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5 毫秒
1.
[案情]1999年11月30日,灵璧县某农村信用社与被告张某、程某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约定某信用社向张某发放贷款1.5万元,贷款期限自1999年11月30日起至2001年12月20日止。被告程某作为保证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合同约定,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与贷款期限相同。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张某及程某均未向原告某信用社返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2003年6月,原告某信用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张某返还借款本金  相似文献   

2.
案情1996年8月15日原告某银行常熟市支行与常熟市星东化工厂订立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常熟市星东化工厂向原告借款15万元,借期4个月;同时约定,借款到期,如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常熟市第二异型钢管厂作为一般保证人代为偿还。合同由原告和常熟市星东化工厂作为借贷双方盖章,常熟市第二异型钢管厂盖章。嗣后,因常熟市星东化工厂未能按约还款,自1996年12月16日至2001年8月23日原告向借款人发贷款催收通知书20份,其中在1996年12月16日的催收通知书上,合同外第三人常熟市大义镇星东村村民委员会盖章并确认:“同意村负责归还”;1997年1月1…  相似文献   

3.
王忠 《中国律师》2005,(10):81-83
原告:丁资产管理公司被告:丙公司案情简介2000年9月,丁资产管理公司诉丙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原告丁公司诉称:1996年12月,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外汇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由甲银行向乙公司发放贷款180万美元,利率为年息6.8125%;期限11个月,即自1996年12月起至1997年11月止。1996年12月18日,丙公司与甲银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为(96)华阳保字第2号的保证合同,保证对乙公司向甲银行总行的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同时约定该保证合同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  相似文献   

4.
司法信箱     
该借贷中的利息是否复利?编辑同志:  我院审理的一起借贷案件中,被告某村办集体企业于1994年4月26日向原告村民张某借款。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据中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76万元,月息25%,借期1年。借款到期,被告未偿还本息,一直拖至1996年10月26日,被告又给原告出据第二份借据,将所欠原告本金76万元、利息57万元及罚息2000元,共计135万元作为借款本金。第二份借据载明:被告向原告借135万元,月息25%,借期6个月。后截止到1998年7月,被告分次付给原告利息312万元,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未付。原告于1999年6月向法…  相似文献   

5.
案情 1996年12月20日,威海市外贸包装公司(下称包装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威海市分行(下称威海工行)借款人民币310万元,借款期限自同年12月20日至1997年1月20日,威海市粮油进出口公司(下称粮油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后,包装公司未能偿付本息。2000年7月10日,威海工行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济南办事处(下称华融公司)、包装公司、粮油公司签订一份债权转让协议,约定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华融公司,  相似文献   

6.
1996年12月10日,杨某与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杨某用其于同年10月10日存入信用社的15万元一年期存款作抵押,向信用社借款ZO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杨某在该笔存款储蓄卡的银行留存联上注明:“此笔存款及利息,从12月10日起不提前支取,不作抵押,用于抵本人欠信用社贷款”。当天,杨某又伪造了一份信用社给信托投资公司的承诺书(写明:保证杨某在贵部贷款偿还以前不予挂失和提前支取),用该笔存款的存款单向信托投资公司出质借款13.5万元,借款期为6个月。杨某向信用社的借款期满后,信用社于97年12月29日将已到期的15万…  相似文献   

7.
1995年4月10日、6月28日,某信用社分别贷给华昌公司40万元、200万元。1996年4月2日,该信用社贷款240万元给华昌公司,晶石公司与信用社订立保证合同,为华昌公司向信用社贷款240万元作保证。华昌公司于同年4月30日将该款用于归还1995年4月、6月向信用社所借的240万元。1996年7月26日,信用社与华昌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由信用社借给华昌公司人民币240万元用于购材料、生产周转;利率为月息19.065‰;借款期限自1996年7月29日至1997年1月29日,合同对违约责任等同时作了约定。同日,晶石公司向信用社出具一份借款担保书,承诺对华…  相似文献   

8.
案情简介:2000年6月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6年1月12日甲出借1万元人民币给乙,当时乙向甲出具借据一张,借据上载明借款1万元人民币,借款日期是1996年1月12日,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乙至今尚未归还借款,遂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法院判令乙归还其欠款1万元人民币。甲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乙向甲出具借据一张,借据上载明乙向甲借款1万元,并且有乙的签名。乙在答辩期间未作出答辩,在法庭调查阶段,乙向法院承认确实在1996年1月12日向甲借过1万元人民币,但是辩称其间于1998年12月还过甲3千元人民币。在法官向乙出示甲提供的证据以后…  相似文献   

