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2 毫秒
1.
《中国律师》2004,(5):9-9
一、对法官、检察官、律师提出统一的职业标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工程。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法律职业的统一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根据统一的法律职业要求,法官和律师都应当以法律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在这个统一的法律职业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分别行使不同的职能,发挥不同的作用,但作为一个整体,约束其行为的基本理念、基本价值是相同的。这个职业是社会主义法治得以实施的基本力量。只有法律职业中的每一个岗位、每一类岗位以及每一个群体的职业素质达到应有的标准,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整个…  相似文献   

2.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中央领导同志十分重视政法队伍建设,最近,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又作出了重要的批示。这既是对律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也是对整个政法队伍建设的期望,更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要求。人民法院坚决拥护中央领导同志的这些重要批示,并将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 一、对法官、检察官、律师提出统一的职业标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工程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标志着法律职业的统一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根据统一的法律职业要求,法官和律师都应当以法律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在这个统一的法律职业中,法官、检察官、律师,分别行使不同的职  相似文献   

3.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具体提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强化  相似文献   

4.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指以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学家为核心的法律职业人员所组成的特殊的社会群体,法律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实现法治目标、信仰、权威和法的相对确定性。加强公检法司各方联络交流,切实保证律师执业权利,推动法律共同体职业共同良性互动机制建立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赖惠斌 《法制与社会》2012,(33):144-145,147
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后,如何实现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角色流动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热点问题。从律师中选拔检察官是检察人事制度可探索领域之一。本文以两大法系检察官选任制度的差异为基础,分析其形成原因,并立足现行干部人事制度,对我国从律师中选拔检察官的各种途径展开可行性分析和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6.
《中国律师》2014,(11):87-89
中央:首提从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 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四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7.
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制度及其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管言明 《中国司法》2008,(7):105-108
美国实行的是法律职业一元化制度,律师是领取营业执照、为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服务、在社会上执行律师职务的人员,检察官是国家雇佣的政府律师,法官则从多年从业、实务经验丰富、品行良好、得到相应法律职业管理机构推荐的律师中选任。因此,在美国,要想从事法律职业,作律师、当检察官,以至于成为受人尊敬的法官,都必须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加入WTO为标志,中国已逐渐融入了世界经济循环体系的今天,基于公平、公正的理念,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序进行的法律职业的作用日益彰显。依据法律职业社会角色的不同分属不同行业的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知.而以律师与法官、检察官为主体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也逐渐具备了形成的条件。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迫切需要构建一种有效的运作机制以整合各个法律职业的工作者的智慧和能力,充分发挥整体的力量推动我国法治化进程。  相似文献   

9.
杨志国 《检察风云》2014,(12):60-61
在美国,律师可以泛指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因为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必须具有律师资格。当然,美国法官的地位是律师、检察官所不可比拟的,只有律师、检察官中的“精英”才有可能做到法官。我们说美国检察官的“律师化”,不单单是说检察宫要具有律师资格,而是说,  相似文献   

10.
黄然 《中国律师》2004,(10):91-91
随着我国律师业的快速发展,1996年出台的《律师法》中的种种不足与缺陷日益暴露出来,对它进行制度上的修改甚至变革也就提上了议事日程。根据《律师法》第2条,律师的法定身份是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法律服务包括诉讼和非诉讼两个方面,目前大部分中国律师均以承办诉讼业务为主。律师所从事的诉讼业务中,除了委托人(当事人),难免与法官、检察官打交道。这可以从两个方面考察律师的地位:其一,在诉讼过程中律师能否受到法官、检察官的充分尊重;其二,在司法结论中律师的正确意见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完…  相似文献   

