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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案情被告钱某某任村支部书记期间,于1995年8月10日向原告魏某某借款1万元。1996年3月10日,经原、被告结算,被告应欠原告本息13500元,当时被告仅付给1000元,余下的12500元由被告立借条一张给原告,借条上规定月利息为5%。1997年4月原告起诉被告还款。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于2000年7月5日前还清欠原告款共计22500元,并承担诉讼费1580元,原告放弃利息的要求。执行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时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魏某某于2000年7月10…  相似文献   

2.
该案应如何处理?孟祥刚1995年7月14日,原告A与被告B口头约定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事宜,原告A当天交给被告B银行承兑汇票一张,面值55万元,兑付期6个月,即从1995年7月14日至1996年1月14日,被告B答应3天内给其兑付现金55万元,为此,原告...  相似文献   

3.
司法信箱     
该借贷中的利息是否复利?编辑同志:  我院审理的一起借贷案件中,被告某村办集体企业于1994年4月26日向原告村民张某借款。被告给原告出具的借据中载明:被告向原告借款76万元,月息25%,借期1年。借款到期,被告未偿还本息,一直拖至1996年10月26日,被告又给原告出据第二份借据,将所欠原告本金76万元、利息57万元及罚息2000元,共计135万元作为借款本金。第二份借据载明:被告向原告借135万元,月息25%,借期6个月。后截止到1998年7月,被告分次付给原告利息312万元,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未付。原告于1999年6月向法…  相似文献   

4.
93年5月21日B市D公司(以下称第一被告)以解决预付货款为由,向B市农行(以下称原告)提出了贷款500万元的“申请贷款报告”。93年6月3日第一被告以价值329万元的“佳乐”空调器做抵押担保,与原告签订了“抵押贷款协议书”。原告审查第一被告“借款申请书”后确认:“该笔贷款手续完备,符合农行《贷款管理通则》的要求,同意贷款200万元,期限3个月,利率88%。”。当日原告给第一被告贷款200万元。第一被告为了继续向原告借款,请求F电视机厂为其担保。93年6月9日,F电视机厂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担保书承诺:93年6运至96…  相似文献   

5.
2015年2月,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上海市首起微信证据案。张某是原告——深圳某制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是被告——上海某投资中心法定代表人。2014年7月10日,原告向被告上海某投资中心汇款人民币5万元,并在客户回单用途摘要一栏写上"借款"字样。"借款后,被告于7月11日写了一张借条,然后通过微信拍照的方式发给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庭审中,原告方律师当庭出示手机微信照片,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的  相似文献   

6.
<正>案情回放:借贷又担保朋友生纠纷原告黄龙飞与三被告吕良、李靖生、黄马生系朋友关系。2009年10月14日,被告吕良因生意周转需要,向原告借款20万元,不计利息,约定借期为20个月,每月归还1万元。被告李靖生在被告吕良向原告出具的借条上以担保人的身份签名担保,被告黄马生在该借条上签署"本人  相似文献   

7.
《江淮法治》2010,(12):54-54
原告王某诉称:2009年4月14日,被告向原告借款10万元,为防事后无凭,借款时被告向原告立有借据,现原告急需用钱,故具状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清偿原告欠款10万元。  相似文献   

8.
2002年3月25日邓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诉称1999年12月8日刘某因业务需要向其借款48000元,当时刘某向邓某出具借据一张,借据载明借款48000元人民币,借款日期是1999年12月8日,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2001年12月6日刘某因病去世,欠款至今分文未付,邓某遂向法院起诉刘某之妻和子女(下称被告),要求被告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相似文献   

9.
案情简介: 1995年12月22日石家庄市晨辰实业公司(1998年9月30日已被石家庄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持被告石家庄市正定县邮政局出具的存款人为胡平、金额为1000万元、帐号为1463的大额存单到原告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办理质押贷款,贷款金额为5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原告认真审查了信贷手续,并到被告正定县邮政局进行核保,被告方负责人尚某在抵押止付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原告据此发放此笔贷款,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晨辰公司未能偿还借款本息,原告于是要求被告兑付存单,被告以存单是虚假的等理由拒绝兑付。为…  相似文献   

10.
该保证合同不是最高额形式的保证邹三元1994年10月5日,原告绍兴市城东新区城市信用社与绍兴经济开发区大浩物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以下简称“一号合同”),约定:原告为贷款方,大浩公司为借款方,被告绍兴县环保产业发展公司为保证方,借款金额30万元,借...  相似文献   

11.
李成洪 《特区法坛》2002,(73):18-20
人民法院报4月11日刊载一研讨案例:原告甲起诉被告乙偿还1.5万元欠款。原告提供的证据是被告出具的一张2万元的欠条.原告称被告已偿还了5000元,尚欠1.5万元。被告对借款这一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此笔借款已经偿还。被告提出的支持自已抗辩主张的事实是:被告将自己的一辆摩托车委托原告卖掉,原告并未将卖车款1.8万元交付给被告。  相似文献   

