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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为公众传递财金信息、发挥着资本预警作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它的运作是否规范,对于经济的发展能否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影响举足轻重。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保证执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自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4日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德阳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问题出具复函(以下简称最高院法函[1996]56号)以来,注册会计师不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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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为公众传递财金信息、发挥着资本预警作用的社会中介机构。它的运作是否规范,对于经济的发展能否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影响举足轻重。为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验资业务,保证执业质量,《中毕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股标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会计师出具虚假报告、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自从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4月4日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德阳市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法律责任问题出具复函(以下简称最高法院法函[1996」56号)以来,注册会计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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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其虚假验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因此已面临“诉讼爆炸”时代。本文结合司法实践 ,阐明了虚假验资行为的构成要件 ,并对会计师事务所应如何参与诉讼 ,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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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报告的“虚假”与“真实”:法律界与会计界的对立——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函[1996]56号刘燕一、问题的提出注册会计师因为出具虚假报告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在注册会计师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文件中早有规定。①但是在实践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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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之一是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平常我们将这项业务称之为验资。具体地说,就是对在我国境内新设立的依法应当进行验资的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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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虚假验资证明民事赔偿责任研究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本文以我国近年来爆发的验资诉讼浪潮为背景,探讨了我国验资制度的种类与其制度价值。在此基础上文章结合两起验资诉讼案分析了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证明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则,阐明了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证明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责任范围、归责原则,尤其重要的是在我国首次阐述了虚假验资证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界定原则、归责原则的制度瑕疵及其补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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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因虚假验资 (会计界更愿意称为不实验资 )而成为被告是最近几年才出现的现象。有的会计师事务所因被判赔偿后自动解散,有的事务所因屡遭诉讼而被迫停业,有的事务所在一年之中被四次推上被告席,最后连事务所的办公桌椅都被法院强制执行。对此,会计界有人惊呼中国注册会计师现在已面临“诉讼爆炸”的时代,不少事务所被迫停止承办验资业务,有些事务所甚至呼吁事务所联合起来抵制验资业务。 我们曾数次担任因验资而成为被告或被执行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代理律师,对注册会计师验资的有关责任问题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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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自1996年四川德阳案及最高人民法院就该案发布法复(1996)56号《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验资证明应如何处理的复函》以来,验资诉讼数量剧增,检讨注册会计师责任的问题日益突出。但司法实践中,“琼民源”案至今尚无民事责任的承担者,“红光”案中受损股民的起诉被驳回。因此,如何界定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一、会计师提供不实信息致第三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性质所谓不实信息,主要指注册会计师提供的虚假财务报表、验资报告。鉴于法律界与审计界对虚假验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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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的功能与验资制度的法律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验资是指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注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我国《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以下简称《验资》)的要求,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所进行的审验。①。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系列与注册资本有关的法律纠纷。这其中,大都是债权人诉投资人虚假出资,并且都将原受托验资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列为被告。审理虚假出资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划分企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即如何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由于独立审计在我国是一个新兴行业,很多法律工作者对这一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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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在验资业务中出具虚假验资报告的事件频繁出现,严重影响注会行业的发展。文章详细阐述了虚假验资行为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规制虚假验资行为的意义,出现虚假验资行为的原因及现行规制虚假验资行为存在的问题,旨在如何规制虚假验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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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晓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9):9-16
金融机构为债务人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是否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应当审查债权人的损失是否基于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的合理信赖或者使用所造成,即债权人的损失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债权人的损失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则金融机构不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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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中注册会计师对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禁止行为,从事虚假陈述,为一些经营不善、资产不良的上市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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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11)
【裁判摘要】根据《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上市公司名义实施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投资人只起诉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当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然后再向实际控制人追偿。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而不予纠正或者不出具保留意见的,构成共同侵权,对投资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虚假陈述行为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必须以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为依据。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有关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公布之日起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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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国内由于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而引起的法律诉讼越来越普遍,注册会计师大多涉案其中而遭受了各方面的猛烈抨击。为了合理应对法律诉讼,提高审计风险意识,必须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文在最高法《关于审理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民事侵权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展开论述,以期有益于对其规范化之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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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虚假陈述行为主要指上市公司对应依法公开披露的有关文件、报告作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虚假陈述侵权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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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和总结国内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于公司董事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而承担的赔偿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公司法第191条规定,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因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该对该他人承担赔偿责任;第232条规定董事作为清算义务人时,其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立法结构与域外立法例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董事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法理基础是董事在执行职务时应该守法合规,其责任性质是一种特别侵权责任,该责任是因董事违反保护性法律法规而承担的特殊侵权责任。这一解释将合同法上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的合同效力和侵权法上违反保护性法律规范的行为效力统一起来。我国相关规则体系的构建与域外做法相比有较大创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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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进行虚假陈述,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应采取两分法,既当会计师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适用连带责任,当会计师仅有普通过失时,适用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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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因其在所在领域的专门知识与经验从而对委托人负有专家义务。由于注册会计师对委托人所负担的专家义务,注册会计师虚假验资情况下,委托人可选择请求注册会计师承担专家责任—违约责任。这种违约责任与注册会计师违反约定义务情形下的违约责任在构成要件与免责条件方面均有区别。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