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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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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诉法、刑法修改后,律师的行动空间得到拓展,辩护权利得到加强,特别是控辩式庭审模式的确立,为律师提供了施展才华的广阔舞台。但实际上,律师依法执业却举步维艰,困难重重,以致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比例呈明显下降趋势,尚有部分案件无辩而判,这一情况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扭转,将无法保证全面的司法公正性。造成律师执业难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个案原因更多,本文仅从宏观上进行一些分析。一、文化上的原因。中国文化重视“和谐”,鄙视“斗讼”,没有律师制度的传统。在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为他人代讼一直被看作是低下的职业而…  相似文献   

2.
关于陕西省律师执业“三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即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始终是律师执业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制约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自去年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实施以来,律师执业中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言论豁免权等权利在陕西省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落实,律师执业中的“三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但从总体来看,由于法治进程、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法修改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现实中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在陕西省仍然比较突出,执业律师反映较为强烈。  相似文献   

3.
法律福音     
《法律与生活》2010,(24):64-64
司法部:解决“三难”维护律师执业权益 司法部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要求,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司法部还将加强与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尽快出台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切实维护律师执业权益,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三难”问题。  相似文献   

4.
一、律师执业环境存在的问题律师执业存在“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比较严重,律师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有律师参与辩护的刑事案件维持在一个较低的水平,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刑事审判仍有50%多没有律师辩护。1、会见难。1997年开始实行的《刑诉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这是《刑诉法》修改的重大意义。但实践中这一规定不能很好落实,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1…  相似文献   

5.
此次修改后的《律师法》,专门规定了一些新措施破解律师执业中所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律师法》修改涉及的几个方面,实际上是对公权力的限制。这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刑事诉讼的目的不仅仅是惩治犯罪,而是要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并重和平衡。同时修改后的律师法对检察机关也带来了一些挑战。  相似文献   

6.
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6月1日开始实施的修订后的《律师法》,是现行律师法施行10年来的第二次修改。此次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充实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内容,增加了对律师依法行使会见权、阅卷权和调查取证权保障的规定,增加了律师参与法庭诉讼活动责任豁免的权利和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方面的保障措施。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解决律师在执业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大步。  相似文献   

7.
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与旧<律师法>相比,大幅度增加和扩张了律师执业权利的内容,从理论上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笔者认为,不论学界或实务界对<律师法>修改内容在效力上存在什么样的争论,也不论<律师法>修改内容在实践中能否得到完完全全的贯彻与落实,仅从立法机关对<律师法>修改的立法理念上来讲,在未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对<律师法>能作出种种突破性的修改,是值得肯定的.这一突破性修改,必将导致刑事诉讼理念的进步,推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进程.  相似文献   

8.
闫俊瑛  陈运红 《法学杂志》2013,34(5):112-119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围绕律师刑事辩护制度做出了重大修改,深度回应了以往律师参与刑事辩护的种种难题。但是,由于执法理念存在偏差、法律制度仍显笼统等原因,律师进行刑事辩护过程中,依然存在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以及律师意见不被重视等问题。应从转变理念开始,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建立的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的系列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应加强研究与协商,切实厘清律师调查取证、核实证据、阅卷过程中的争议问题。  相似文献   

9.
10多年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一直是困扰律师辩护的法律难题。现行《律师法》实施以来的刑事司法实践状况表明,辩护律师的“三难”问题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律师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没有得到根本的缓解。如今,随着国家立法机关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正式得到启动,  相似文献   

10.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本文通过比较新旧律师法总结新律师法的亮点:明确了律师的职业属性,完善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完善了律所的组织形式,围绕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进行修改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式引入律师言论责任豁免和举报作证责任豁免,同时也加强了对律师执业监管。  相似文献   

