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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我国刑法中对于防卫过当限度标准的规定在成年人适用上没有引起异议,但是当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防卫过当限度标准的适用问题时,在理论和实践上却引起了争议,如何确定未成年人防卫过当限度的标准,如何体现量刑从宽的司法理念,如何把两者相结合都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课题。未成年人心智的不成熟是可观的事实,基于此,我们更应该贯彻量刑从宽的理念。  相似文献   

2.
闫广涛 《法制博览》2024,(9):109-1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已被确认,随着制度的完善与应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逐渐提升,为科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对其实体性进行确认。基于此,本文首先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现状,从正当性依据、法律依据来源、价值理念要求三个角度,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体性表现要素,进一步结合认罪认罚实体从宽讨论保持刑罚理性的要点,以供相关人士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3.
药家鑫案的死刑适用符合我国刑法第48条所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适用标准。成立激情杀人的关键要件在于被害人的严重过错,不能随意扩大激情杀人的内涵。同时,存在自首情节并不意味着必然获得从轻处罚,少杀慎杀的死刑控制政策并不排除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适用死刑。  相似文献   

4.
认罪认罚适用成功的显著特征为嫌疑人接受量刑建议且签署具结书,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常因控辩审三方未建立平衡且有效的司法架构、从宽处罚对于未成年人效果不明显致使无法有效达成合议.未来的制度完善,应坚持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中的主导地位,且应从"协商从宽"思想转换为"裁量从宽"原则,合理把握控辩审三方的司法角色定位,对于未成年犯...  相似文献   

5.
当前,在世界各国的刑法理论研究和立法研讨中,对于犯罪未遂行为均给予一定的刑事处罚。但对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却存在诸多争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向来以"主客观统一说"来说明犯罪的理论中的各种问题,但是,对于刑法处罚未遂犯的基本理念,缺乏深入研究。关于未遂犯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理论上存在着客观未遂论,主观未遂论,和折衷未遂论三种观点。事实上,犯罪未遂的处罚根据涉及许多刑法根本问题,本文从刑法基本理论出发,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探究未遂犯的处罚根据。  相似文献   

6.
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不仅是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举措,故创建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势在必行。通过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可以实现人权保障价值、程序正义价值、程序简化价值以及程序公开价值的统一,使其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从本体上看,独立的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包括启动时间与方式、协商内容与方式、结果确认等运行要素,以此夯实独立性的基础。为了更好地构建认罪认罚从宽协商程序,还需强化配套机制建设,包括构建相对独立的自愿性审查程序、确保认罪认罚证据开示及同步录音录像,保障控辩双方的撤回权、协商结果的上诉与抗诉、强化认罪认罚案件庭审程序的实质化等。  相似文献   

7.
少年盗窃案件的量刑,最突出的一点,就是量刑情节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即除了少年被告人固有的年龄因素应当从宽处罚以外,同时还存在其他诸种法定、酌定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情节,这些情节不少都是选择性的,这确实给审判人员的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也是少年盗窃案件量刑轻重失衡的症结所在.因此,量刑情节的确定,已成为十分关键的问题.在此,笔者提出一些粗浅的看法.一、对犯罪少年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何确定的认识审判实践中,对犯盗窃罪的少年在什么情况下从轻处罚,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实际问题.应当说,对少年盗窃犯罪的从轻、减轻处罚要划出一个明确的界限确实很难.从轻、减轻处罚离不开法定刑,而我国刑法分别规定的法定刑幅度对从  相似文献   

8.
我国立法、司法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措施处处体现了从宽处罚的刑事政策,这符合我国所签订的一系列国际公约或法律文件的基本要求。然而,根据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应当对未成年人犯罪从“行为刑法”与“行为人刑法”相结合的角度进行考察,并关注“行刑重其轻”刑法思想的运用。为此,有必要在刑事立法、司法两方面分别对“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时的“宽”和“严”进行具体修正,例如,“宽”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的前科消灭制度,“严”的方面包括刑法应当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等。  相似文献   

9.
本文通过对广西民营企业有关涉罪问题进行研究,剖析有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广西民营企业中的适用问题,进而提出构建以合规为核心的认罪认罚评价体系以及建立“附条件不起诉”的以合规为核心的涉罪企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基本模式,从而实现对涉罪民营企业的充分保护,构建好广西优良的法治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10.
由于立法规定不明确、《刑法》第356条的性质界定不清晰以及毒品犯罪"从重从严"和未成年人犯罪"从轻从宽"的刑事政策冲突等原因,解决未成年人究竟能否构成毒品再犯的问题,需要考量刑法对再犯(包括累犯)的评价体系,结合法律解释原理,对该问题进行理论和法律的双重破解。既有的通过竞合理论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来对未成年人不构成毒品再犯进行论证的思路,其结论虽然可取,但论证理由存有瑕疵。要论证未成年人是否构成毒品再犯,需要梳理我国刑法对再次犯罪的评价体系中各项制度间的关系,特别是累犯与再犯刑法评价的异同,结合刑法当然解释的基本原理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进而得出未成年人不能构成毒品再犯的结论。该结论既符合未成年人犯罪的刑法评价体系,也顺应了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处遇从宽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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