12.
陈川  田桔光 《法律适用》2012,(9):114-115
【案情】2006年4月17日被告向中平与李美洁登记结婚。2009年4月10日,被告向中平在原告侯波处借款50000元,并以其个人名义向原告侯波出具了一张借条。2012年2月16日,原告侯波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向中平与李美洁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3.
析一起社会承诺赔偿纠纷案张建新段合林1996年11月5日,原告安阳市运输公司三公司下岗职工刘东梅将存款由市农业银行转到被告中国建设银行安阳分行中州支行24万余元,当月8日原告在建行文峰支行取款9万元(建行是通存通兑),把余额15010675元存入中...  相似文献   

14.
2003年10月19日,被告人陈某某向被告吴某某借房产证作借款抵押用,吴同意,但要求被告陈某某只作5万元(该房的登记价值是25万元)的借款抵押担保。当天,两被告来到原告处所,原告要被告吴某某填写了一份房屋抵押申请表,吴在填表时未填写限制抵押数额。次日,被告吴某某将房产证交与被告陈某某,陈便持该房产证与原告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15.
孙晓 《中国律师》2002,(4):58-59
一、案情简介屈俊系北京市第二商业局退休职工,2001年3月22日,屈收到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以下称双桥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及原告朱文成(承德市糖酒公司职工)的一纸诉状。朱诉称:1998年被告陈立田(承德市烟草公司业务员)从我处借款50万元,陈立田将其中427,276.00元借给屈俊,陈立田把屈俊房产手续交给我做保证。二被告(即陈与屈)约定2000年5月还款并给付5万元利息,到期后,二被告拒不给付,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还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接此诉状屈俊顿生迷惑,因为他与原告朱文成素不相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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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农业银行A市支行甲办事处。 被告:A市乙公司。 被告:A市丙公司 第三人:A市丁公司。 原告甲办事处于1995年6月21日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称:乙公司于1994年10月8日向甲办事外借款100万元,用于购煤业务,并由丙公司担保。但借款期限届满后,乙公司仅归还本金1万元,支付利息1.5万元。以后虽经多次催收,但乙公司和丙公司均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请求判令乙公司立即偿付所欠的本息,并判令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乙公司辩称:向甲办事处借款100万元,是应甲办事处的请求,调度给丁公司归还逾期贷款的,后来,甲办事处未履行替丁公司调度100万元给本公司还贷的诺言,属故意转嫁贷款风险的欺诈行为,请求判决驳回甲办事处的诉讼请求。丙公司  相似文献   

17.
1996年7月23日,武汉市钢花城市信用社(下称钢花信用社)与乐清市浙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金属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金属公司向钢花信用社借款80万元,期限一年,合同还约定在上述借款金额和归还期限内可分次发放、分次归还、分别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分列借据。借款金额及期限均以有价证券抵押契约和借据为准等。同日,钢花信用社与金属公司签订《有价证券抵押契约》,约定金属公司以王定增持有的金额为100万元,期限自1996年5月11日至1997年5月11日,保管单位为武汉市青山国债服务部(下称青山国…  相似文献   

18.
复杂的借贷关系2012年9月28日,经刘某介绍,A公司向赵某借款10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到期应还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2万元,借款合同及借据显示借款金额为122万元。"其实,与我发生实际借贷关系的人是刘某,有原始凭证可以认定。我并不认识A公司的姜董事长,是刘某做的中间人。借款时,刘某让我把钱直接给姜董事长了。后来他们之间又是如何协议的,我不清楚。"对于借款的来龙去脉,赵某如此说道。该笔借款到期后,赵某并未收到A公司的还款,刘某也未承担担保责任。  相似文献   

19.
1999年4月8日,原告广汉市万达城市信用社与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流动资金400万元,借款期限从1999年4月16日至1999年5月30日止,利息为月利率6.12‰,被告以其所有的广汉市丝厂内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评估价值为600万元的财产设定抵押,但双方未办理抵押登记。双方还约定原告有权了解被告广汉市拓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公司)的经营情况,如被告拓新公司不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原告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合  相似文献   

20.
孙辉  陆利忠 《中国律师》2013,(10):78-79
2012年5月,原告A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其与被告一B公司、被告二C公司在2011年签订了《煤炭贸易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提供2000万元预付款给被告一,被告一每月提供60000吨煤炭由原告销售给被告一指定的客户,原告每月在煤炭贸易中获得固定回报50万元。被告一负责购销煤炭,包括数量、质量、价格、保管等经营活动。同时,被告一负责原告销售给指定客户后全部货款的回笼,当月货款回笼后.次月原告再支付预付款给被告一开展业务.合作期限为一年。被告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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