11.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本文通过比较新旧律师法总结新律师法的亮点:明确了律师的职业属性,完善了律师执业准入制度,完善了律所的组织形式,围绕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进行修改保障了律师的执业权利正式引入律师言论责任豁免和举报作证责任豁免,同时也加强了对律师执业监管。  相似文献   

12.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在纪念全国律师协会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已建议将律师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安排。并提出在适当时机对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涉及律师工作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改善律师执业环境。顾秀莲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律师法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前在改善律师执业条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立法加强保障。(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相似文献   

13.
律师诉讼权利救济的价值分析与程序建设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烽 《中国司法》2008,(8):55-58
一、《律师法》对律师诉讼权利的修改 (一)进步:权利扩展 2007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律师法》。新《律师法》对律师权利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较大的修改,既有对律师执业资格、执业组织、行业协会等组织形式上更加细化的规定,也增加了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诉讼权利保障的内容,如在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这三个“老大难”的问题上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规定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须经批准,不被监听;将律师有权查阅、  相似文献   

14.
《刑事诉讼法》在我国已施行十年了,可我国律师刑事辩护业务不容乐观,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层面的因素,使得律师不但刑事业务开展难,而且面临非正常的执业风险、收费低、与当事人难以相处等一些执业困惑,本文分析了律师刑事诉讼中的执业困惑,并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5.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已于2008年6月1日施行。与旧律师法相比,新的律师法大幅度增加和扩张了律师执业的内容,从理论上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长期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大难题,同时,也突破性的赋予律师有条件的法庭言论责任豁免权利。在未修改刑事诉讼法之前,对律师法做出突破性的修改,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可能造成法律适用混乱,同时由于新的律师法本身的种种缺陷和不足,也使得律师法所保障的律师辩护权遇到一系列障碍。  相似文献   

16.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辩护律师一直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律师执业面临着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新的《刑事诉讼法》在许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使律师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很好的保障与维护,同时也增加了与其他法律制度之间的衔接。但也存在着法治理念滞后、权利救济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还急需进一步探讨改进。  相似文献   

17.
律师依法享有的会见权、阅卷权、提出辩护意见权、调查取证权因为诸多原因而受到多方阻碍。会见难、调查取证难、无卷可阅的现状成为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道魔障。过去这个“难”,我认为实际上不是困难,是刁难。因为律师要去会见的话.很多地方往往是不批准,他不批准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比如说有时间上限制、有地点的限制、内容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师作为法律工作者,执行律师业务,除了需要自身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良好的执业环境。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法治建设,律师的执业环境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善。但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律师执业的客观需要相比,现实中的律师执业环境还有较大差距,律师“执业难”的现象还普遍存在,在某些方面近些年来甚至出现了愈加“恶化”的状况。不良的环境,给律师的执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常此下去,必将严重影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律师事业的发展。律师的不良执业环境及其危害表现在立法环境、司法执法环境、法庭环境、社会环境和技术…  相似文献   

19.
楼韬 《中国律师》2010,(6):17-19
《合同法》的内容博大精深,合同的签订更是纷繁复杂。律师在执业中经常需要进行合同的审查和修改工作。这是一项技术含量极高的工作,也是律师的一项高风险工作.故合同的审查和修改工作历来被各国的执业律师所重视。研究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工作中的法律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作者从律师审查和修改合同的法律关系以及律师在合同审查和修改中存在的法律风险着手.就风险的类型、产生风险的原因以及防范风险的措施和方法进行探讨,以求引起同行对该问题的关注与重视.从而提高防范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20.
(特约记者李敬忠)海南省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十分重视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他们的主要经验归纳起来就是“以防为主”,力求使可能发生的侵权“纠纷”在酝酿过程中得以解决,确保律师执业不受刁难,执业律师的人格乃至人身不受侵害。从而做到了无一例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最近,海南省律师协会召开了二届二次理事会,成立了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委员会,制定了维权《规则》。同时,他们把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提高律师思想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作为维权工作的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在二届二次理事会上,理事们向全省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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