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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跟很多学者不太一样,不论是对于“审判中心”概念的理解,还是对“审判中心”背景下证据运用相关问题的分析。所以,可能我的观点存有偏差,但提供另一种相反的视角,供大家参考、批判。
一方面,什么是“审判中心”。第一次接触“审判中心”这一概念是在1999年。当时,我的导师孙长永教授在《现代法学》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审判中心主义及其对刑事程序的影响》。因为导师在比较法领域有着高深的造诣,所以我当时判断这应该是域外较为成熟的理论。于是我认真阅读了文章的英文摘要,找到“审判中心主义”这一英文关键词(Principle of Trial centered Criminal Procedure)。但令我感到万分惊讶的是,无论是谷歌学术,还是其他一些通识性的学术网站,trial centered的表述均未作为一种常见的理论术语出现。最近,我又做了大量的学术考证,对“审判中心”概念在中国的出现及演变进行了研究,得出一个结论:审判中心应该是我国学者对一种比较理想的诉讼状态所进行的描述,或者更具体地讲,审判中心所参照的理想诉讼形态应是美国刑事诉讼。例如,很多学者认为,在审判中心的理论体系下,一审是事实认定的中心。这是比较典型的美国刑事诉讼,因为美国奉行陪审团审判,在事实认定问题上一审终审。而在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一审可以说是事实认定的基础,但很难讲是中心,因为二审也很重要,既解决事实认定问题,也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现在也有很多学者包括决策部门提出“认罪认罚从宽”,这在刑罚理念上没问题,但如果以美国的“辩诉交易”为程序构建的蓝本,我们便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在借鉴美国模式:以对抗式诉讼解决程序的正当性问题,以辩诉交易解决程序的效率问题。 相似文献
一方面,什么是“审判中心”。第一次接触“审判中心”这一概念是在1999年。当时,我的导师孙长永教授在《现代法学》刊发了一篇文章,题目就是《审判中心主义及其对刑事程序的影响》。因为导师在比较法领域有着高深的造诣,所以我当时判断这应该是域外较为成熟的理论。于是我认真阅读了文章的英文摘要,找到“审判中心主义”这一英文关键词(Principle of Trial centered Criminal Procedure)。但令我感到万分惊讶的是,无论是谷歌学术,还是其他一些通识性的学术网站,trial centered的表述均未作为一种常见的理论术语出现。最近,我又做了大量的学术考证,对“审判中心”概念在中国的出现及演变进行了研究,得出一个结论:审判中心应该是我国学者对一种比较理想的诉讼状态所进行的描述,或者更具体地讲,审判中心所参照的理想诉讼形态应是美国刑事诉讼。例如,很多学者认为,在审判中心的理论体系下,一审是事实认定的中心。这是比较典型的美国刑事诉讼,因为美国奉行陪审团审判,在事实认定问题上一审终审。而在大陆法系代表性国家,一审可以说是事实认定的基础,但很难讲是中心,因为二审也很重要,既解决事实认定问题,也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现在也有很多学者包括决策部门提出“认罪认罚从宽”,这在刑罚理念上没问题,但如果以美国的“辩诉交易”为程序构建的蓝本,我们便有理由相信,中国的刑事司法改革在借鉴美国模式:以对抗式诉讼解决程序的正当性问题,以辩诉交易解决程序的效率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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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在实体法、程序法、证据法及恢复性司法等不同的论域中具有不同的理论意涵,具体而言,可区分为四种不同类型的认罪认罚从宽,分别为:刑事实体法层面的认罪答辩、程序简约化层面的认罪答辩、作为证据补强的认罪答辩以及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刑事和解.我国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事实上将"认罪"作为程序繁简分流的唯一关键要素,而未区分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和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从宽.这导致立法、理论与实践出现了不同维度的混同.实践表明,程序面向的认罪认罚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实体面向的认罪认罚作为程序机制意义不大,协商性司法是重要的繁简分流程序机制,但并非唯一,可考虑设立更多类型的特殊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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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正成为中国时下社会各界所严密关注的焦点问题,极大影响了判决公信力及纠纷的有效解决.从根本而论,一国遏制司法腐败的强度及效果,直接反映了该国司法系统有序运行的可能及限度,是司法文明的重要风向标.因此,《中国司法文明指数报告(2015年版)》将“司法腐败遏制”作为极为重要的一级指标予以评估,通过对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证调查为分析样本,较为全面、系统地研判了中国司法腐败的现状,并主张通过强化权力制衡、增加司法透明、推动公民参与以及完善追责机制以有效遏制时下较为严重的腐败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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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0年以来,法国刑事诉讼便进入一段前所未有的动荡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乌特罗案件将法国的审前程序改革推向台前,并直接导致了2007年3月5日<强化刑事程序平衡法>的颁布.从内容上看,改革主要围绕三大主轴,即以保障自由为主轴的先行羁押制度改革、以发现真实为主轴的预审程序改革以及以提高效率为主轴的审前准备程序改革.法国立法者的初衷是在刑事诉讼中建构某种"平衡",这大抵也反映了法国近十余年来(从1993年起)立法改革的发展脉络.但"平衡"却未必是刑事程序改革最佳的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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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行政诉讼纲要:历史、构造、特色及挑战——区域行政立法模式前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国行政诉讼系欧陆行政诉讼的一大范本,在大陆法系甚至在英美法系都具有广泛的影响力。仅就学术研究而言,其已成为比较行政诉讼领城必不可少的研判素材。其中,历史、制度、特色与挑战构成法国行政诉讼研究的基本框架,系比较行政诉讼的基本逻辑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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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评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为克服效率低下所导致的法庭堵塞,法国立法者于2004年3月9日引入了法式辩诉交易制度,即庭前认罪答辩程序。与美国及意大利的辩诉交易程序相比,法国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具有三大特征,即较狭窄的适用范围、较弱化的合意制度以及较完善的保障机制。从3年来的践行效果上考察,庭前认罪答辩程序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适用率并不太高,在程序规范性上仍有待加强。此外,庭前认罪答辩程序在价值认同及制度冲突层面还面临着五大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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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所面临的一大重要难题便是如何让普通公民准确地进行案件事实认定。为解决这一难题,大陆法系一些国家设计了刑事问题列表制度,由更具专业经验的审判长进行要件事实分解,降低陪审员事实认定的难度,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刑事问题列表制度为中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可行的技术方案,值得借鉴。 相似文献