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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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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TM机内的现金由银行事实上占有,信用卡持卡人在法律上占有信用卡记载的现金,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可能成立侵占罪;不能依照德国、日本刑法有关使用计算机诈骗罪的规定,解释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罪的特殊类型,机器不能被骗;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是成立信用卡诈骗罪,而是成立盗窃罪;此外,我国刑法没有必要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相似文献   

2.
本文认为新刑法第 1 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在立法上存在缺陷 :第一款将“恶意透支”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都规定为信用卡诈骗罪不妥 ,应单设“恶意透支罪” ;第三款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盗窃罪论处 ,违反了牵连犯的处理原则 ,应按重罪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另外 ,应增加单位作为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3.
信用卡诈骗罪理论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信用卡诈骗罪是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一种金融诈骗罪,也是现时社会常见多发的一种犯罪。从理论上对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构成要件以及司法认定等基本问题进行探讨,会对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有所研益。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概念 刑法第196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罪状和法定刑,但并未揭示该罪的内涵。用下定义的方法揭示该罪的内涵,是研究信用卡诈骗罪的逻辑起点。在这里,我们可以通过借鉴刑法学通说在诈骗罪定义方式上的利弊得失,来给信用卡诈骗罪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刑法学通说认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  相似文献   

4.
随着信用卡使用量的不断增大,利用信用卡犯罪的现象也日渐凸显。尤为突出的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它在构成要件等方面与其他行为方式的信用卡诈骗罪及其他金融诈骗罪存在很大区别。  相似文献   

5.
机器不能被骗不妨碍信用卡诈骗罪的成立;将<刑法>第196条中的"冒用"、"使用"信用卡的行为,限制解释为仅指对自然人使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信用卡诈骗罪并非诈骗罪的特殊类型;用信用卡(包含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恶意取款,是通过银行的电子营业员交付而取得现金的,不可能构成盗窃罪,而属于信用卡诈骗;此外,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使用计算机诈骗罪.  相似文献   

6.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行为之定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用拾得的他人信用卡在ATM机上取走大量现金的行为,既不能定盗窃罪,也不能定侵占罪,而应该定信用卡诈骗罪.以"机器不可能被骗"作为否定信用卡诈骗罪成立的理由不可靠.认为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如同拾得他人的钥匙后用钥匙开门取走财物的观点,不符合客观事实.拾得信用卡并不等干拾得了信用卡上记载的现金,而信用卡本身也不能成为侵占罪的对象.信用卡诈骗罪具有不同于传统诈骗罪的特殊性,不能用传统的观念来解释.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是<刑法>第196条规定的信用卡诈骗罪中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若按其他罪定罪,就违反了有法必依和罪刑法定的原则.  相似文献   

7.
信用卡诈骗罪的四种犯罪情形中,恶意透支型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恶意透支型的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6种表现形式,本文就此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8.
梁平 《中国检察官》2007,(11):15-17
随着我国金融制度的发展及相关立法的变化,在1997年新刑法中将信用卡诈骗罪纳入刑法典中,信用卡诈骗罪从传统的诈骗罪中分离出来,被单独列为一个新的罪名,本文探讨了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9.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作为一种常见的信用卡诈骗罪,极具专业性、复杂性和危害性。本文通过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予以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对其立法完善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10.
信用卡作为信用凭证,已成为国际流行的支付方式之一.在我国,信用卡的使用越来越广,但是,伴随而来的信用卡诈骗罪是不可避免的.本文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概念,犯罪构成要件,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作了阐述,并对信用卡诈骗罪的防范提出了概略构想.对本罪主体要件的不足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信用卡作为新兴支付工具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信用卡诈骗等问题也随之而来.1997新刑法出台后,信用卡诈骗罪也被纳入到了刑法典之中,这说明信用卡诈骗罪已经和传统的诈骗罪有了本质上的区别,它作为一个新的罪名而存在.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信用卡诈骗无论是在犯罪构成还是在社会危害性上都具有其自身特点.目前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具体内涵的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多的难点和争议.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信用卡业务的飞速发展,伴随着信用卡的金融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罪也已成为发案率高、危害性大且定性较难的刑事犯罪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信用卡诈骗案件存在争议较多的主要是恶意透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冒用他人信用卡及信用卡套现等行为。针对司法认定上的难点和疑点问题,应当正确理解和把握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各要件要素,对信用卡诈骗罪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有助于准确地打击该类犯罪。  相似文献   