11.
美国的律师考试制度及其对我国司法考试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美国 ,法学专业教育是参加律师考试必不可少的条件 ,而通过律师考试是步入律师界的必经之路。职业责任考试在律师考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几乎所有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是来自于律师队伍。这种职业准入制度有着诸多可资借鉴之处。我们应当加强职业责任教育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 ,加大职业责任在律师考试中的份量 ,逐渐建立一种制度 ,即只有通过律师考试的人才有资格任法官或检察官。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司法》2010,(12):5-5
在法学院校开展律师教育,有助于转变法科学生就业观念。目前法学院学生在就业目标选择上,还存在过分看重公务员职位的现象,而明确选择律师职业的学生比例还不高。从律师中选拔优秀人才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公务员,是法律职业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利于推动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良性互动,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遏止司法腐败,也有利于解决法律人才分布不平衡现象。法官、检察官及律师等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平等一员,法律职业的准人途径是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既然具备这个统一的前提,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之间的人员流动应当具有适度的开放性,允许高素质的律师进入到法官、检察官队伍,畅通法律人才的流动和交流渠道。  相似文献   

13.
斯伟江 《中国律师》2003,(11):82-84
启蒙——老一辈律师及其使命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的年代,出现了张思之、李国机、曹星律师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律师,他们的时代,是中国解冻时代的开端,从完全的中央全能型政府试着走向法制政府,法律成为治理国家的工具之一。制度需要律师出现,律师就出现了(同样重现的还有法官、检察官)。律师重新出现,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出现的,主要业务是刑事辩护和民事纠纷。在刑事案件中,律师体现的是一个整体的不同方面,并非完全独立的形象出现,在民事纠纷中,由于国家权力的不参与,民事案件中律师的独立性更强。尽管如此,这在当时的国人心中已经是足够…  相似文献   

14.
周院生 《中国法律》2004,(6):14-15,74-76
律师制度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20世纪70年代末,律师制度作为中国民主与法制整体建构的一项重要内容得以恢复重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律师职业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具有广泛影响和备受关注的一种新兴职业.律师队伍已经成为法律职业中一支不可或缺、富有朝气、充满活力的力量.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尊重和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5.
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和职业法律人,虽身份和职责存在一定差异,但双方都在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正,理应是相互独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建立法官和律师的良性互动职业关系,曾与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和律师的关系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16.
即便在欧陆国家,法国律师制度都较具特色:严格的职业准入制度、严谨的律师行会制度与律师业务制度、严密的权利义务体系以及严厉的律师纪律惩诫制度。但这种特色未必表现为一种经验,有时也可能是一种教训。因此,研究法国律师职业的形成、法律框架及所蕴含的优缺点便极具比较法意义。  相似文献   

17.
我国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樗着中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成,也表明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外延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  相似文献   

18.
一、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理论阐释 检察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一是指两者职业互动,即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检察官和检察官辞职从事律师职业;二是诉讼行为互动,即在诉讼活动中检察官与律师秉承法治精神,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各自的诉讼职能,规范地实施各自的诉讼行为,并在这一过程中相互尊重、平等交流、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监督,共同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司法的公正、高效与廉洁,进而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此,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相似文献   

19.
一、律师职业道德的弱化及其表现随着我国民主与法治的发展和进步,律师制度日臻完善,律师队伍也得到了迅猛发展,从绝对数量上看,仅次于美国的45万执业律师。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律师惩戒与其他配套制度,我国律师的职业道德问题始终是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瓶颈。目前,律师职业道德弱化的主要表现包括:(一)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不正当交易律师与法官同为法律工作者,肩负着实现法律正义的神圣职责,两者之间本应形成良性互动。然而在  相似文献   

20.
在法治建设“成就蔚然”的今天,律师职业的伦理性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律师职业的伦理性非指律师的职业伦理,而是指律师这种职业存在的合理性及其正当性。经过30余年的法治洗礼,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于律师职业已有较为明确的定位,按照我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不同于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并非国家权力的运作,而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的法律帮助。然而,随着2009年国内“打黑风暴”的开展,无论官方还是民问,对律师职业在价值判断上又多少有些模糊,尤其随着“李庄案”的发生,律师职业的伦理性一时间又成了一个时鲜话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