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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辩护权是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最为重要的防御性权利.侦查程序中的辩护与审判中的辩护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的辩护较为落后,这使得犯罪嫌疑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有碍司法公正.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对刑事审前程序中的律师辩护作出了规定,我们应予以借鉴,以完善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事辩护制度存在律师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会见难和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等重大缺陷。造成这些缺陷的原因主要在于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过程中违法现象严重和诉讼观念陈旧。我国应完善刑事辩护制度,赋予律师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保证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扣保证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理性、务实完善刑事辩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正在全力推进,完善刑事辩护制度势在必行。刑事诉讼法应明确规定控方的举证责任,并由此进而规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确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律师的会见一般不受限制、监控的原则,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知悉控方证据的权利;重新界定辩护人的职责,取消辩护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的要求,并增加和强化程序辩护的内容,承认侦查阶段律师的"辩护人"身份和地位;强化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以突破刑事辩护的现实瓶颈。  相似文献   

4.
在控辩审刑事诉讼格局下,肯定值班律师辩护人诉讼身份的应然定位是实现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辩护的保障,也是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正当性基础。文章在论述这一正当性的基础上,从界定值班律师诉讼身份、明确介入时间、强化诉讼权利及保障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5.
困境与进路:中国语境下的律师会见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制度是一项关键的刑事辩护制度。但由于权利受损与程序缺失,律师会见遭遇制度性及操作性困境,因而必须寻求制度完善之进路。观念更新、立法完善和制度改进将为我国刑事辩护走出律师会见的困惑提供理念指导、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相似文献   

6.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以下称新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第33条,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进行;将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时间提前到审查起诉阶段.笔者认为律师提前介入刑事诉讼.必须注意以下问题:(一)充分行使律师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7.
犯罪嫌疑人享有辩护权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一项基本人权,获得律师帮助则是犯罪嫌疑人为自己辩护最为直接和有效的方式,律师帮助是防止国家权力侵害个人权利的最为理想的屏障。在侦查阶段律师的有效介入,能够使犯罪嫌疑人充分理解其诉讼权利,避免实定权利与行使权利脱节,有利于平衡对抗双方力量,避免犯罪嫌疑人与侦查机关力量的过分悬殊。  相似文献   

8.
"辩护难"问题,折射出控辩力量的严重不平衡,折射出侦查、司法机关权力的强大,折射出律师地位的偏微,折射出法律规定在实践中的异化,折射出我们刑事诉讼制度的结构性缺陷,折射出我们观念的陈腐和愚顽,折射出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漫长之路.因此,完善律师辩护制度,解决"辩护难",不仅是建立现代民主诉讼制度的需要,也是加强人权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而如何走出刑事辩护的困境,则既要从律师的角度着眼,赋予其应有的权利,建立保障律师执业、纯洁律师队伍的机制;也要从诉讼制度的整体构架出发,改变程序设置,完善诉讼结构.  相似文献   

9.
我国侦查程序中律师辩护的存在有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弥补犯罪嫌疑人自我辩护的不足和更加有效地监督、制约侦查机关。但是目前.律师作为辩护人介入侦查程序的情形比较少.侦查程序中相关权利得不到保障,程序性辩护比较薄弱。究其原因在于.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不合理.我国侦查程序过于封闭且行政色彩比较浓厚,过于追求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注重对人权的保障.缺乏有效的对侵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的救济手段。为此,需要对辩护律师进行正确的角色定位.对我国的侦查程序进行诉讼化改造,并构建程序性制裁机制以保障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相关权利.  相似文献   

10.
律师在侦查程序中的作用彰显一国刑事司法文明程度,获得律师的帮助是国际人权法确认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每个受到刑事指控的人所应享有的“最低限度保障”之一,其中会见权是刑事诉讼程序中必须保障的一项重要权利,否则律师难以完成整个诉讼阶段的实质辩护目的.完善律师辩护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此次修改的突出亮点,虽然我国律师法和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权利有所完善,但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和国外相关法律规定仍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思考和适时完善.  相似文献   

11.
正当防卫扩张之评判——兼论自救行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权,自救行为,存在于现实生活,散见于刑法理论,但却缺位于刑事立法.对此问题,我国一直采取扩张正当防卫时间条件的方法予以解决.这不仅破坏了正当防卫理论的完整性,而且也挤占了自救行为理论应有的地位.自救行为与正当防卫是同类不同种的两项权利,应当在立法中分别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12.
辩护的有效性强调的是辩护行为的目的和效果。在刑事诉讼中,有效性是刑事辩护的生存之本,对保证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民主具有重要意义。源自美国的无效辩护制度可以为实现辩护的有效性提供保障,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引入无效辩护的条件。在我国当前的法制现状下,只有从现实出发,以完善立法为基础,以严格司法为保障,大力提升律师素质和辩护能力,才是促进刑事辩护有效实现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13.
正当防卫权的享有者只能是受害者,这是目前刑法理论界的通说.但正当防卫权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而不法侵害不应仅仅从最初的表现形式进行界定,受害者在某些情况下超出了防卫范围的侵害亦属不法侵害,故正当防卫权的主体应从实质意义上进行把握,即侵害者也应当拥有正当防卫权.它包括一般防卫权和在特定情况下的无限防卫权.  相似文献   

14.
以程序法为依据,针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争议提出主张或提出程序性申请,以期维护或实现被追诉者程序性权利的辩护即为程序性辩护.审前程序中程序性辩护的主体主要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权利内容由申请或异议权等四个方面的权利构成;程序性辩护的权利客体涉及程序性争议及程序性申请两大方面.  相似文献   

15.
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科学定义,应该体现法定性、必要性和相对性三个基本特征。防卫正当与否主要在于防卫人损害的不法侵害人的法益和不法侵害人所欲侵害的防卫人的法益的对比关系,前者等于或小于后者,为正当防卫,前者大于后者,为防卫过当。据此可以顺带得出一个结论:《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并不是无限防卫,而只是正当防卫的一种特殊情形。  相似文献   

16.
假想防卫的罪过形式,无论在实践中还是理论上历来存在争议。对其进行研究无论是对司法认定还是刑法理论都有重要意义。认定假想防卫罪过形式应从分析故意和过失各自的实质含义着手。有罪过的假想防卫不可能是故意犯罪行为,而应当是过失犯罪,其罪过形式不仅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还应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  相似文献   

17.
看守所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稀缺性,故可以通过观察刑事辩护在看守所中的运行检视刑事诉讼法的执行状态.看守所、侦查机关均存在基于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的价值取向而限制或者变相剥夺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的现象.刑事辩护律师会见权被限制或者变相剥夺或许存在刑事诉讼法确定的辩护制度虚置、法律共同体面临撕毁、法治信仰难于形成的社会管理风险.  相似文献   

18.
如何认定预置防范装置行为的法律性质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较常见的问题,但是我国刑法理论对此缺乏深入、系统的探讨。预置防范装置行为总体上可以分为正当的和不正当的两类。正当的预置防范装置行为可以成立正当防卫和一般违法行为,不正当的预置防范装置行为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19.
刑事审判程序简易化构建蓄纳在权利与权力双向协调组合型的诉讼结构内,且以律师有效参与为权利保障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为核心的公民权利为优位价值。现代刑事简易化审判的程序意义首要的就是满足权利主体人性尊严的程序保障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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