13.
廖梅 《法学评论》2014,(2):163-167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信用卡犯罪的立法解释不能适用于妨害信用卡罪的所有罪状。行为人同时实施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和普通信用卡诈骗罪的,应按照连续犯的一般处断原则,从一重、区别情况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14.
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近年来 ,信用卡诈骗发案率呈上升趋势。有关信用卡诈骗罪在司法认定中的一些疑难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信用卡”应包含借记卡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 ,不包括伪卡或废卡 ;对拾得信用卡并获取密码而加以使用的行为 ,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论处 ;对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 ,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侵吞行为的定性 ,应依照刑法规定综合加以考虑 ,按不同情况分别定罪  相似文献   

15.
论信用卡诈骗罪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刘明祥 《法律科学》2001,5(2):86-93
信用卡诈骗罪有两种基本类型 :一是利用他人名义下的信用卡诈骗 ;二是利用自己名义下的信用卡诈骗。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 ,其性质仍然是利用信用卡诈骗 ,不宜定盗窃罪。恶意透支不具有诈骗的实质 ,不宜定信用卡诈骗罪 ,有必要另立罪名。  相似文献   

16.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将借记卡归入"信用卡"的含义之中,符合刑法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初衷.对拾得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符合刑法原理.对以抢劫等犯罪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并加以使用行为应以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具体定罪处罚.对伪造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应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性.对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又加以使用的行为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对行为人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后没有使用的行为应以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定性.  相似文献   

17.
信用卡诈骗罪的理论界定与司法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信用卡诈骗罪是一种较为新型的金融诈骗犯罪。对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内涵的把握,此罪与彼罪、罪与非罪的界定,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均存在较多的难点和争议。本文对信用卡诈骗罪中较难把握的两类行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恶意透支”行为的内涵进行了较为深入细致的分析。对信用卡诈骗罪司法认定中的若干具体疑难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与通说不同的见解。  相似文献   

18.
王冠 《法制与社会》2012,(30):89+91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持卡人"仅指登记持卡人,不包括实际持卡人。实际持卡人与登记持卡人不一致时,登记持卡人是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实际持卡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即便是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囿于目前身份犯与共犯的立法现状,也不宜认定实际持卡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共犯,此时可以考虑认定实际持卡人构成诈骗罪。  相似文献   

19.
利用柜员机故障取款,成立盗窃罪;恶意透支成立针对财产性利益的三角诈骗;存款名义人对存款不具有实质性权利而擅自处分存款的,可能成立盗窃、诈骗罪;错误汇款的收款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利用处分存款的,成立侵占罪;利用捡拾的银行卡取现、转账、刷卡消费的,成立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但利用遗忘在柜员机中的银行卡取现、转账的,属于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成立盗窃罪;事后参与使用盗窃的银行卡,在信用卡诈骗罪或者盗窃罪范围内成立共犯;抢劫银行卡未使用的,只有抢劫行为本身致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以上,才成立抢劫罪,与事后使用行为构成的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骗取信用卡并使用是否成立诈骗罪,取决于财产处分意思的内容,超出处分意思范围的,另外成立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20.
目前信用卡犯罪主要有三种:伪造信用卡,信用卡诈骗,盗窃并使用信用卡。信用卡犯罪涉及的几个问题《刑法》在规范信用卡犯罪方面不完善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信用卡犯罪的主体如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个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单位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却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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