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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31 毫秒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规范公路收费行为,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制定本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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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日期 ] 2 0 0 4 9 13 [类  别 ]经济法·交通[施行日期 ] 2 0 0 4 11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 ,规范公路收费行为 ,维护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 ) ,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收费公路 ,是指符合公路法和本条例规定 ,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 (含桥梁和隧道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 ,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 ,适当发展收费公路。第四条 全部由政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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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与法律》2006,(6):36-36
2006年12月6日,交通部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交通部将采取严厉措施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管理,严把审批关口,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更严格监管。交通部要求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本地区收费公路总量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  相似文献   

4.
白淑萍 《政府法制》2011,(34):63-63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周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之后的又一部重要的公路法规。它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公路保护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方面又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对于依法开展公路保护工作,确保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进一步促进我国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依法开展高速公路保护工作,山西省高管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落到实处。  相似文献   

5.
吴越人 《检察风云》2005,(17):56-57
据悉,1993年建成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从一开始投入使用就开始对过往车辆收费,至今已经12年了。按照国家《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使用贷款修建的公路,一旦还完了贷款,就应该停收撤站。那么,首都机场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是否使用了银行商业贷款?12年来的收费总共收了多少?什么时候停止收费?其实,类似疑问在全国各地都有。为什么路桥要收费一份资料显示,在全世界14万公里的收费道路中,中国占了10万公里。除去3万公里必收的高速公路,其他都是非高速公路收费。从世界范围来看,中国的公路网并不是最发达的,中国的公路总里程数也…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收费监督管理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对人民法院诉讼收费的监督管理.防止和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管理,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下简称《公路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8.
一、辩护律师的业务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根据 1990年 2月 15日司法部发布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 )第 3条规定,办理一审刑事案件,每件收费 30至 150元;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刑事案件,每件收费 30元至 150元;曾办一审又办二审刑事案件,每件收费 30至 50元。现仅就办理一审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存在的问题作一番简单的分析:   由于《律师业务收费标准》是 1990年 2月 15日颁布的,当时规定的律师收费 30— 150元;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等因素,广大律师感到收费太低,以教师讲课的酬金比较, 1990年…  相似文献   

9.
周伟 《行政与法》2013,(5):56-60
我国高速公路收费较高,这给高速公路使用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从而导致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情况比较严重。高速公路收费过高的原因在于公路的性质被异化、收费站点过多、超期收取通行费、收费被挪用、管理费用较高。实现高速公路收费合理化应该确定适当的定价原则,根据收费还贷公路模式和收费经营公路模式的不同,按照财务成本补偿理论进行核算;废除行政审批制度,通过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保障高速公路的公共性;通过行政合同,明确收费公路还路于民的条件。  相似文献   

10.
《中国监察》2010,(11):25-25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近期,海南省组织对全省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存在涉企收费项目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是:自2009年1月1日以来,在执行收费政策中,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是否违规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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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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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证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第13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现行的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制定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公证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以上法律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公证处除依法进行法律援助减免公证费的.均应严格按照标准收取公证费。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和扩大、缩小收费范围,否则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公证法》第41条规定的警告、罚款、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3.
前不久,交通运输部在官网上发出通知,通知说,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从长达3000多字的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此次修改一方面对联网收费、不停车收费等越来越普及的新收费方式进行了规定,另一方面2004年的条例没有考虑到的收费公路期满后的运营问题,成为此次修订考虑的一个重点。与此同时,包括节假日小客车免费政策等一系列国家政策减免带来的后续问题被纳入了条例,这也是被网友议论得最多的话题。修正案征求意见稿的原文中是这样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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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条大路通往收费站。"一网友戏称。人们不禁要问:公路何时才能真正姓"公"?据悉,交通运输部正在重点研究构建"两个路网体系",其中非收费公路体系占全国公路总里程的96%以上,收费公路体系约占全国公路里程不到4%。收费公路的"功"与"过""没有收费公路的政策,就没有中国交通的成就。"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翁孟勇今年1月18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的说法有现实的依据。在现有公路网中,95%的高速公路,61%的一级公路,42%的二级公路都是依靠收费政策建设的。到2010年底,中国公路网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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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实说,从一开始我也没打算对《北京市公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寄予多大的希望。因为说到底,其中的内容在《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文规定。因此这反倒是一件让人奇怪的事:既然已有法律规定,为何还要多此一"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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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法治与社会》2006,(8):74-75
刑法修正案:违规鉴定胎儿性别暂不列入刑律;福建: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最高奖7万;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农村宅基地;四川:医患纠纷首次纳入“权益保护”范围;国土资源部:将出台合法性审查办法;国家禁毒委:《禁毒法》有望年底出台;我国有了第一部《公共场所消毒技术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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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令)号]〔2007〕第8号令[公布日期]2007·10·16[类别]经济法·交通[施行日期]2008·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18.
留所服刑罪犯是指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在交付执行刑罚前,因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而留在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我国《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对留所服刑罪犯有明确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监狱法》第15条规定:“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相似文献   

19.
笔者认为,银行卡收费于法有据,于理不亏,理所当然。 首先,从相关产品和服务定价的法律规范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确规定: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除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照本法自主制定。作为市场主体的商业银行对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当然有权自主定价。  相似文献   

20.
亚新 《江淮法治》2011,(6):24-24
为解决公路建设落后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矛盾。采用收费公路模式进行公路建设的融投资及资金偿还.我国的高等级公路得到了快速发展.公路建设成绩举世瞩目。然而,在消费者年复一年的交费后.部分收费路段不仅偿还了投入而且取得了合理回报.但仍在特许经营的批复文件下继续行使收费的权利。作为一种一次性投入巨大的公共产品,消费者认同其合理收费权的同时,要求取消这些已收回投资的公路收费的呼声也日益强烈。收费公路是典型的“用者付费”的公共产品,其定价的数量与时间都应遵循公共产品的一般经济原则.是以公共福利最大化为前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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