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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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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我国的批准、实施带来了国内立法完善问题.该公约关于洗钱罪的规定与我国《刑法》规定在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洗钱行为方式以及犯罪主体范围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履行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有必要依据该公约的规定,完善洗钱罪立法,使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与之协调一致.  相似文献   

2.
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本文以刑法理论为指导,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依据并参考有关的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从洗钱犯罪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洗钱罪的特点进行了研究,对国际反洗钱犯罪立法和我国反洗钱犯罪的立法状况及完善作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并就控制和预防国际洗钱犯罪提出了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禁毒公约》明确了通过对洗钱罪收益的没收以打击相关犯罪的宗旨。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应适当扩大洗钱收益的没收范围;制定洗钱收益没收的国内立法以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对没收的洗钱收益的资产分享制度等,以期有利于我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  相似文献   

4.
自《刑法》设立第191条洗钱罪以来,关于该法条与其他相关法条的重合规定,该法条的修正过程与其立法初衷的冲突,以及洗钱犯罪的严重性与该法条司法适用率低下的巨大反差,均存在诸多难以自圆其说的矛盾。对产生上述矛盾的原因分析,不难发现,全球化的影响、对公约义务之履行以及来自国际组织的经济制约,均在左右着我国洗钱罪的立法方向。因此,对我国洗钱罪设立、修正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的把握,不应脱离国际反洗钱框架。与此同时,洗钱行为的入罪化进程也如同一个缩影,揭示着我国刑事立法权在当下已然受到以及未来可能受到的来自国际社会的影响与介入。  相似文献   

5.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入罪的立法发展,对我国惩治洗钱罪的司法认定产生巨大的冲击。对于法定七类上游犯罪的认定,直接关系到洗钱罪的适用范围,不应仅局限于典型个罪,还需要从实质的广义角度来把握,否则会人为地缩小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圈,不必要地限制本罪的打击“半径”。作为洗钱的行为对象,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指行为人实施法定的上游犯罪活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获取的任何资产或者财产性利益。对于洗钱的客观行为,应立足于洗钱的本质特征和罪质构造来认识,并且坚守“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红线,防止不适当地扩大洗钱罪的适用范围。关于提供资金账户的洗钱方式,从刑事立法的实然规定和刑法教义学出发,只适用于“他洗钱”模式,而不适用“自洗钱”情形。同时,为了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基本立场,司法机关依然需要认定洗钱行为人具备主观认识。对于“为掩饰、隐瞒”的立法术语,应理解为洗钱罪的客观构成要素,而不是目的犯之表述。  相似文献   

6.
洗钱罪的主体是否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在刑法理论界存在争议。由《反洗钱法》可以推定我国刑法规范中洗钱犯罪主体并不包括上游犯罪的本犯。洗钱罪犯罪主体排除上游犯罪本犯的主要根据是事后不可罚行为说。洗钱犯罪日益猖獗、甚嚣尘上,洗钱犯罪的发展演变要求将上游犯罪的本犯包括在洗钱犯罪的主体内。从刑法规范和刑法论的角度,也应如此。  相似文献   

7.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经济犯罪。洗钱行为不但能够掩饰犯罪分子的罪行,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严重妨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活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更甚至于,它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资金来源,已成为其不可或缺的“生命线”。现在,洗钱已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一大公害。鉴于洗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2006年6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修正案(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此次修订具有重要意义。另外,2006年10月31日出台的《反洗钱法》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反洗钱制度。  相似文献   

8.
洗钱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严重经济犯罪。洗钱行为不但能够掩饰犯罪分子的罪行,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而且严重妨碍了金融机构的正常活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更甚至于,它为有组织犯罪提供了资金来源,已成为其不可或缺的“生命线”。现在,洗钱已发展成为一个有着高额利润的、复杂的犯罪领域,并成为国际一大公害。鉴于洗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2006年6月29日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修正案(三)》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三类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此次修订具有重要意义。另外,2006年10月31日出台的《反洗钱法》更加完善了我国的反洗钱制度。  相似文献   

9.
为有效应对日益猖獗的洗钱犯罪,我国近年来做出了富有成效的立法努力,其核心是对洗钱罪上游犯罪之范围,与时俱进地不断予以扩充.虽然我国刑法一再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具体范围,然而争议之声从未停止.如何解决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界定,如何认定上游犯罪的具体内容,还未定论.  相似文献   