9.
〔案情〕原告刘某与被告顾某系朋友关系。1996年7月8日,被告以做生意急需资金为由向原告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但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不久后原告之父从原告的朋友处得知被告顾某向刘某借款20万元后不知去向,便向被告之父(原被告的父亲原本就有往来)交涉。被告之父表示愿设法先替他女儿偿还部分借款,后于1996年9月30日带了一张7万元的支票给原告之父,后者开出“暂收款”的收据并将7万元款暂存于上海爱建商贸公司(以下简称爱建公司)。1998年初,原告之父从爱建公司暂收款中开出一张7万元的支票给刘某所…  相似文献   

10.
<正>案情回放:借贷又担保朋友生纠纷原告黄龙飞与三被告吕良、李靖生、黄马生系朋友关系。2009年10月14日,被告吕良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20万元,不计利息,约定借期为20个月,每月归还1万元。被告李靖生在被告吕良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名担保,被告黄马生在该借条上签署"本人  相似文献   

11.
1992年12月20日,某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与某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托)签订委托贷款基金协议书,委托市国托向某宾馆贷款200万元。次日,市国托按照委托货款基金协议书规定的金额、用途、利率(含手续费)、期限与某宾馆签订了借款合同。某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的担保。两份合同订立后市国托将开发公司存放在该处的200万元依约贷给宾馆。借款到期后,宾馆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担保人公司也未履行其担保义务。开发公司、市国托作为共同原告提起诉讼,要求宾馆与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审理过程中对本案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及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有以下几种不同意见:(1)应由受托人市国托作为原告,起诉借款  相似文献   

12.
《江淮法治》2010,(12):54-54
原告王某诉称:2009年4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为防事后无凭,借款时被告向原告立有借据,现原告急需用钱,故具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欠款10万元。  相似文献   

13.
2002年3月25日邓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9年12月8日刘某因业务需要向其借款48000元,当时刘某向邓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载明借款48000元人民币,借款日期是1999年12月8日,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2001年12月6日刘某因病去世,欠款至今分文未付,邓某遂向法院起诉刘某之妻和子女(下称被告),要求被告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相似文献   

14.
案情回放:1996年10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某县支行(下称建行)与县水电公司(下称水电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建行贷款4000万元给水电公司,用于南车水库枢纽工程建设,借款期限自1996年10月29日至2003年10月28日,月利率10.35%,按季结息;还款计划为自1999年至2003年每年10月归还800万元。该借款由县水泥厂、酒厂、糖厂分别在1600万元、640万元、960万元范围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其土地使用权在800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建行按约发放了4000万元贷款。1998年8月,该县体改委发文设立县水力电业总公司…  相似文献   

15.
案情回放:信用社主任出具借条未收款被诉至法院 2006年2月7日,原告吴雄以自己的名义向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锡勒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锡勒信用社)借款21400元;同年2月17日,吴雄分别以吴迎庆、吴日忠的名义向锡勒信用社各借款30000元;3月13日,吴雄继续以吴日忠的名义借款30000元;4月20日,吴雄又分别以刘玉芬、李占海、李占有、李占全、孙树梅的名义向锡勒信用社各借款30000元不等,上述借款累计251400元。  相似文献   

16.
93年5月21日B市D公司(以下称第一被告)以解决预付货款为由,向B市农行(以下称原告)提出了贷款500万元的“申请贷款报告”。93年6月3日第一被告以价值329万元的“佳乐”空调器做抵押担保,与原告签订了“抵押贷款协议书”。原告审查第一被告“借款申请书”后确认:“该笔贷款手续完备,符合农行《贷款管理通则》的要求,同意贷款200万元,期限3个月,利率88%。”。当日原告给第一被告贷款200万元。第一被告为了继续向原告借款,请求F电视机厂为其担保。93年6月9日,F电视机厂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书承诺:93年6运至96…  相似文献   

17.
夏虹 《江淮法治》2011,(3):37-39
【案情】2003年3月12日,某电力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为王某个人住房贷款20万元提供担保。同年3月20日,王某作为借款人、某电力公司作为担保人与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签订了《个人消费担保借款合同》,三方约定: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向借款人王某发放贷款20万元,用于购房,期限自2003年3月20日起至2006年3月19日止。  相似文献   

18.
1999年4月8日,原告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与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5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6.12‰,被告以其所有的广汉市丝厂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评估价值为600万元的财产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相似文献   

19.
1995年8月16日,栖霞市某镇农户林某与栖霞市某镇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林某向基金会借款1万元用于买车、借款期限为1年,月利率为8‰,其本村林某某为担保人,同乡马某转借与林某1万元存单做质押。借款逾期后,林某没有偿还借款本息,期间基金会多次催要无果。1998年5月12日,基金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  相似文献   

20.
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应如何认定?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案情] 2001年1月4日,被告陈铭强向原告李皋兰借款50000元,约定的还款日期为2001年3月31日。借款后,被告将其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市桥镇捷进路商住楼1梯401房的房产证抵押在原告李皋兰处作为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通过发短信息等方式向被告追款,被告使用自己的手机向原告进行回复。其中2002年11月27日2时32分,被告回复信息的内容为:“是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