之得当,则有利司法公正;用之不当,则有碍司法独立。  相似文献   

8.
情理与法理相互联系紧密,彼此支撑。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却仍会出现情理法理难以两全的局面。公众评判案件结果的好坏往往与自身的教育程度、价值观念和身处环境相关。合法但不合理、合理但不合法,是情理和法理的主要冲突表现形式。现代法理和我国传统的情理观念的冲突,关于新生事物的立法滞后,法官职业素养的参差不齐以及大部分民众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的欠缺是情理与法理产生冲突的主要原因。为了更好地调和二者之间的关系,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将我国传统情理与立法情况相结合,在现代法治精神与原则的底线上,做到良法善治;在司法上,法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坚持法治原则,同时要兼顾案件判决结果的社会效果;民众也需提高法治思维,提高法治观念,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相似文献   

9.
汪云 《法制博览》2022,(6):142-144
法律冲突的存在,导致了法律适用的难题,其中有关高校教师预告辞职的法律冲突,概念法学无法通过对现行法律的诠释和逻辑推理来得出唯一的正确裁判.因此,法益衡量还需诉诸法社会学的价值判断.结合概念法学与法社会学的法律解释方法,并借助比例原则学说,可以在高校教师预告辞职的具体个案中,恰当地维持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之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0.
国际法上的时际法,是规定国际法规范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的法律的总称,其功能是解决国际法在时间层面上的冲突问题。国际法在时间适用范围内的冲突包括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相应地,解决积极冲突的时际法规则应当为适用该法律事实发生时正在实行的国际法规范;而解决消极冲突的时际法规则则应当是在遵循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同时,根据特定情形做出例外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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