10.
毒品犯罪作为洗钱犯罪最常见的上游犯罪,上下游犯罪相生相伴。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的修改,将我国刑法对洗钱犯罪的规制从过去他洗钱的单一型主体完善为兼容自洗钱和他洗钱的二元型主体,为进一步切断上游犯罪的利益走向和输送渠道,同步惩治上下游犯罪,提供了更加全面的法律依据。研究毒品犯罪自洗钱的主体和对象,探讨毒品犯罪自洗钱的主观要素,梳理毒品犯罪自洗钱的行为类型,借此肯定以严惩涉毒自洗钱行为反制上游毒品犯罪的立法初衷和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1.
洗钱罪保护的客体即洗钱罪所保护的利益,洗钱犯罪既侵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又侵害了经济管理秩序,但洗钱犯罪所主要侵害的法益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今后,随着<反洗钱法>的出台,刑法分则中惩治洗钱行为的具体罪名也应加以修订,应将洗钱罪置于妨害司法罪之中,同时鉴于惩治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洗钱犯罪的特殊性,刑事立法有必要创设新的罪名给予特殊保护.  相似文献   

12.
中美洗钱罪之比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洗钱犯罪,美国立法最早且较完备,这为我国洗钱罪立法及完善提供了一个借鉴和参考的对象.本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从两国洗钱罪的概念入手,就其上游犯罪、犯罪主体、主观方面、行为方式、刑事处罚等五方面进行详细比较,找出我国洗钱罪立法的差距和不足,进而提出了完善我国洗钱立法的五项建议.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的颁布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的出台,对洗钱罪与赃物罪均做了修改,使得洗钱罪与赃物罪原先明朗的界限变得模糊了,洗钱罪和赃物罪之间的关系急需厘清。从洗钱罪与赃物罪对比中重新界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对有效防范洗钱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我国1997年刑法第191条和2001年刑法修正案(三)逐步确立和完善了我国关于洗钱罪的刑法规定,这是刑事立法上的进步,但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过于狭窄,根据国际上关于洗钱罪立法的发展趋势,应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完善刑法第191条洗钱罪。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我国的洗钱犯罪日益严重化,新刑法对此也作出了反应,专门规定了洗钱罪,但该罪的刑事立法规定存在着主观方面、上游犯罪、刑事责任不足等诸多问题,致使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世界上最早制定反洗钱刑事立法的国家,美国在打击和预防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方面的经验极具借鉴价值.笔者对中美两国在洗钱犯罪方面的刑事立法进行对比性探讨,重新审视我国的洗钱犯罪的刑事立法不足并对此提出若干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如何防控恐怖活动,这是绝大部分国家均面临的问题。打击恐怖融资是防控恐怖活动的一种重要措施,而反向洗钱是恐怖融资的一个重要环节,故而有必要以刑法规制反向洗钱行为。这已经得到有关国际法律文件的认可,并在不少国家的刑法中得以体现。我国刑法无专门规制反向洗钱的规定,以洗钱罪与其他相关罪名规制反向洗钱行为存在严重疏漏与不足。以刑法规制反向洗钱行为,一方面应当选择适当的规制程度,另一方面应当选择合适的规制模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应当设置反向洗钱罪,以专门规制反向洗钱行为。  相似文献   

17.
随着洗钱犯罪的猖狂,我国加大了反洗钱的刑事立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近十年来被判洗钱罪的案例寥寥无几,显然洗钱罪的立法还面临着不适应司法的困境。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的反洗钱意识薄弱,理论与司法实务中未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在立法上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规定也不尽合理。应当将洗钱犯罪立法系统化、独立化,同时合理扩大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明确将自我洗钱行为犯罪化,适当加大洗钱罪的刑事责任,并由此促进相关人员反洗钱意识的提高。  相似文献   

18.
洗钱是一种国际性的犯罪,但我国刑法上游犯罪的界定已经不足以充分打击目前我国洗钱犯罪的所有形式。立法应考虑将贪污、贿赂、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都规定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熟知犯罪的种种途径能更加有效地预防和遏制犯罪。  相似文献   

19.
洗钱犯罪是我国新时期面临的重大犯罪威胁之一。近年来,花样繁多的洗钱活动已经严重危及国家的金融安全与政治稳定。从刑法的角度对洗钱罪主观要件、定义等进行探讨,并完善反洗钱刑事立法,对反洗钱的理论与司法实践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20.
本文对刑法规定的洗钱罪从刑法理论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共分四个部分:一是论述了洗钱的定义;二是探讨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范围;三是分析了洗钱罪的行为构成;四是分析了认定洗钱罪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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